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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非独立的物权。土地承包权的非独立物权性质造成农地产权的不稳定,从而影响了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稳定农民对于土地的权利势在必行:稳定地权的两种主要方式——土地私有化和永佃制都存在较大的缺陷。而在对土地承包权改造基础上建立的农地持有权是稳定地权的可行路径。农地持有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可以从根本上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权利,解决当前农村土地利用中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