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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点,既是刑事诉讼理论永恒的主题,也是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难题。而二者并重还是有所侧重,不仅是一个事关刑事诉讼理念并由此决定一国刑事诉讼法的模式、原则以及具体制度建构的核心问题,在中国,还是一个能否革除刑诉积弊、实现宪法修正案保障人权的大问题。在中国热研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这更是再修改的刑诉法生或死的关隘问题。我们应当放弃固守多年的并重论,倡导“侧重论”,即侧重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