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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按其应承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失。但税法上却不允许这些损失在税前扣除。已发生在税前扣除即计入损益的。纳税调整时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导致企业多缴所得税款.但这些多缴的所得税款在以后年度有可能得到弥补。本文从所得税处理和所得税会计处理两个侧面讨论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并举实际案例用以佐证,以期拓宽同行们在这一方面的知识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