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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新堡乡党委书记李能武、乡长石永山滥用职权,指使该乡征地工作人员采取加大土地数量、虚列征地补偿款等手段,非法套取征地款279万元。
◎原西靖乡党委书记杜森芳、乡长王正亭等人滥用职权,指使征地工作人员采取虚列征地补偿款等手段,非法套取征地款180多万元存入单位“小金库”,用于不合理开支。杜、王二人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8万余元。

◎原泗水镇党委书记韩玉山,滥用职权,指使工作人员采取虚假合同,补偿协议的方式,套取公款500余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万元。
甘肃古浪正处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城乡融合速度不断加快。伴随着大量基础建设项目实施,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大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用于不合理开支。在发改委决定投资建设的营盘水至武威双塔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营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该项目途经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伙同乡镇、村组具体经办征地补偿工作的工作人员,采取伪造土地征用补偿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补偿款共计680余万元。从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情况看,部分乡镇工作人员及村基层组织干部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见缝插针,雁过拔毛,巧立名目,中饱私囊。导致补偿款无法如数发放至群众手中,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案件分析
多次犯案,手段隐蔽
从作案手段和涉案资金分析,有的犯罪嫌疑人采用较为隐蔽的手段多次贪污,有的犯罪嫌疑人则一次性将巨款侵吞据为己有。如原裴家营镇党委书记曾继诗、镇长王大宏二人利用职务之便,以争取项目或外出公务等名义,先后23次单独或伙同他人以虚列支出的手段贪污公款达45万多元。原新堡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兴彦,人大主席马生祥等四人的贪污案中,何、马二人采取虚列征地款的方式一次性套取国家资金106万元后私分贪污。原新堡乡新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之信伙同该村村文书张之湘,利用协助新堡乡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便利条件,骗取营双高速公路征地款87万多元后二人私分贪污。
利令智昏,以权谋财
从查处案件情况看,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和情节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的人生价值观扭曲变形,服务人民的意识淡化,崇拜金钱的思想炙热,廉洁奉公的意识淡化,满足个人私欲的心理膨胀。在金钱面前经不起诱惑,心理失去了平衡。涉案的29人,多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本应把心思放在如何为人民服务上,但他们却私欲膨胀,以权谋财,大肆捞取个人好处。按照规定,发放征地补偿款应该经过村民大会评议,失地村民与乡镇签订补偿协议,亲自签字才能正式发放款项。但这些乡镇领导为了达到收敛钱财的目的,放弃了纪律约束,越过了道德底线,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肆意伪造虚假协议、虚列农户花名册套取营双高速征地补偿款,用于支付乡政府不合理开支,为自己骗取补偿款提供了便利,铺平了道路。
任意妄为,亵渎法律
发案乡镇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有的规章制度操作性不强,普通干部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不能正常表达,监督渠道不通畅。一些乡镇的内部纪检监察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流于形式,致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部分领导干部在处理正常事务时,没有养成依法思考、依法办事的习惯。对明知是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仍然随意处置,任意妄为。如西靖乡原党委书记杜森芳等人,在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时,不能理智地看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配合调查,而是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指使他人烧毁、掩埋、隐匿财务资料,妨碍调查。其无知的行为不仅没能逃避罪责,还被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对策建议
对策一:完善制度,加强源头预防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效能风暴”和“四治一树”等活动为契机,督促各单位、各乡镇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姑息迁就。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分子要避免适用轻刑,要敢于碰硬,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等非正常因素对司法公正的干扰。
对策二:严格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进一步发挥组织领导作用,适时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等有关单位,对全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回头看、回头查的活动。对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坚决防止在项目实施、征地补偿、强农惠农资金落实的过程中出现应付检查、弄虚作假等现象。
如果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乡镇干部之所以敢于大肆侵吞、套取征地补偿款,就是靠“政务不公开,办事不透明,決策不民主”的暗箱操作,搞公权私用,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党群关系的对立与紧张。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起一整套防范以权谋私的规章制度,以保证领导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控制各种职务犯罪现象滋生与蔓延,防止权力滥用导致职务犯罪。
对策三:打防配合,履行监督职责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反腐败工作,建设清廉政府。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职责。要突出重点,对损害民生民利、妨碍经济发展、危害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打击是预防的一种特殊手段,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建立在打击的基础上,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声势,形成威慑,震慑犯罪,教育国家工作人员,达到以打带防,以打促防的效果,从而营造出良好的法制经济氛围和执法环境,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编辑:施杨 shiyang0915@126.com
◎原新堡乡党委书记李能武、乡长石永山滥用职权,指使该乡征地工作人员采取加大土地数量、虚列征地补偿款等手段,非法套取征地款279万元。
◎原西靖乡党委书记杜森芳、乡长王正亭等人滥用职权,指使征地工作人员采取虚列征地补偿款等手段,非法套取征地款180多万元存入单位“小金库”,用于不合理开支。杜、王二人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8万余元。
◎原泗水镇党委书记韩玉山,滥用职权,指使工作人员采取虚假合同,补偿协议的方式,套取公款500余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万元。
甘肃古浪正处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城乡融合速度不断加快。伴随着大量基础建设项目实施,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大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用于不合理开支。在发改委决定投资建设的营盘水至武威双塔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营双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该项目途经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伙同乡镇、村组具体经办征地补偿工作的工作人员,采取伪造土地征用补偿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补偿款共计680余万元。从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情况看,部分乡镇工作人员及村基层组织干部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见缝插针,雁过拔毛,巧立名目,中饱私囊。导致补偿款无法如数发放至群众手中,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案件分析
多次犯案,手段隐蔽
从作案手段和涉案资金分析,有的犯罪嫌疑人采用较为隐蔽的手段多次贪污,有的犯罪嫌疑人则一次性将巨款侵吞据为己有。如原裴家营镇党委书记曾继诗、镇长王大宏二人利用职务之便,以争取项目或外出公务等名义,先后23次单独或伙同他人以虚列支出的手段贪污公款达45万多元。原新堡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兴彦,人大主席马生祥等四人的贪污案中,何、马二人采取虚列征地款的方式一次性套取国家资金106万元后私分贪污。原新堡乡新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之信伙同该村村文书张之湘,利用协助新堡乡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便利条件,骗取营双高速公路征地款87万多元后二人私分贪污。
利令智昏,以权谋财
从查处案件情况看,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和情节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的人生价值观扭曲变形,服务人民的意识淡化,崇拜金钱的思想炙热,廉洁奉公的意识淡化,满足个人私欲的心理膨胀。在金钱面前经不起诱惑,心理失去了平衡。涉案的29人,多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本应把心思放在如何为人民服务上,但他们却私欲膨胀,以权谋财,大肆捞取个人好处。按照规定,发放征地补偿款应该经过村民大会评议,失地村民与乡镇签订补偿协议,亲自签字才能正式发放款项。但这些乡镇领导为了达到收敛钱财的目的,放弃了纪律约束,越过了道德底线,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肆意伪造虚假协议、虚列农户花名册套取营双高速征地补偿款,用于支付乡政府不合理开支,为自己骗取补偿款提供了便利,铺平了道路。
任意妄为,亵渎法律
发案乡镇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有的规章制度操作性不强,普通干部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不能正常表达,监督渠道不通畅。一些乡镇的内部纪检监察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流于形式,致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部分领导干部在处理正常事务时,没有养成依法思考、依法办事的习惯。对明知是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仍然随意处置,任意妄为。如西靖乡原党委书记杜森芳等人,在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时,不能理智地看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配合调查,而是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指使他人烧毁、掩埋、隐匿财务资料,妨碍调查。其无知的行为不仅没能逃避罪责,还被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对策建议
对策一:完善制度,加强源头预防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效能风暴”和“四治一树”等活动为契机,督促各单位、各乡镇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姑息迁就。对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分子要避免适用轻刑,要敢于碰硬,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等非正常因素对司法公正的干扰。
对策二:严格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进一步发挥组织领导作用,适时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等有关单位,对全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回头看、回头查的活动。对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坚决防止在项目实施、征地补偿、强农惠农资金落实的过程中出现应付检查、弄虚作假等现象。
如果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乡镇干部之所以敢于大肆侵吞、套取征地补偿款,就是靠“政务不公开,办事不透明,決策不民主”的暗箱操作,搞公权私用,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党群关系的对立与紧张。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起一整套防范以权谋私的规章制度,以保证领导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控制各种职务犯罪现象滋生与蔓延,防止权力滥用导致职务犯罪。
对策三:打防配合,履行监督职责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反腐败工作,建设清廉政府。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职责。要突出重点,对损害民生民利、妨碍经济发展、危害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打击是预防的一种特殊手段,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建立在打击的基础上,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声势,形成威慑,震慑犯罪,教育国家工作人员,达到以打带防,以打促防的效果,从而营造出良好的法制经济氛围和执法环境,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编辑:施杨 shiyang09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