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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所面临的危险多种多样,可能导致其受损的原因自然也就多种多样。在某些情形下,保险标的所面临的多个危险,只有一个转化为现实,即单一原因造成保险事故并进而造成损害结果。法院要准确判断保险人对于某些损害结果是否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在认定复杂保险事故的性质与原因时,有必要借助司法鉴定。近因原则的适用对于法院的审判有何效果?如何正确认定近因?司法鉴定对此能起到怎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