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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公务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粤发[2009]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