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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府际合作机制认识的不足制约了区域府际合作机制的建构,有必要深刻理解区域府际合作机制的内涵及其构成,审视区域府际合作机制的缺陷,并从区域府际合作的实施机制、协调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促进区域府际合作机制的创新,提升区域府际合作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区域府际合作的实际成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灌蘼蓖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