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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特定的所有制形式,反映着人们对生产客体条件的特定关系。马克思指出:"所有权是劳动着(生产着)的主体(或再生产着自己的主体),对于作为自己的东西的、他们的生产或再生产的条件的关系"。因此,随着生产条件的变化,"与这些生产条件相适应,所有制也将采取种种不同的形式"。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乃是人们对于作为生产客体条件的土地的关系的变化。揭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发展与其客观生产条件变化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性,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