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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因其存在着形象差、环境脏、管理乱等一系列的问题,很难融入城市,但同时又成为了城市低收入流动人口聚居区,为城市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而,对“城中村”居住形态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
关键词:城中村;居住形态;改造
“城中村”是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殊国情下,由于城市发展引发的一种特殊现象,主要体现为由城建用地所包围或者纳入城建用地的原有农村聚落。从“城中村”的建筑形象、环境质量等方面来说,存在着形象差、环境脏、管理乱等一系列的问题,虽然地处城市却很难融入城市。而从城市流动人口角度来看,“城中村” 演变为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为主体的低收入社区或流动人口聚居区。可以说,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上,“城市村”被现代城市所“抛弃”,但“城中村”本身却为城市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有必要对“城中村”居住形态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把握好城中村改造问题的重点。
1 常州市“城中村”改造概况
同国内其他城市“城中村”一样,常州市“城中村”存在着诸多问题:1)数量多,分布散;2)布局混乱,用地浪费;3)建筑质量参差不齐,违章建筑现象普遍;4)配套设施缺乏,居住环境较差;5)人员复杂且流动性大;6)出租经济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为整合城市空间资源,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常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常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2006-2020),根据常州市中心区“城中村”的现状特点和常州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对“城中村”按三种类型进行改造,如:a)全面改造类,共311个,占总量的72%;b)整合改造类,共93个,占总量的22%;c)保留治理类:共25个,占总量的6%(顾春平等,2006)。并且针对这三个类型,《常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2006-2020)提出相应的改造策略。
然而,《常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2006-2020)更多的是从城市整体风貌、土地资源利用、公共设施配套以及村民、政府与开发商三者关系等方面,来研究城中村的改造问题,而对“城中村”中居住形态现状缺乏深入的研究,对流动人口以及低收入者的利益较少考虑。
2 常州市“城中村”居住形态现状及问题分析
笔者选择了《常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2006-2020)中所提到的整合改造类和保留治理类的朱家村、红塔村、蒋家村、马公桥村、陈家村等12个“城中村”居住形态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研究。“城中村”中的居住形态问题主要包含两大方面的内容:1)居住形态的社会层面——人的行为活动、社会交往、生产方式等。2)居住形态的物质层面——建筑、空间及其环境现状。
2.1 居住形态的社会层面
1)居住人员构成
“城中村”的居住人员构成上有原住民、新市民、外来流动人口构成,人员构成相对比较复杂。根据笔者对常州市十多个“城中村”的调查发现,原住民民众中老年的比例较高,并且50%左右的人没有工作,以获取出租房屋租金为生;新市民,多为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主,事业刚刚起步,经济基础相对较弱;而外来流动人口中,包括打工的单身青年、进城需求工作的农民工夫妇、也有部分在校学生,如朱家村中就有一部分为常州工学院的在校学生。而“城中村”的所处的区域位置的差异,将影响到这三者的构成差异。
2)“租——住”现象
“城中村”之所以能够成为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聚居区,在于较为优越的城市区域位置,能够有着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出租,并且能够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而租金收入,则成为原住民维持生计的必须。在所调研的“城中村”中发现,区位地段好的“城中村”近70%左右住房存在着不同程度出租现象,区位不太好的“城中村”这一比例也达到20%(表1)。甚至有的家庭将“城中村”住房专门用作对外房屋出租,并且由专人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家庭其他成员在城市居住小区居住。
3)居住人员的社会生活及交往
城中村中的人员构成上主要有原住民、新市民、外来流动人口构成。原住民因地缘、亲缘等关系,彼此熟悉,因此在日常的生活中维持着彼此间的交往关系,在婚丧嫁娶、节庆生日等方面交往密切,保持浓厚的乡村色彩;新市民多为刚毕业的年轻人,虚拟的网络交往逐渐替代了部分的现实交往,并且因年龄文化差异等也使得他们不愿意与原住民或者外来流动人口进行交往;而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他们远离家乡,渴望与人的相互交往,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这些交往的需求往往受到限制,如50%的人表示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去与人交往,40%的人表示缺乏交往的场所与空间。
另外,“城中村”中外来居住人口的不稳定性决定了他们仅仅把“城中村“的居住场所当作一个临时的过渡,没有“家”的概念,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交往上的被动和低频率。他们与虽然与原住民以及其他陌生的租住者混住在一起,但都有各自的工作,各自的交往圈,缺乏思想上、行动上乃至语言上的沟通。
2.2 居住形态的物质层面
1) 建筑现状分析
“城中村”的内部建筑密集,建筑布局上呈现出一定的共性,体现出中国乡村聚落典型特征,多为棋盘式或鱼骨式为主。在所调研的“城中村”中,建筑多为上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所建,建筑层数多为2-3层为主。并且原住民为了尽可能从房屋出租中谋利,在压缩自己生活空间的同时,通过拆旧建新、增加层数的方式扩大住房面积以供出租。这种违章私建活动,直接导致了“城中村”内部建筑密度高,内部环境的恶化。在常州市已经改造的“城中村”(如朱家村等),沿主要道路建筑的外立面经过翻修,白墙灰瓦,以白色涂料粉刷为主,辅以灰色粉刷带,具有一定的江南特色,但对内部建筑及环境并未进行改造。
建筑内部的居住环境普遍较低,部分原住民为追求出租价值的最大化,将建筑进行任意分割成小的房间,内部采光、通风和卫生情况不佳,甚至有部分房间为黑房间。以朱家村为例,根据在住宅内部结构特征,供出租的房间基本上分三种类型:10平方米左右的单间(300元左右/ 月)、20 平方米左右的单间(400元左右/ 月)、20 平米左右的套间(400元左右/ 月)。一般每个村民的住宅当中设置1—2个公共厕所,而租客在最多的情况下可达20人以上,并不能满足使用需求。而要在家做饭的房客基本上都在走廊上安置锅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内部交通状况
“城中村”内但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级——街、巷和宅前小径。“街”与城市道路相连,并且是“城中村”内商业集中地。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城中村“街”为6米左右,但由于两边住房、摊位的侵占,平时实际的通行能力也只有3米左右,给平时的交通带来诸多不便。巷的宽度一般3~4 米宽,而且存在较多的尽端路,不仅使用不便,而且加剧了消防困难,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城中村”机动车停车问题是今后将日渐凸显的问题,由于“城中村”的空间形态延续着农业社会生产组织方式,对机动车没有充分考虑。笔者在所调查的“城中村”中发现,原本狭窄的“街”上停放着车辆,留给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空间就更少了,来往车辆稍不留意就容易发生碰撞。
3)外部空间及其环境
由于“城中村”的大量违章建设以及追求租金的高密度建设,“城中村”的外部空间多体现为匀质的单一空间,每一户的基本格局相似。笔者发现“城中村”中主要的外部空间则是围绕“街”展开的,“街”上聚集了小商铺、餐饮等。由于缺乏公共开放空间,“街”还承载了社区中心的大部分功能,并成为村民聊天、休闲、散步的场所。居民坐在商店门口同人聊天的场景,这种情况与传统村落中的状态非常相似。
“城中村”景观环境建设缺失,在村民改扩建的过程中,原有住宅庭院中的树木,已被砍伐殆尽,现在村民家中很难再找到一棵树。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大部分村民都在家中种植花草。在预留的空地上,还有一些树木,如果合理利用的话,会成为一片很好的休闲娱乐场地,成为老人、孩子的活动场所。但是由于无人管理,荒草丛生,垃圾乱堆,几乎变成了一个大型的垃圾站。
3 结语
“城中村”并不是影响城市发展的“毒瘤”,而是在城市和谐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主要体现在为低收入流动人口提供聚居场所。而对“城中村”的改造不能简单的从地图上抹去,也不是简单的“脸面”装饰,而应该切实通过对城中村居住形态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环境,能有效的发挥城中村在城市整体空间结构中的作用,降低城市的发展成本,推动城市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顾春平,陆一中,严玲等. 常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探索[J].江苏城市规划,2006/8:33-36;
[2] 魏立华,闰小培.“城中村”:存续前提下的转型[J].城市规划,2005/7:9-13;
[3] 宇文娜,李志民,沈莹.城中村居住形态的现状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2:824-828
关键词:城中村;居住形态;改造
“城中村”是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殊国情下,由于城市发展引发的一种特殊现象,主要体现为由城建用地所包围或者纳入城建用地的原有农村聚落。从“城中村”的建筑形象、环境质量等方面来说,存在着形象差、环境脏、管理乱等一系列的问题,虽然地处城市却很难融入城市。而从城市流动人口角度来看,“城中村” 演变为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为主体的低收入社区或流动人口聚居区。可以说,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上,“城市村”被现代城市所“抛弃”,但“城中村”本身却为城市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有必要对“城中村”居住形态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把握好城中村改造问题的重点。
1 常州市“城中村”改造概况
同国内其他城市“城中村”一样,常州市“城中村”存在着诸多问题:1)数量多,分布散;2)布局混乱,用地浪费;3)建筑质量参差不齐,违章建筑现象普遍;4)配套设施缺乏,居住环境较差;5)人员复杂且流动性大;6)出租经济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为整合城市空间资源,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常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常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2006-2020),根据常州市中心区“城中村”的现状特点和常州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对“城中村”按三种类型进行改造,如:a)全面改造类,共311个,占总量的72%;b)整合改造类,共93个,占总量的22%;c)保留治理类:共25个,占总量的6%(顾春平等,2006)。并且针对这三个类型,《常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2006-2020)提出相应的改造策略。
然而,《常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2006-2020)更多的是从城市整体风貌、土地资源利用、公共设施配套以及村民、政府与开发商三者关系等方面,来研究城中村的改造问题,而对“城中村”中居住形态现状缺乏深入的研究,对流动人口以及低收入者的利益较少考虑。
2 常州市“城中村”居住形态现状及问题分析
笔者选择了《常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2006-2020)中所提到的整合改造类和保留治理类的朱家村、红塔村、蒋家村、马公桥村、陈家村等12个“城中村”居住形态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研究。“城中村”中的居住形态问题主要包含两大方面的内容:1)居住形态的社会层面——人的行为活动、社会交往、生产方式等。2)居住形态的物质层面——建筑、空间及其环境现状。
2.1 居住形态的社会层面
1)居住人员构成
“城中村”的居住人员构成上有原住民、新市民、外来流动人口构成,人员构成相对比较复杂。根据笔者对常州市十多个“城中村”的调查发现,原住民民众中老年的比例较高,并且50%左右的人没有工作,以获取出租房屋租金为生;新市民,多为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主,事业刚刚起步,经济基础相对较弱;而外来流动人口中,包括打工的单身青年、进城需求工作的农民工夫妇、也有部分在校学生,如朱家村中就有一部分为常州工学院的在校学生。而“城中村”的所处的区域位置的差异,将影响到这三者的构成差异。
2)“租——住”现象
“城中村”之所以能够成为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聚居区,在于较为优越的城市区域位置,能够有着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出租,并且能够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而租金收入,则成为原住民维持生计的必须。在所调研的“城中村”中发现,区位地段好的“城中村”近70%左右住房存在着不同程度出租现象,区位不太好的“城中村”这一比例也达到20%(表1)。甚至有的家庭将“城中村”住房专门用作对外房屋出租,并且由专人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家庭其他成员在城市居住小区居住。
3)居住人员的社会生活及交往
城中村中的人员构成上主要有原住民、新市民、外来流动人口构成。原住民因地缘、亲缘等关系,彼此熟悉,因此在日常的生活中维持着彼此间的交往关系,在婚丧嫁娶、节庆生日等方面交往密切,保持浓厚的乡村色彩;新市民多为刚毕业的年轻人,虚拟的网络交往逐渐替代了部分的现实交往,并且因年龄文化差异等也使得他们不愿意与原住民或者外来流动人口进行交往;而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他们远离家乡,渴望与人的相互交往,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这些交往的需求往往受到限制,如50%的人表示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去与人交往,40%的人表示缺乏交往的场所与空间。
另外,“城中村”中外来居住人口的不稳定性决定了他们仅仅把“城中村“的居住场所当作一个临时的过渡,没有“家”的概念,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交往上的被动和低频率。他们与虽然与原住民以及其他陌生的租住者混住在一起,但都有各自的工作,各自的交往圈,缺乏思想上、行动上乃至语言上的沟通。
2.2 居住形态的物质层面
1) 建筑现状分析
“城中村”的内部建筑密集,建筑布局上呈现出一定的共性,体现出中国乡村聚落典型特征,多为棋盘式或鱼骨式为主。在所调研的“城中村”中,建筑多为上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所建,建筑层数多为2-3层为主。并且原住民为了尽可能从房屋出租中谋利,在压缩自己生活空间的同时,通过拆旧建新、增加层数的方式扩大住房面积以供出租。这种违章私建活动,直接导致了“城中村”内部建筑密度高,内部环境的恶化。在常州市已经改造的“城中村”(如朱家村等),沿主要道路建筑的外立面经过翻修,白墙灰瓦,以白色涂料粉刷为主,辅以灰色粉刷带,具有一定的江南特色,但对内部建筑及环境并未进行改造。
建筑内部的居住环境普遍较低,部分原住民为追求出租价值的最大化,将建筑进行任意分割成小的房间,内部采光、通风和卫生情况不佳,甚至有部分房间为黑房间。以朱家村为例,根据在住宅内部结构特征,供出租的房间基本上分三种类型:10平方米左右的单间(300元左右/ 月)、20 平方米左右的单间(400元左右/ 月)、20 平米左右的套间(400元左右/ 月)。一般每个村民的住宅当中设置1—2个公共厕所,而租客在最多的情况下可达20人以上,并不能满足使用需求。而要在家做饭的房客基本上都在走廊上安置锅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内部交通状况
“城中村”内但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级——街、巷和宅前小径。“街”与城市道路相连,并且是“城中村”内商业集中地。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城中村“街”为6米左右,但由于两边住房、摊位的侵占,平时实际的通行能力也只有3米左右,给平时的交通带来诸多不便。巷的宽度一般3~4 米宽,而且存在较多的尽端路,不仅使用不便,而且加剧了消防困难,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城中村”机动车停车问题是今后将日渐凸显的问题,由于“城中村”的空间形态延续着农业社会生产组织方式,对机动车没有充分考虑。笔者在所调查的“城中村”中发现,原本狭窄的“街”上停放着车辆,留给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空间就更少了,来往车辆稍不留意就容易发生碰撞。
3)外部空间及其环境
由于“城中村”的大量违章建设以及追求租金的高密度建设,“城中村”的外部空间多体现为匀质的单一空间,每一户的基本格局相似。笔者发现“城中村”中主要的外部空间则是围绕“街”展开的,“街”上聚集了小商铺、餐饮等。由于缺乏公共开放空间,“街”还承载了社区中心的大部分功能,并成为村民聊天、休闲、散步的场所。居民坐在商店门口同人聊天的场景,这种情况与传统村落中的状态非常相似。
“城中村”景观环境建设缺失,在村民改扩建的过程中,原有住宅庭院中的树木,已被砍伐殆尽,现在村民家中很难再找到一棵树。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大部分村民都在家中种植花草。在预留的空地上,还有一些树木,如果合理利用的话,会成为一片很好的休闲娱乐场地,成为老人、孩子的活动场所。但是由于无人管理,荒草丛生,垃圾乱堆,几乎变成了一个大型的垃圾站。
3 结语
“城中村”并不是影响城市发展的“毒瘤”,而是在城市和谐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主要体现在为低收入流动人口提供聚居场所。而对“城中村”的改造不能简单的从地图上抹去,也不是简单的“脸面”装饰,而应该切实通过对城中村居住形态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环境,能有效的发挥城中村在城市整体空间结构中的作用,降低城市的发展成本,推动城市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顾春平,陆一中,严玲等. 常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探索[J].江苏城市规划,2006/8:33-36;
[2] 魏立华,闰小培.“城中村”:存续前提下的转型[J].城市规划,2005/7:9-13;
[3] 宇文娜,李志民,沈莹.城中村居住形态的现状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2:82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