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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意义上的环境权的确立,为宪法环境权的确立奠定了道德基础。宪法环境权的确立实现了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使环境权这一基本人权得到根本大法的保障。宪法环境权概念的确立固然重要,但仍不足以为公民环境权的保障和救济提供有效的法律途径。私法环境权是独立于人格权、相邻权、准物权等传统民事权利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在法律中确立私法环境权的概念,不仅必要,而且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