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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课程改革的逐渐深化,谁来编制课程?如何执行课程?这些问题已成为当今课程改革的重要方面。编制的主体由“课程专家、学科专家”转变为不同的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而在倡导人文关怀的新课程理念的引导下,对课程编制的制定主体和执行主体方面,要达到自我意识的觉醒、角色定位转变、知识能力的不断提升。
[关键词]课程编制 自我意识 角色定位 知识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0-0249-01
新的教育理念的冲击下,谁来编制课程?如何执行课程?如何有效地执行课程?……这一系列关乎课程编制问题不断涌现,并呈现在每个关心课程问题、研究课程问题的研究者面前。对于此问题的回答,各有不同。而本研究的关注焦点是“课程的主体”。包含编制的主体、执行的主体和课程的对象。多元化的课程范式下,以及文化理念与课程理念的引进。课程文化的主体,也不断地进行自我批判、自我觉醒最终达到文化的自觉。从而,达到自我意识的觉醒、角色定位转变、知识能力的不断提升。
一、主体意识的觉醒
主体意识的觉醒,是基于主体的自我批判、自我形成、自我超越、自我实现而发展的。随着课程文化的迷失,以及课程主体意识的缺失。我们不断忽视学习者的本身需要。而受课程科学理性的支配,不断制定课程专家认为的合理的课程。往往缺乏人文性关怀。不管谁编制课程,都是以充分了解学习者需要为前提的,同时也要兼顾学科本身的特点及规律,而不是依照课程编制者本身的经验而编制。因此,课程的编制应依照事实情况来决定由谁来编制,课程编制的主体应由环境来决定其主体构成。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课程编制的问题不断涌现,而问题主要表现为主体意识的缺失。受新课程改革的冲击,主体的定位等问题不断地凸显。这就需要课程的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有主体意识,不断地进行自我批判、自我超越,才取得自身课程能力的提升,从而达到主体意识的觉醒,课程文化意识的觉醒。同时也需要合理的、科学的理念做指导。“只有课程观念发生了合理的转变,才可能生成合理的课程意识。在合理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教育行为才可能是自觉的、有意识的教育行为。”[1]
二、主体角色的转变
课程编制是一个不断变化与发展的过程。而从主体来看,课程的主体角色在课程编制过程中,是不断地转换和重新定位的。在课程的编制过程中,课程的编制者有可能是课程的推动者和引导者,在整个过程中是以决策者的角色出现的。同时,课程编者也是课程实施的执行者或者实践者,在实践中不断地对课程的方案进行修改,同时汲取有利于课程有效实施的策略或者方案。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要求课程的编制者要不断进行角色的转变。从时间的向度分析,时间也会对课程编者有影响。从角色来看,课程主体的身份或角色是变化的。其思维方式也是非固定的,要随着课程的具体情景进行调整和转换。而课程的编制有效性与科学性离不开主体意识的觉醒和自我判断能力的提升。而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将成为课程编制的重要角色。“课程改革由课程开发走向了理解课程,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角色与地位也经历了课程知识的复制者和传递者;课程的研究者;课程的决策者和开发者的转变。而随着教师主体性的不断凸显,教师已经从课程编制的‘局外人’转换为‘局内人’,肯定了教师课程编制的主体地位。在教学实践中,需要从制度、技术、师资等方面不断完善,以切实促进教师主体性作用的发挥。”[2]在编制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地相互学习与交流,不断地转变角色,这样课程的编制才会更科学、更合理与人性化。
三、主体专业素质的转向
课程编制主体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也影响课程编制及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课程要素的合理、科学整合以及课程能够有效地实施,离不开课程“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素质。课程论学者丹尼斯·劳顿(Denis Lawton)曾提出:“编制者应能够系统地考虑课程价值、目标、知识结构等基本问题,明确课程编制的哲学论据;能够以哲学的眼界处理社会的紧迫问题;应能把握从广泛的文化中选择有效的、科学的资源。课程编制的内容应符合学习者的认知水平和认知结构,符合学习者的学习心理。实施的课程方案的实施应符合国家政策与理念。”[3]从而得知,课程编制者的素质对于课程编制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因此,课程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应不断地进行素质的转向,转向更有利于课程科学、合理发展的轨迹。
课程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将成为课程编制发展的重要趋势。在这种趋势下,课程的编制需要主体的自我意识的不断觉醒,角色的转换,更离不开主体素养的不断提升。促进主体的内在与外在机制的发展,才会促进课程的多样化发展。而在主体性关怀理念下,在关注编制主体的同时,也应该关注课程的接受主体—学生的适应性,课程的开发与编制应关注学生,并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斯腾豪斯认为,教师是过程的课程观所关注的焦点。在“过程原则”中,教师不再是消极的实施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与实践者。[4]
【参考文献】
[1]钟勇为,郝德永.课程意识:蕴涵与路径[J].当代教育科学,2005(8):23-25.
[2]张晓霞.课程改革与教师的主体性角色转换[J].陕西理上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1):83-86.
[3]Lawton.(198s)Curriculum Studies and Educational Planning,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4]黄政杰.课程改革[M].台湾:台湾汉文书店,1985:71.
[关键词]课程编制 自我意识 角色定位 知识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0-0249-01
新的教育理念的冲击下,谁来编制课程?如何执行课程?如何有效地执行课程?……这一系列关乎课程编制问题不断涌现,并呈现在每个关心课程问题、研究课程问题的研究者面前。对于此问题的回答,各有不同。而本研究的关注焦点是“课程的主体”。包含编制的主体、执行的主体和课程的对象。多元化的课程范式下,以及文化理念与课程理念的引进。课程文化的主体,也不断地进行自我批判、自我觉醒最终达到文化的自觉。从而,达到自我意识的觉醒、角色定位转变、知识能力的不断提升。
一、主体意识的觉醒
主体意识的觉醒,是基于主体的自我批判、自我形成、自我超越、自我实现而发展的。随着课程文化的迷失,以及课程主体意识的缺失。我们不断忽视学习者的本身需要。而受课程科学理性的支配,不断制定课程专家认为的合理的课程。往往缺乏人文性关怀。不管谁编制课程,都是以充分了解学习者需要为前提的,同时也要兼顾学科本身的特点及规律,而不是依照课程编制者本身的经验而编制。因此,课程的编制应依照事实情况来决定由谁来编制,课程编制的主体应由环境来决定其主体构成。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课程编制的问题不断涌现,而问题主要表现为主体意识的缺失。受新课程改革的冲击,主体的定位等问题不断地凸显。这就需要课程的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有主体意识,不断地进行自我批判、自我超越,才取得自身课程能力的提升,从而达到主体意识的觉醒,课程文化意识的觉醒。同时也需要合理的、科学的理念做指导。“只有课程观念发生了合理的转变,才可能生成合理的课程意识。在合理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教育行为才可能是自觉的、有意识的教育行为。”[1]
二、主体角色的转变
课程编制是一个不断变化与发展的过程。而从主体来看,课程的主体角色在课程编制过程中,是不断地转换和重新定位的。在课程的编制过程中,课程的编制者有可能是课程的推动者和引导者,在整个过程中是以决策者的角色出现的。同时,课程编者也是课程实施的执行者或者实践者,在实践中不断地对课程的方案进行修改,同时汲取有利于课程有效实施的策略或者方案。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要求课程的编制者要不断进行角色的转变。从时间的向度分析,时间也会对课程编者有影响。从角色来看,课程主体的身份或角色是变化的。其思维方式也是非固定的,要随着课程的具体情景进行调整和转换。而课程的编制有效性与科学性离不开主体意识的觉醒和自我判断能力的提升。而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将成为课程编制的重要角色。“课程改革由课程开发走向了理解课程,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角色与地位也经历了课程知识的复制者和传递者;课程的研究者;课程的决策者和开发者的转变。而随着教师主体性的不断凸显,教师已经从课程编制的‘局外人’转换为‘局内人’,肯定了教师课程编制的主体地位。在教学实践中,需要从制度、技术、师资等方面不断完善,以切实促进教师主体性作用的发挥。”[2]在编制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地相互学习与交流,不断地转变角色,这样课程的编制才会更科学、更合理与人性化。
三、主体专业素质的转向
课程编制主体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也影响课程编制及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课程要素的合理、科学整合以及课程能够有效地实施,离不开课程“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素质。课程论学者丹尼斯·劳顿(Denis Lawton)曾提出:“编制者应能够系统地考虑课程价值、目标、知识结构等基本问题,明确课程编制的哲学论据;能够以哲学的眼界处理社会的紧迫问题;应能把握从广泛的文化中选择有效的、科学的资源。课程编制的内容应符合学习者的认知水平和认知结构,符合学习者的学习心理。实施的课程方案的实施应符合国家政策与理念。”[3]从而得知,课程编制者的素质对于课程编制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因此,课程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应不断地进行素质的转向,转向更有利于课程科学、合理发展的轨迹。
课程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将成为课程编制发展的重要趋势。在这种趋势下,课程的编制需要主体的自我意识的不断觉醒,角色的转换,更离不开主体素养的不断提升。促进主体的内在与外在机制的发展,才会促进课程的多样化发展。而在主体性关怀理念下,在关注编制主体的同时,也应该关注课程的接受主体—学生的适应性,课程的开发与编制应关注学生,并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斯腾豪斯认为,教师是过程的课程观所关注的焦点。在“过程原则”中,教师不再是消极的实施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与实践者。[4]
【参考文献】
[1]钟勇为,郝德永.课程意识:蕴涵与路径[J].当代教育科学,2005(8):23-25.
[2]张晓霞.课程改革与教师的主体性角色转换[J].陕西理上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1):83-86.
[3]Lawton.(198s)Curriculum Studies and Educational Planning,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4]黄政杰.课程改革[M].台湾:台湾汉文书店,19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