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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律文化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是一种自觉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支配着法律实践活动基本内容、性质和方向的意识、观念、原则,就是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即“本位”。中国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经历了五个重要发展阶段,即“家”本位、“国”本位、“国·家”本位、“国·社”本位和“国·民”本位。前四个属于单向本位,最后一个是双向本位。从单向本化到双向本位,是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