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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众媒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某经济”,例如“考试经济”、“假日经济”等等,现在似乎什么名词都可以和“经济”组成一个名词,“夜经济”就是这样一个在大众媒体中经常使用的内涵不太确定的用语,它并不包括在夜间发生的所有经济活动,而主要指在夜间发生的居民消费活动。
我们对夜经济总有一种特殊的冲动想去促进它,这是因为我们一般将夜经济的繁荣与否当成了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所以许多人认为如果政府能够采取一些措施去促进一个城市的夜经济活动的规模的话,这些措施就能够促进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值得大家思考的地方是:
1.夜经济或夜生活的繁荣程度是不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与夜生活的繁荣程度之间并不存在一个很确定的关系。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在相同发达程度(相同生活水平)的不同城市之间其夜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大不一样的,有的城市在夜间很宁静,有的则比较喧闹,有的城市商业气氛很浓,有的则比较安静与休闲一些,所以不要以为夜生活不丰富,这个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就不高,这个城市的市民的生活质量就不高,就像一个喜欢跳舞的人认为一个人晚上不跳舞就失去了生活意义的观点一样,是不正确的。
一个城市夜生活的繁荣程度与很多因素有关系,比如,历史因素、人文与自然资源状况、人口年龄结构、消费习惯与偏好等等,比方说有些城市由于历史的原因娱乐业就比较发达,如美国的赌城和(有好莱坞的)洛杉矶、中国的澳门;有些城市由于自然或人文资源而成为旅游城市,有的城市由于贸易体制而成为世界闻名的旅游城市(如中国的香港因为自由港的原故成为世界各国游客的购物天堂),这些城市的夜经济就发达一些;再如大学城人口的平均年龄比较低、消费的意愿比较强烈而生活时间又相对自由,所以夜生活就会相对丰富一些,也会发达一些。一个城市的夜生活的发达程度与一个城市或国家的习惯和制度因素也有很大的关系,尤其在以本地居民为主的城市,如果该城市的各行政、商业机构、金融机构早晨10点上班,夜生活可能持续到次日凌晨才结束,如果8点就上班,则除非到周末,否则很难持续到很晚。
2.从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来看一个城市夜经济的繁荣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在纵向的比较上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但人们在谁为因、谁为果的问题上就常常会犯错误。
夜经济的繁荣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也就是说只有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夜生活的内容和消费规模才能逐渐得到丰富和增加,或者说后者自然就会增加了,并不需要特殊的刺激。我们不可能孤立地通过人为刺激夜经济而促进一个城市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劳动生产效率提高的问题,在人均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单独刺激夜经济最好的情况是带来消费活动在不同时间区间和不同消费项目上的转移。
消费水平从总体上说不是一个观念问题,而是一个收入水平问题,(当然从个体上说,不否认存在观念的问题),只要市民有钱又有闲了,这些消费活动自然就会不断增加,反之,舆论上的宣传与造势从总体上和中期(如1年)来看不会有什么作用,可供我们支配的经济资源总是有限的,晚上消费多了,白天必定相应减少,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应提高,对多数人来说,只能有看电视或到商场散步、免费观赏商品、免费享受凉气(乘凉)这样的价格低廉的夜生活。
当然从具体某项活动比如啤酒节或什么“节”来看,可能会取得一个客观的收入,但在收入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居民总的消费额并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只不过改变了支出结构而已,比如你的工资水平不变,买了住房,其他方面的支出必然会相应减少,所以,不能将因果倒置,试图通过刺激或人为地营造一个表面繁华的夜生活来实现一个城市的现代化,这种繁华不仅难以维持而且会因为错误的资源配置而阻碍整个城市现代化的步伐,降低以全社会为基础计算的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这就像一个不太富裕的人在看到富有的邻居买了一辆高级轿车以后,也将自己的房子卖掉买了一辆高级轿车,以为这样就可以成为富人一样,其实那个邻居是因为富有才有能力拥有一个较高的消费水平,而不是因为拥有一辆高档轿车而成为富人的。我们许多地方的领导人就很容易犯这样的错误,他们往往从国外或国内发达地区参观回来就大发感慨,说我们小城里一到晚上就黑灯瞎火,居民的消费观念太落后了,生活质量太低了,我们也要到处竖起霓虹灯,建步行街。实际上不是我们居民的消费观念太落后,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如果发展水平不到位,搞这些只会雪上加霜,资源被面子工程浪费了。我在一些小城市就看到在夜晚明亮的霓虹灯和高标准的步行街与稀稀拉拉的行人、冷冷清清的街道形成令人惋惜的鲜明对照。
3.政府部门应该在经济发展中如何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由私人经济部门来提供,除非是公共产品和发生了非行政管制性市场失灵,否则只要有潜在需要,就会有人去寻找、去发现这些经济机会,就会有人来投资去组织经济活动以满足这部分需要,利润比政府部门的呼吁要有效的多。我们很难想像坐在办公室里的公务员会比在市场上不断寻求商业机会的商人、经理人员能更快、更及时地发现新的商业机会。因此,政府所要做的就是设计一个能降低人们从事商业活动成本的游戏规则,再去公正地执行它。
在竞争性领域,对某一种经济活动的特殊激励,对其他经济活动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和歧视性的,如同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所得税率一样。现在说起夜经济,大家都比较爱举北京的三里屯酒吧一条街、簋街这样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都不是在政府部门人为鼓励下发展起来的,再如各个城市中都有自发形成的很有特色的夜市、马路边的烧烤摊和大排档,它们都是由非政府的经营者自己发现的商业机会,它们的发展往往不是受到特殊的鼓励和什么聪明专家、点子大王的点拨,而是面临着因为环境问题、卫生问题、城市规划和噪声污染等原因而被取缔的危险,而在同时一些城市不顾市场需求想当然地要求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或其他办法(如长春就采取过在广场放电影的办法来制造不夜城,增加客流,提高延长营业时间市场的营业额)去制造夜经济的城市没有一个能够成功地坚持下来,都很快因为难以承担经济损失而恢复常态,谁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谁就要付出经济代价,舆论和行政权力能影响很多事情,但却无法消灭或改变经济规律。
4.如果存在潜在需求但又得不到满足,这时政府应该检查自己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禁止性的行政性管制,或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否是由于公共服务或基础设施的制约造成的,如重新反思在一些公共场所或马路边取缔夜市的规定,重新反思管理与禁止的关系,或通过延长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营时间、延长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时间等措施来促进夜经济。
5.夜经济与日经济本身并无优劣之分,更与一个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和市民生活质量没有什么关系,用不着对不同时间段的消费行为给予不同的价值判断。如果一个人白天工作很紧张,没有时间购物,那么晚上消费活动就会相应多一些,如果一个人白天工作并不紧张,他就不会非要将消费活动安排在晚上。
6.前一段时间看到一篇报刊上刊载的文章很担忧,这篇文章认为大力发展夜经济会刺激消费,还特意举例说可以带动与电力消费相关的一系列产品的消费,如照明设施、各种灯饰、配套管线、供电设施,还可以刺激交通工具的生产与使用,刺激餐饮业以及相关产业如餐具、桌椅、食品保鲜、垃圾处理等,夜生活还可以刺激休闲服饰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首饰、鞋子的消费,安全防盗产品的消费也会增加。
这些分析看起来头头是道,也很详细,但并不正确,显然作者并不知道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也不知道人们开展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有一个社会其社会成员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才可能拥有更多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这才意味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才是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而劳动生产率在短期又与人均物质资本、人均人力资本、自然资源和技术进步、制度因素有关。而长期经济增长只与技术进步和制度因素相关。
发展夜经济所带来的种种后果都不能在总体上促进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除非能够因为市场的扩大和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分工与协作而享受到规模经济效应和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否则即使这些促进夜经济的活动能够带来大量外来人口的消费活动,也不能够促进该地区生活水平的提高。因为经济活动的本质是交换,你赚到的钱从中长期来看总是要消费的,在效率没有提高的前提下,你的产出结构可能会变化,但这完全不重要,因为消费水平并没有变化,仅仅意味着消费结构和资源配置的转变,而消费水平才是真正值得关注的。电力并不是除了点亮霓虹灯以外就不能做其他事情了,它还可以驱动机床与电器,个人所控制和支配的有限资源(你的工资)被用来在外面就餐就必定会相应减少其他方面的支出,人们如果只看到增加的支出而没有意识到相应减少的部分,往往会产生一种错觉。
如果一个国家有大量的闲置资源(如过多的人失业、过多的存款、过多的闲置物质资本)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并不是资本过多了(尤其在发展中国家),而是经济系统出了严重问题导致这些经济资源得不到利用,这时比政府直接参与或直接组织经济活动、直接刺激经济增长更好的策略是,认真地研究分散地控制在家庭、个人、企业手中的经济资源为什么没有和企业家结合起来,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社会成员从事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过高,高到有些经济活动彻底停止了。
社会成员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是提高生活水平而不是经济活动本身,将经济活动本身当作追求的目标会造成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会创造出就业岗位但不一定会提高社会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否则的话我们也许应该大量修建金字塔、滞销品,或人为地制造洪水和爆炸,因为这样岂不是一夜之间就能人为地制造出大量的需求和就业岗位吗?
我们对夜经济总有一种特殊的冲动想去促进它,这是因为我们一般将夜经济的繁荣与否当成了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所以许多人认为如果政府能够采取一些措施去促进一个城市的夜经济活动的规模的话,这些措施就能够促进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值得大家思考的地方是:
1.夜经济或夜生活的繁荣程度是不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与夜生活的繁荣程度之间并不存在一个很确定的关系。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在相同发达程度(相同生活水平)的不同城市之间其夜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大不一样的,有的城市在夜间很宁静,有的则比较喧闹,有的城市商业气氛很浓,有的则比较安静与休闲一些,所以不要以为夜生活不丰富,这个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就不高,这个城市的市民的生活质量就不高,就像一个喜欢跳舞的人认为一个人晚上不跳舞就失去了生活意义的观点一样,是不正确的。
一个城市夜生活的繁荣程度与很多因素有关系,比如,历史因素、人文与自然资源状况、人口年龄结构、消费习惯与偏好等等,比方说有些城市由于历史的原因娱乐业就比较发达,如美国的赌城和(有好莱坞的)洛杉矶、中国的澳门;有些城市由于自然或人文资源而成为旅游城市,有的城市由于贸易体制而成为世界闻名的旅游城市(如中国的香港因为自由港的原故成为世界各国游客的购物天堂),这些城市的夜经济就发达一些;再如大学城人口的平均年龄比较低、消费的意愿比较强烈而生活时间又相对自由,所以夜生活就会相对丰富一些,也会发达一些。一个城市的夜生活的发达程度与一个城市或国家的习惯和制度因素也有很大的关系,尤其在以本地居民为主的城市,如果该城市的各行政、商业机构、金融机构早晨10点上班,夜生活可能持续到次日凌晨才结束,如果8点就上班,则除非到周末,否则很难持续到很晚。
2.从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来看一个城市夜经济的繁荣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在纵向的比较上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但人们在谁为因、谁为果的问题上就常常会犯错误。
夜经济的繁荣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也就是说只有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夜生活的内容和消费规模才能逐渐得到丰富和增加,或者说后者自然就会增加了,并不需要特殊的刺激。我们不可能孤立地通过人为刺激夜经济而促进一个城市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劳动生产效率提高的问题,在人均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单独刺激夜经济最好的情况是带来消费活动在不同时间区间和不同消费项目上的转移。
消费水平从总体上说不是一个观念问题,而是一个收入水平问题,(当然从个体上说,不否认存在观念的问题),只要市民有钱又有闲了,这些消费活动自然就会不断增加,反之,舆论上的宣传与造势从总体上和中期(如1年)来看不会有什么作用,可供我们支配的经济资源总是有限的,晚上消费多了,白天必定相应减少,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应提高,对多数人来说,只能有看电视或到商场散步、免费观赏商品、免费享受凉气(乘凉)这样的价格低廉的夜生活。
当然从具体某项活动比如啤酒节或什么“节”来看,可能会取得一个客观的收入,但在收入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居民总的消费额并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只不过改变了支出结构而已,比如你的工资水平不变,买了住房,其他方面的支出必然会相应减少,所以,不能将因果倒置,试图通过刺激或人为地营造一个表面繁华的夜生活来实现一个城市的现代化,这种繁华不仅难以维持而且会因为错误的资源配置而阻碍整个城市现代化的步伐,降低以全社会为基础计算的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这就像一个不太富裕的人在看到富有的邻居买了一辆高级轿车以后,也将自己的房子卖掉买了一辆高级轿车,以为这样就可以成为富人一样,其实那个邻居是因为富有才有能力拥有一个较高的消费水平,而不是因为拥有一辆高档轿车而成为富人的。我们许多地方的领导人就很容易犯这样的错误,他们往往从国外或国内发达地区参观回来就大发感慨,说我们小城里一到晚上就黑灯瞎火,居民的消费观念太落后了,生活质量太低了,我们也要到处竖起霓虹灯,建步行街。实际上不是我们居民的消费观念太落后,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如果发展水平不到位,搞这些只会雪上加霜,资源被面子工程浪费了。我在一些小城市就看到在夜晚明亮的霓虹灯和高标准的步行街与稀稀拉拉的行人、冷冷清清的街道形成令人惋惜的鲜明对照。
3.政府部门应该在经济发展中如何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由私人经济部门来提供,除非是公共产品和发生了非行政管制性市场失灵,否则只要有潜在需要,就会有人去寻找、去发现这些经济机会,就会有人来投资去组织经济活动以满足这部分需要,利润比政府部门的呼吁要有效的多。我们很难想像坐在办公室里的公务员会比在市场上不断寻求商业机会的商人、经理人员能更快、更及时地发现新的商业机会。因此,政府所要做的就是设计一个能降低人们从事商业活动成本的游戏规则,再去公正地执行它。
在竞争性领域,对某一种经济活动的特殊激励,对其他经济活动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和歧视性的,如同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所得税率一样。现在说起夜经济,大家都比较爱举北京的三里屯酒吧一条街、簋街这样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都不是在政府部门人为鼓励下发展起来的,再如各个城市中都有自发形成的很有特色的夜市、马路边的烧烤摊和大排档,它们都是由非政府的经营者自己发现的商业机会,它们的发展往往不是受到特殊的鼓励和什么聪明专家、点子大王的点拨,而是面临着因为环境问题、卫生问题、城市规划和噪声污染等原因而被取缔的危险,而在同时一些城市不顾市场需求想当然地要求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或其他办法(如长春就采取过在广场放电影的办法来制造不夜城,增加客流,提高延长营业时间市场的营业额)去制造夜经济的城市没有一个能够成功地坚持下来,都很快因为难以承担经济损失而恢复常态,谁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谁就要付出经济代价,舆论和行政权力能影响很多事情,但却无法消灭或改变经济规律。
4.如果存在潜在需求但又得不到满足,这时政府应该检查自己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禁止性的行政性管制,或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否是由于公共服务或基础设施的制约造成的,如重新反思在一些公共场所或马路边取缔夜市的规定,重新反思管理与禁止的关系,或通过延长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营时间、延长金融服务机构营业时间等措施来促进夜经济。
5.夜经济与日经济本身并无优劣之分,更与一个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和市民生活质量没有什么关系,用不着对不同时间段的消费行为给予不同的价值判断。如果一个人白天工作很紧张,没有时间购物,那么晚上消费活动就会相应多一些,如果一个人白天工作并不紧张,他就不会非要将消费活动安排在晚上。
6.前一段时间看到一篇报刊上刊载的文章很担忧,这篇文章认为大力发展夜经济会刺激消费,还特意举例说可以带动与电力消费相关的一系列产品的消费,如照明设施、各种灯饰、配套管线、供电设施,还可以刺激交通工具的生产与使用,刺激餐饮业以及相关产业如餐具、桌椅、食品保鲜、垃圾处理等,夜生活还可以刺激休闲服饰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首饰、鞋子的消费,安全防盗产品的消费也会增加。
这些分析看起来头头是道,也很详细,但并不正确,显然作者并不知道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也不知道人们开展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在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有一个社会其社会成员的平均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才可能拥有更多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这才意味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才是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而劳动生产率在短期又与人均物质资本、人均人力资本、自然资源和技术进步、制度因素有关。而长期经济增长只与技术进步和制度因素相关。
发展夜经济所带来的种种后果都不能在总体上促进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除非能够因为市场的扩大和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分工与协作而享受到规模经济效应和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否则即使这些促进夜经济的活动能够带来大量外来人口的消费活动,也不能够促进该地区生活水平的提高。因为经济活动的本质是交换,你赚到的钱从中长期来看总是要消费的,在效率没有提高的前提下,你的产出结构可能会变化,但这完全不重要,因为消费水平并没有变化,仅仅意味着消费结构和资源配置的转变,而消费水平才是真正值得关注的。电力并不是除了点亮霓虹灯以外就不能做其他事情了,它还可以驱动机床与电器,个人所控制和支配的有限资源(你的工资)被用来在外面就餐就必定会相应减少其他方面的支出,人们如果只看到增加的支出而没有意识到相应减少的部分,往往会产生一种错觉。
如果一个国家有大量的闲置资源(如过多的人失业、过多的存款、过多的闲置物质资本)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并不是资本过多了(尤其在发展中国家),而是经济系统出了严重问题导致这些经济资源得不到利用,这时比政府直接参与或直接组织经济活动、直接刺激经济增长更好的策略是,认真地研究分散地控制在家庭、个人、企业手中的经济资源为什么没有和企业家结合起来,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社会成员从事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过高,高到有些经济活动彻底停止了。
社会成员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是提高生活水平而不是经济活动本身,将经济活动本身当作追求的目标会造成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会创造出就业岗位但不一定会提高社会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否则的话我们也许应该大量修建金字塔、滞销品,或人为地制造洪水和爆炸,因为这样岂不是一夜之间就能人为地制造出大量的需求和就业岗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