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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7]14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编办《关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14日关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56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