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土文献看早期历史故事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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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中国早期历史文献中,故事与历史纠结难分。历史常常以故事为载体,得以呈现和流传;故事往往以历史为内核,叙述情节。对比清华简《越公其事》与《国语》《左传》相关篇章发现:历史文本的生成,往往以某个或某些史实为核心,不断衍生出不同的文本,甚至故事化文本;历史故事不断衍生,原因在于叙述者的叙事视角、情感立场不同,在不同程度上编写历史故事,导致人物形象的叙事出现差异;故事与神话一样,也有原生故事、次生故事之分;后出历史文献抄写先出历史文献,大致存在照录、省略、增饰与变易四类情况,其中增、减的多是故事。因此,先秦诸史关于吴越相争的记载多有历史故事。
  关键词:清华简;《国语》;《左传》;历史故事; 吴越相争;句践
  中图分类号:I209;K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20)06-0099-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先秦两汉故事及故事类文献研究”(16BZW042)
  作者简介:陈洪,博士,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在中国早期历史文献中,故事与历史纠结难分。历史常常以故事为载体,得以呈现和流传;故事往往以历史为内核,叙述情节。故顾颉刚先生早就提出借故事研究古史的方法,以为“用这种眼光去读古史,她的来源、格式与转变的痕迹,也觉得非常清楚”。顾颉刚:《答李玄伯先生》,《古史辨》(第一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72页。《国语》《左传》等先秦文献所记载的句践灭吴,不仅是春秋史上颇具戏剧性的一段历史,也是颇具传奇性的一个故事。近年来,清华简《越公其事》(下文简称《越公其事》)、慈利简《吴语》等先后出土和刊布,更激发了学术界的热情,重新探讨这段历史的真相,推断文学演绎的过程。何有祖:《慈利竹书与今本〈吴语〉试勘》,2005年12月2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9,2020年1月7日。李守奎:《〈越公其事〉与句践灭吴的历史事实及故事流传》,《文物》,2017年第6期,第75-80页。石小力:《清华简〈越公其事〉与〈国语〉合证》,《文献》,2018年第3期,第60-65页。上述成果或专论相关历史文献,或专论历史与故事之关系。本文拟从文献生成的角度,考察早期文献中历史与故事生成的相关问题。
  一、吴越媾和的盟约
  《越公其事》全篇存七十五简,分为十一章。根据内容可分为三组:第一至三章写吴越媾和,第四至九章写越备战诸措施,第十、十一章写越灭吴。整理者提出,该篇与《国语》之《吴语》《越语上》《越语下》密切相关,都是“以句践灭吴为主题的历史故事”。这表明,战国时期,“句践灭吴的历史已经故事化,在各地普遍流传”。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下册),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第112页。这里提出的历史故事化问题颇具眼光,亦值得进一步探讨。
  对比《越公其事》与《国语》的相关篇章发现,历史文本的生成,往往以某个或某些史实为核心文本,不断衍生出不同的历史文本,甚至形成故事化文本。《越公其事》第一章写越大夫种求和之事。
  赶登于会稽之山,乃使大夫住(种)行成于吴师,曰:“……上帝降□□([祸于])越邦,不在前后,丁(当)孤之世。吾君天王,以身被甲胄,敦力鈠枪,挟弪秉橐(枹),振鸣□□□([钟鼓,以])亲辱寡人之敝邑,寡人不忍君之武励兵甲之威,播弃宗庙,赶在会稽,寡人有带甲八千,有旬之粮。君如为惠,交(徼)天地之福,毋绝越邦之命于天下,亦使句践继纂于越邦,孤其率越庶姓,齐厀同心,以臣事吴,男女服。四方诸侯其或敢不宾于吴邦?君如曰:‘余其必灭绝越邦之命于天下,勿使句践继纂于越邦矣。’君乃陈吴甲□,□□□([兵,建钲鼓])斾旆,王亲鼓之,以观句践之以此八千人者死也。”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下册),第114页。引文为宽式,下同。“赶”,或读为“迁”。
  这段文字大致有三层意思:第一层,说明吴师威武,越军尚存八千的状况;第二层,说明“君如为惠”的结果;第三层,指出“君如曰”不为惠的结果。从某些特殊字句考察,第一层和第三层的意思说吴师威武,当与《国语·吴语》中的一段文字密切相关:“十行一嬖大夫,建旌提鼓,挟经秉枹。……王乃秉枹,亲就鸣钟鼓、丁宁、于振铎。”徐元诰:《国语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49-550页。简文整理者以为,“挟经秉枹”之“经”当是“弪”之误。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下册),第115-116页。第二层意思其实是和解的盟约。《越公其事》第三章记载,“今大夫俨然监(衔)君王之音,赐孤以好曰:‘余其与吴播弃怨恶于海济江湖。夫妇交接,皆为同生,齐执同力,以御仇雠。’使者返命越王,乃盟,男女服。”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下册),第122页。这里明确说,“君王之音,赐孤以好”以下是越王请求盟约的具體内容,“乃盟,男女服”则是盟约的核心内容。
  《越公其事》第一章的三层结构和盟辞,在《国语》诸篇中以不同面目出现过。
  (大夫种)私于下执事曰:“寡君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愿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请句践女女于王,大夫女女于大夫,士女女于士。越国之宝器毕从,寡君帅越国之众,以从君之师徒,唯君左右之。”若以越国之罪为不可赦也,将焚宗庙,系妻孥,沈金玉于江,有带甲五千人将以致死,乃必有偶。(《越语上》)徐元诰:《国语集解》,第568页。
  (诸稽郢曰)“句践请盟:一介嫡女,执箕扫以晐姓于王宫;一介嫡男,奉槃匜以随诸御;春秋贡献,不解于王府……今天王既封殖越国,以明闻于天下,而又刈之,是天王之无成劳也。虽四方之诸侯,则何实以事吴?”(《吴语》)徐元诰:《国语集解》,第539页。   乃令大夫种行成于吴,曰:“请士女女于士,大夫女女于大夫,随之以国家之重器。”吴人不许。大夫种来而复往,曰:“请委管籥,属国家,以身随之,君王制之。”吴人许诺……(句践)令大夫种守于国,与范蠡入宦于吴。(《越语下》)徐元诰:《国语集解》,第577页。
  《越语上》中“寡君”两句是简文第一层意思的浓缩,划线部分是简文第二层意思,即盟约的变形,“若以”以下数句是简文第三层意思的变形。《吴语》和《越语下》的结构虽不像《越公其事》《越语上》三层意思齐全,但划线部分的请盟都不少。表层叙述语言不同而深层结构相同,这种现象表明,尽管《越公其事》与《越语上》《吴语》《越语下》四个文本的请和之辞有许多故事性的演绎,但核心都是盟约。尽管历史中真实的盟辞早已失传,但核心意思一定是“以臣事吴,男女服”,盟辞绝不会采用“一介嫡女,执箕扫以……”“士女女于士,大夫女女于大夫”等语言形式。关于先秦盟誓的种类、特点、仪轨,参见吴承学:《先秦盟誓及其文化意蕴》,《文学评论》,2001年第1期,第102-111页。
  又据《吴语》所载,“将盟,越王又使诸稽郢辞曰:‘以盟为有益乎?前盟口血未干,足以结信矣。以盟为无益乎?’……吴王乃许之,荒成不盟。”徐元诰:《国语集解》,第540页。说明此次结盟空有约辞,未真正行歃血之仪式,也未实行盟约中“交质”之约定,故《越公其事》《吴语》均未记载句践入吴为质三年之事。因此,《越语上》所谓“然后卑事夫差,宦士三百人于吴,其身亲为夫差前马”,《越语下》所谓句践“与范蠡入宦于吴”云云,都应当是虚构的故事。《左传》哀公元年记载此次请和最简洁,仅有一句话:“使大夫种因吴大宰嚭以行成。”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791页。似乎认为有其事而诸家记载之辞不可信。
  二、伍子胥之惧与吴王之谦卑
  从《越公其事》看《国语》对人物形象的塑造,历史叙述者因叙事视角、情感态度不同,会不同程度地编写历史故事。这正是历史故事不断生成的深层原因和内在机制。《越公其事》第二章写吴王说服伍子胥许和。
  吴王闻越使之柔以刚也,思道路之修险,乃惧,告申胥曰:“孤其许之成。”申胥曰:“王其勿许!天不仍赐吴于越邦之利,且彼大北于平备(邍),以溃去其邦,君臣父子其未相得。今越公胡有带甲八千以敦刃皆(偕)死?”吴王曰:“大夫其良图此!昔吾先王盍庐之所以克内郢邦,惟彼鸡父之远荆,天赐中(忠)吴,佑我先王。……今我道路修险,天命反侧。其庸可智(知)自得?吾始践越地至于今,凡吴之善士将中半死矣。今彼新去其邦而笃,毋乃豕斗,吾于胡取八千人以会彼死?”申胥乃惧,许诺。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下册),第119页。
  与此密切相关,《越公其事》第三章述吴王许和。
  吴王乃出,亲见使者曰:“君越公不命使人而大夫亲辱,孤敢脱罪于大夫。孤所得罪,无良边人称怨恶,交斗吴越,……今大夫俨然监(衔)君王之音,赐孤以好曰:‘余其与吴播弃怨恶于海济江湖。夫妇交接,皆为同生,齐执同力,以御仇雠。’孤不敢许诺,恣志于越公!”使者反命越王,乃盟,男女服,师乃还。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下册),第122页。
  该篇简文整理者说:“获胜的夫差谦卑至极,被描写得像是失败者,与其他文献记载很不相同。”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下册),第112页。其实第二章描写吴王之惧与伍子胥之惧,亦如此。这里与传世文献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其一,吴王与伍子胥的矛盾被淡化了。《左传》中伍子胥不许和的激烈谏辞多达二百余字,先讲夏朝浇灭国不尽、少康复国的故事,再讲“句践能亲而务施”,吴越“世为仇雠”,吴王“违天而长寇雠”必后悔不及,求霸“必不行”,分析深刻言辞犀利,但吴王不听。故伍子胥非常激愤,“退而告人曰:‘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训,二十年之外,吴其为沼乎!’”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第1792-1793頁。二十年之后将为沼泽,近乎吴灭之咒语!又如《吴语》记载,
  吴王夫差乃告诸大夫曰:“孤将有大志于齐,吾将许越成,而无拂吾虑。若越既改,吾又何求?若其不改,反行,吾振旅焉。”申胥谏曰:“不可许也……为虺弗摧,为蛇将若何?”吴王曰:“大夫奚隆于越,越曾足以为大虞乎?若无越,则吾何以春秋曜吾军士?”乃许之成。徐元诰:《国语集解》,第539-540页。
  此中“无拂吾虑”与“不可许”,“不可许”与“奚隆于越”,都是吴王与伍子胥之间针锋相对的政见冲突。这种矛盾,在《越公其事》中被伍子胥的一个“惧”字化解了。
  其二,吴王的性格被改变了。在传世文献中,吴王夫差向以刚愎自用、狂妄凶残、奢侈纵欲著称。《国语·楚语下》记载楚大夫蓝尹亹之评价:“今吾闻夫差好罢民力以成私好,纵过而翳谏,一夕之宿,台榭陂池必成,六畜玩好必从。”徐元诰:《国语集解》,第539-540页。《左传》哀公元年也记载有相同的内容,只是改为由楚大夫子西说出:
  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今闻夫差,次有台榭陂池焉,宿有妃嫱、嫔御焉;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从;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雠,而用之日新。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第1795-1796页。这段文字当源自《国语·楚语下》。
  另外,还有传世文献未记载的伍之鸡。吴王提到的“鸡父之远荆”,是指伍子胥弟弟伍之鸡当年协助吴王阖庐远征楚国之事,清华简《系年》略载其事。《系年》第十五章:“少师无极谗连尹奢而杀之,其子伍员与伍之鸡逃归吴。伍鸡将【81】吴人以围州来,为长壑而洍之,以败楚师,是鸡父之洍。”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第170页。   面对同一矛盾,同一人物的性格差别这么大,是《越公其事》在编故事,还是《国语》《左传》在编故事?或可从叙事学的理论来解释。从吴王立誓为父王阖庐报仇、有志称霸中原的史实来看,吴王之“惧”,其实不是怕越人拼命,而是怕消耗吴国实力,妨碍问鼎中原的大计。从伍子胥强调吴越“世为仇雠”,吴王求霸“必不行”以及越“为虺弗摧,为蛇将若何”等清醒的认识来看,伍子胥之“惧”,其实不是因为吴王耐心劝说和担心越人拼死,而是害怕彻底激怒吴王而被杀。但是叙述者先在地赞赏越国,在这样的态度下,伍子胥之“惧”被理解为害怕越人的八千甲士拼死,因此不仅将越兵五千人夸大为八千人,而且又将吴王的许和之辞写得谦卑至极。同样,《吴语》《左传》的叙述者从欣赏、同情的角度也会把吴王写成一个勇猛而有血性的英雄,将伍子胥写成一个忠勇而善谋略的智者。
  有了《越公其事》这一出土文本作为对照,我们能更清楚地发现,历史叙述者无论从赞赏的角度还是从鄙夷的角度出发,都在不同程度地编历史故事。历史叙述者很难摆脱自己的情感而坚持中立的立场,《春秋》之“惩恶而劝善”,《国语》之“章表善恶”,《左传》之“君子曰”,《史记》之“发愤著书”,其实都是因叙述视角有倾斜、叙述情感有偏向而不能中立的体现。这正是历史故事不断生成的深层原因和内在机制。
  三、窃焚舟室
  故事与神话一样,也有原生故事、次生故事之分。不过在考察每个故事的流传时,由于文献时代不明,所以往往很难分清原生故事与次生故事的关系。《越公其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原生故事样本。
  《越公其事》第四至九章写越王无为而治三年,施行“五政”,记叙了修养生息、恢复国力的种种措施。这六章是《越公其事》全篇的主体,叙述平实,间或议论,基本是史书写法。但是,《越公其事》中亦有故事的写法,如第十章记载,
  王监越邦之苟(敬),亡(无)敢躐命,王乃试民。乃窃焚舟室,鼓命邦人救火。举邦走火,进者莫退,王惧,鼓而退之,死者三百,王大喜,焉始绝吴之行李,母(毋)有往来以交之。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下册),第145页。
  所谓“试民”,是检验越邦民众的勇敢和听令程度。“窃”“惧”“大喜”既写情节的惊奇展开,又写情态的惊人变化,“始绝”“毋有”,写出小事中之大义。如此短小精悍的故事,出现之后便流传不绝。《墨子·兼爱中》记载,
  昔越王句践好士之勇,教驯其臣,和合之,焚舟失火,试其士曰:“越国之宝尽在此!”越王亲自鼓其士而进之,士闻鼓音,破碎乱行,蹈火而死者左右百人有余,越王击金而退之。孙诒让:《墨子间诂》,孙启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05-106页。“和合之”,孙注:“此三字无义,疑当作‘私令人’,属下读。”“碎”,疑作“萃”,聚集。此处“和合”作“能谐”解,独立断句。参见吴毓江:《墨子校注》,孙启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65-166页。
  改“民”为“士”,突出军队备战之义,但失去了“举邦”的全民备战之义。“焚舟失火”,颇失原文“窃焚”之义,“舟室”,指船宫。“破碎乱行”,写争先恐后之状况。“碎”,如孙注,或是“萃”之借字,意为聚集。“越国之宝尽在此”,是衍生的细节,以救宝为激励,削弱了原文唯号令是听的寓意。《墨子·兼爱下》《吕氏春秋·用民》都引用了该故事,细节又有所变化。前者曰“伏水火而死,有不可胜数也”;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25页。后者曰“句践试其民于寝宫,民争入水火,死者千余矣”。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梁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24页。 “寝宫”去“舟室”之义更远,死亡“不可胜数”“千余”,增加夸饰。
  在《韩非子·内储说上》中,该故事又有重要演变。
  越王问于大夫文种曰:“吾欲伐吴可乎?”对曰:“可矣。吾赏厚而信,罚严而必。君欲知之,何不试焚宫室?”于是遂焚宫室,人莫救之。乃下令曰:“人之救火者死,比死敌之赏;救火而不死者,比胜敌之赏;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人之涂其体、被濡衣而走火者,左三千人,右三千人。此知必胜之势也。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94页。
  先用君臣关于“伐吴”的对话,引出用赏罚教民之意,文种提出“试焚宫室”之谋;再用“人莫救之”,引出赏罚之令,顺势写命令发出后,“左三千人,右三千人”的动员奇效,并得出结论“此知必胜之势”。作为法家的代表,韩非强调法、术、势,本篇列在“说三”,是解说七术之三“赏誉”的,故將原故事改造成讲究谋术(“试焚宫室”)、重赏誉(“下令”)的小说。笔者认为,古小说的基本特征是“譬喻故事+议论”。详见拙著《中国早期小说生成史论》,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87页。
  《韩非子》在同篇“说三”中,又将该故事与“怒蛙”故事合并起来。
  一曰。越王句践见怒蛙而式之。御者曰:“何为式?”王曰:“蛙有气如此,可无为式乎?”士人闻之曰:“蛙有气,王犹为式,况士人之有勇者乎!”是岁,人有自刭死以其头献者。故越王将复吴而试其教,燔台而鼓之,使民赴火者,赏在火者;临江而鼓之,使人赴水者,赏在水也;临战而使人绝头刳腹而无顾心者,赏在兵也。又况据法而进贤,其助甚此矣。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598-599页。
  “怒蛙”故事似首见于《尹文子·大道篇》。此处正文只有“怒蛙”故事,到“一曰”中又叠加“燔台”故事,足见韩非对此故事的喜爱。以后,伏轼怒蛙、焚烧舟室,便都成为越王好勇的典故了。这也说明,在越王好勇的历史背景下,衍生出诸多生动的故事。
  值得注意的是,如此精彩的故事,《国语》诸篇都没有采用,其他早于战国中期的文献也未见其事。《越公其事》在焚舟故事之后记载,
  吴王起师,军于江北,越王起师,军于江南。越王乃中分其师为左军、右军,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为中军。若明日,将舟战于江。及昏,乃命左军衔枚溯江五里以须,亦令右军衔枚渝江五里以须,夜中,乃命左军、右军涉江,鸣鼓,中水以□。吴师乃大骇,曰:“越人分为二师,涉江,将以夹□(攻)□□□□□旦,乃中分其师,将以御之。越王句践乃以其私卒六千窃涉,不鼓不噪以侵攻之,大乱吴师。左军、右军乃遂涉,攻之。吴师乃大败,三战三北,乃至于吴。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下册),第145页。“三战三北”,原释文作“疋(旋)战疋(旋)北”,似误。参见石小力:《清华简〈越公其事〉与〈国语〉合证》,《文献》,2018年第3期,第60-65页。   这一大段简文与《吴语》相应段落的文字几乎一致,这意味着《越公其事》产生的时代晚于《吴语》(详下文),故焚舟故事属于首见。借用神话学的理论,《越公其事》中的焚舟记载的是原生故事,《墨子》等子书中的焚舟记载是次生故事。从先秦诸子著作中所载故事的来源考察,大量故事的源头在史书之中,属于历史故事,即大多是次生故事,很少是原生故事,例外的大約只有《庄子》。
  同时,这段简文也为我们区分历史叙事与历史故事提供了很好的样本。《越公其事》和《吴语》相应段落一样,只是按照历史事件的自然顺序冷静、客观地叙事,没有夸张和虚构,也没有涉及情态。如上所述,窃焚舟室则有令人惊奇的情节和生动的情态,还有部分内容很可能是虚构的。当然,历史故事也可以没有虚构。这种故事性在后来次生的焚舟故事中更加明显,如“不可胜数”“千余”等夸饰。
  四、吴王之死
  后出文献抄写先出文献,大致存在照录、省略、增饰与变易四类情况。抄写中无论出现哪类情况,都是文献生成中值得重视的问题。
  《越公其事》第十一章写吴越相争的结局。该章共存连续的七支简,约二百五十字。从整体看,前五支简的文字非常接近《吴语》,大致说吴宫被围,吴王求行成,句践不允,吴王自杀;后两支简的文字则不同于《吴语》。
  吴王乃辞曰:“天加祸于吴邦,不在先后,丁(当)役孤身。焉遂失宗庙。【七四】凡吴土地民人,越公是有之,孤余奚面目以视于天下?越公其事(使)!”【七五】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下册),第150页。原整理者说:“越公其事,形式上与简文没有间隔,末端符号很像篇尾标志,但文义与上文不相连属,当是概括简文的篇题。”石小力则认为,“越公其事”非篇题,当是吴王之语,意思是随越公处置吧。“事”,可解作“使”。此意见可从。参见上引论文。
  《吴语》结尾则记载,
  夫差辞曰:“天既降祸于吴国,不在前后,当孤之身,寔失宗庙社稷,凡吴土地人民,越既有之矣,孤何以视于天下!”夫差将死,使人说于子胥曰:“使死者无知,则已矣;若其有知,君何面目以见员也!”遂自杀。越灭吴,上征上国,宋、郑、鲁、卫、陈、蔡执玉之君皆入朝。夫唯能下其群臣,以集其谋故也。徐元诰:《国语集解》,第561-562页。
  这里显然出现了祭祀(说)子胥、子胥被抛尸江中和史论三个细节,原因是《吴语》中有因力谏被赐死、嘱悬目于东门的情节。慈利出土楚简《吴语》的年代为战国中期前段,有残文“[盛]者(诸)鸱夷(鴺),而投者(诸)江,吴[王]【135-36】”,张春龙:《慈利楚简概述》,艾兰、邢文主编:《新出简帛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7页。 据此可知《吴语》确有子胥被抛尸江中的情节,也可推知《吴语》结尾也应有夫差将死而“说于子胥”的悔恨情节。
  有趣的是,《越语上》的结尾与《越公其事》的结尾颇为接近。
  夫差对曰:“寡人礼先壹饭矣,君若不忘周室,而为弊邑宸宇,亦寡人之愿也。君若曰:‘吾将残汝社稷,灭汝宗庙。’寡人请死,余何面目以视于天下乎!越君其次也。”遂灭吴。徐元诰:《国语集解》,第572-573页。
  这里,“余何面目”以下数字,竟又与《越公其事》简文相同!《越公其事》既有与《吴语》相同的文字,又有与《越语上》相同的文字,根据这种现象可以推断,《越公其事》的简文极有可能是抄录《吴语》《越语上》综合而成的!这种综合抄录的痕迹,在简文中还残留些许蛛丝马迹。如简文“孤余奚面目以视于天下”之“孤余”不辞,当删去“孤”或“余”。这一语病应当是将《吴语》之“孤何以”与《越语上》之“余何面目以”参照抄写而产生的。正如《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用“保栖于会稽”,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740页。混合《越语下》“栖于会稽”,《左传》哀公元年“保于会稽”一样,都是“很有意思”的综合之抄。张以仁:《国语左传论集》,台北:东升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0年,第89页。
  上博简产生的时代,一般认为是战国中期后段。《越公其事》既有综合抄写《吴语》《越语上》的现象,则其产生时代当晚于《国语》。作为后出文献,《越公其事》抄写先出文献《吴语》《越语上》,据上述,出现了照录、省略和增饰三类情况。照录主要抄自《吴语》,如第十章之吴越大战,第十一章之吴越媾和;省略主要针对《吴语》,如吴王“使人说于子胥”;增饰之处不多,如第二章之“鸡父之远荆”,第十章之“窃焚舟室”等。这里主要讨论省略的情况。
  《越公其事》既然大量照录《吴语》,表明《越公其事》的作者对《吴语》的史料基本采信;但《越公其事》与《越语上》一样,没有采录伍子胥被赐死、吴王祭祀伍子胥的情节。这种省略的原因可能有二。第一,编写侧重点不同。顾颉刚先生认为,《国语》中关于吴越相争的三处记载,中心人物各不相同,《吴语》主要突出夫差,《越语上》主要突出句践,《越语下》主要写范蠡。顾颉刚:《春秋三传及国语之综合研究》,成都:巴蜀书社,1988年,第94-107页。第二,史识不同。从上述《越公其事》第二、三章写伍子胥之惧与吴王之谦卑来看,《越公其事》的作者或许认为吴王与伍子胥的形象并非《吴语》所写那样,君臣矛盾并非那么激烈,故伍子胥不必有因力谏而被赐死之事,结局中当然也就没有吴王“说于子胥”之事了。换言之,《越公其事》的作者可能认为悬目东门、抛尸江中是虚构的情节,所以不予采用。《越公其事》结尾,“孤余奚面目以视于天下”句,显露出作者在抄录不同史料时的选择与思考。
  作为旁证,《左传》对吴越相争结局的省略则是另外一种情况。
  (哀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丁卯,越灭吴,请使吴王居甬东。辞曰:“孤老矣,焉能事君?”乃缢。越人以归。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第1920页。
  这里把吴王请成、越王不许、“说于子胥”等细节都省略了,很可能是为节省文字。不过这样省略是有问题的,因为哀公十一年明明写了伍子胥之死, 杨伯峻编著的《春秋左传注》(第1858-1859页)写赐死原因和经过曰:“吴将伐齐,越子率其众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馈赂。吴人皆喜,唯子胥惧……谏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弗听。使于齐,属其子于鲍氏,为王孙氏。反役,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毁,天之道也。’”只是没有悬目东门、盛尸鸱鴺、投之于江的细节而已,所以结尾不写“君何面目以见员”之悔恨,在整体情节上缺少前后照应,结构上也不够完整。
  从文本生成的角度而言,吴越相争的历史结局应当有吴王请成、越王不允和吴王自杀三个环节。《越语上》《越公其事》都完整地包含了这三个环节,最贴近历史真相,应是吴越相争历史文献的底本。《左传》只写了不允、自杀两个环节,缺失了请成的史实,当是文本在流传中有所省略。《吴语》在请成、不允和自杀三个环节之外,又增加了吴王的悔恨(“说于子胥”)、史论两个环节,从而使子胥之死与吴王之死变成了或真或假的历史故事,同时,吴王之死更具有历史的反面教训意义(“夫唯能下其群臣,以集其谋故也”),悔恨、史论两个环节应当是历史文本的二次生成。
  〔责任编辑: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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