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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事故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上.本文主要探讨了学校为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基础以及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性质.经过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学校只为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并且学校存在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性质是一种委托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