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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灵活运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中关于共同经营的相关理论,突破了传统的一项固定资产权益需要全额收购的认识和做法,采用部分收购、共同经营的模式,收购了A公司投资建设并已投运的B储能调频项目(以下简称“B项目”)51%的资产份额,与A公司共同运营B项目资产.该模式有效分散了储能调频市场政策性强、技术复杂、M公司运营经验不足等不确定性风险,满足了合作方共同运营资产的要求,同时避免了与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运营资产的传统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