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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宁政办发[2014]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南京市幼儿园增量工程实施办法》、《南京市幼儿园创优工程实施办法》、《南京市民办惠民幼儿园促进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