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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效率较低,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本文从信息化建设、管理层级、征管技术等几个方面入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经济新常态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我国税收的征管必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关键词:税收征管 征管技术 法制建设 信息化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2009年,新华社旗下媒体《经济参考报》曾报道,中国税收征收成本率已接近8%,横向对比来看,美国2009年税收征收成本率为0.50%,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征税成本率约为3%,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将面临结构性变革,相应的我国税制也将会发生变化。
一、税收征管效率低的原因
1.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这里的信息不对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税法提供的信息不对称。 收购行为的前提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充分理解和掌握税法。 但事实上,税务机关具有信息优势。 当然,不能排除深入研究税法的纳税人。 这导致税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二是关于纳税人税收情况的信息不对称。 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相关税务信息的了解上。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实行纳税人自己的税收制度申报,即纳税人首先申报应缴纳的税款,然后由税务机关核查确认。因此,在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下,纳税人比税务机关更了解自己的经济活动,纳税人具有信息优势。
对于纳税人来说,纳税人在信息劣势下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错误的税收,包括更多的税收和更少的税收。 在税收信息的优势下,纳税人作为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其特点是偷税和逃税,这都将导致低效的税收和管理。
2.垂直化的管理结构
目前,我国按行程层级设置五级国税机关,即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县区国税局和税务分局。与此对应,美国的税务机关则相对扁平化,实施二级管理系统,美国国税局有四个主要职能部门,10个服务中心和63个区域办事处。在英国,实施二级管理系统,建立国内税务局,每个县设立税务局。县级以下税务机关不予设立,由县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相比之下,中国垂直化多层次会导致中间更多的“非生产性”管理机构,不仅削弱了中层实际管理税源的能力,而且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使得基层分局消极,导致效率下降。目前,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存在于国家和地方的税收体制中,进一步加剧了“高成本、低效率”。
3.税收征管技术手段较落后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技术与管理方法已经不合时宜。要想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有赖于先进的征管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在一些发达国家,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和所要缴纳的税款都是计算机与银行相连,税款可以按期一次性扣除,征收效率高,且成本低。而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技术水平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远远不够。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征管技术,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控制税收成本。
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对策
1.提高税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中国税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为落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2014年为例,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的支出仅为1.9亿,而公务接待费为2.5亿,公车运行维护费更是高達10.2亿。中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化落后的其中一个重要体现是,税务系统数据透明度不足和重要研究性数据的缺失。所以,要努力提高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奠定坚实的基础。
2.精简税务行政组织结构及布局,合理配置税务人员
这是降低税收成本的组织基础,遵循“科学、精简、高效、服务”的原则,根据经济区域和收入调整征管机构布局。例如,在一级单位,根据行政区域改变设立基层收集管理机构的方法,考虑设立中心税务局;对于一些年收入规模太小,甚至收不抵支的单位,可以考虑撤销该单位,以便使基层征管机构布局更加合理;涉外,直属等分类管理的分局撤销合并,分配所有权管理,避免税收交叉征管的现象。
3.改革税收制度,加强税收的立法、司法建设
我国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高,效率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从实际运作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仍然比较粗糙,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在优化税制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征税成本的大小和征收效率的高低,把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作为优化税制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应该注意各项具体征管措施是否符合简便效率原则,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税制,尽可能取消一部分不必要或税源比较小的税种。
此外,我们必须完善税收司法制度。税收成本和税收执法的难度密切相关,税收公正是确保税收执法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目前,中国的税法司法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使税收执法难度加大,这不可避免的增加了税收成本。[4]
结束语:
亚当·斯密曾在《国富论》中对税收效率进行过这样的描述“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收入。”简言之,税收本就应该受之于民,服务于民。目前,我国采取了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模式,推进我国税收合理化、专业化,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参考文献:
(1)[1]王雍君,税制优化理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2) [2]杨黎明,《关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调查与思考》,《内蒙古统计》,2006(3):14-16
(3)[3]徐滇庆,李金艳,中国税制改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4)[4]李亚民,《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思考》,《中国税务》,2011(5):24-26
作者简介:
王茵,1998年5月,女,汉族,河北省保定市,本科在读,西北民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关键词:税收征管 征管技术 法制建设 信息化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2009年,新华社旗下媒体《经济参考报》曾报道,中国税收征收成本率已接近8%,横向对比来看,美国2009年税收征收成本率为0.50%,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征税成本率约为3%,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将面临结构性变革,相应的我国税制也将会发生变化。
一、税收征管效率低的原因
1.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这里的信息不对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税法提供的信息不对称。 收购行为的前提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充分理解和掌握税法。 但事实上,税务机关具有信息优势。 当然,不能排除深入研究税法的纳税人。 这导致税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二是关于纳税人税收情况的信息不对称。 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相关税务信息的了解上。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实行纳税人自己的税收制度申报,即纳税人首先申报应缴纳的税款,然后由税务机关核查确认。因此,在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下,纳税人比税务机关更了解自己的经济活动,纳税人具有信息优势。
对于纳税人来说,纳税人在信息劣势下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错误的税收,包括更多的税收和更少的税收。 在税收信息的优势下,纳税人作为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其特点是偷税和逃税,这都将导致低效的税收和管理。
2.垂直化的管理结构
目前,我国按行程层级设置五级国税机关,即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县区国税局和税务分局。与此对应,美国的税务机关则相对扁平化,实施二级管理系统,美国国税局有四个主要职能部门,10个服务中心和63个区域办事处。在英国,实施二级管理系统,建立国内税务局,每个县设立税务局。县级以下税务机关不予设立,由县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相比之下,中国垂直化多层次会导致中间更多的“非生产性”管理机构,不仅削弱了中层实际管理税源的能力,而且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使得基层分局消极,导致效率下降。目前,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存在于国家和地方的税收体制中,进一步加剧了“高成本、低效率”。
3.税收征管技术手段较落后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技术与管理方法已经不合时宜。要想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有赖于先进的征管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在一些发达国家,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和所要缴纳的税款都是计算机与银行相连,税款可以按期一次性扣除,征收效率高,且成本低。而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技术水平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远远不够。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征管技术,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控制税收成本。
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对策
1.提高税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中国税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为落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2014年为例,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的支出仅为1.9亿,而公务接待费为2.5亿,公车运行维护费更是高達10.2亿。中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化落后的其中一个重要体现是,税务系统数据透明度不足和重要研究性数据的缺失。所以,要努力提高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奠定坚实的基础。
2.精简税务行政组织结构及布局,合理配置税务人员
这是降低税收成本的组织基础,遵循“科学、精简、高效、服务”的原则,根据经济区域和收入调整征管机构布局。例如,在一级单位,根据行政区域改变设立基层收集管理机构的方法,考虑设立中心税务局;对于一些年收入规模太小,甚至收不抵支的单位,可以考虑撤销该单位,以便使基层征管机构布局更加合理;涉外,直属等分类管理的分局撤销合并,分配所有权管理,避免税收交叉征管的现象。
3.改革税收制度,加强税收的立法、司法建设
我国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高,效率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从实际运作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仍然比较粗糙,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在优化税制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征税成本的大小和征收效率的高低,把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作为优化税制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应该注意各项具体征管措施是否符合简便效率原则,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税制,尽可能取消一部分不必要或税源比较小的税种。
此外,我们必须完善税收司法制度。税收成本和税收执法的难度密切相关,税收公正是确保税收执法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目前,中国的税法司法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使税收执法难度加大,这不可避免的增加了税收成本。[4]
结束语:
亚当·斯密曾在《国富论》中对税收效率进行过这样的描述“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收入。”简言之,税收本就应该受之于民,服务于民。目前,我国采取了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模式,推进我国税收合理化、专业化,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参考文献:
(1)[1]王雍君,税制优化理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2) [2]杨黎明,《关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调查与思考》,《内蒙古统计》,2006(3):14-16
(3)[3]徐滇庆,李金艳,中国税制改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4)[4]李亚民,《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思考》,《中国税务》,2011(5):24-26
作者简介:
王茵,1998年5月,女,汉族,河北省保定市,本科在读,西北民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