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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入手,分析在节能保温改造工程火灾产生的条件,提出防止重大火灾的措施。
【关键词】节能保温;工程 火灾原因;消防安全措施
Insulation energy-saving reconstruction project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hanghai 11.15 ultra large fire accident cause thinking
Xu Wei
(Nantong dongzhou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Haimen Jiangsu 226100)
【Abstract】11.15 ultra large fire accident from Shanghai, and analyses the energy saving heat preservation reconstruction project conditions of the cause of the fire, and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to prevent the great fire.
【Key words】Insulation energy-saving;Engineering;Fire cause;Fire safety measures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1. 以下假设条件如果成立的话,不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1.1 假设之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在进行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前,将公寓里的全部居民安排到别的地方生活,将公寓大楼变成空楼时,就不会有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按工程造价1500元/平方米计算,经济损失才1800万元,况且过火并不是全部烧毁,将其利用率按50%计算的话,直接经济损失不会超过1000万元,这样将特别重大事故降为一般火灾事故。
1.2 假设之二:在下方九层位置脚手架堆放的保温材料是不燃材料的话,即使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下落到保温材料,也不会引起火灾。而从保温材料价格来看:不燃保温材料价格是可燃保温材料的数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是一味强调低价中标的话,在招标书中明确保温材料要求的话,也就不会引起火灾。
1.3 假设之三:建设单位充分赋予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权限,监理单位充分履行监理管理权限的话,这起火灾也可以避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监理单位具有分包单位认定管理职责与进场材料监督审核的管理职责,如果监理单位按GB50319-2000中5.2.5与5.2.6条款对分包单位严格控制的话,也许可以阻止施工企业违章行为的发生,从而不会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如果监理单位按GB50319-2000中5.4.6条款对材料进行严格控制的话,可能使可燃保温材料阻止在工程使用前,也就不会引起火灾。
1.4 假如之四: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安排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话,也许能及时阻止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也许这起火灾事故也能避免。
1.5 假设之五: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电焊前,清除焊接区域及周围的易燃物品的话,也许避免这起火灾。
2. 而事实上,以上一个假设都不成立,就必然发生这起特大火灾事故,从这起火灾事故中,给节能保温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以下启迪
2.1 启迪之一:建设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必须实现本质安全施工,在进行工程维修、改造前,应将工程所有的居民与财产全部清空。上海2010.11.15特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其中建筑物的居民伤亡人数占事故伤亡总人数的95%以上,常州第一人民医院1998.8.26火灾事故,造成死亡14人,重伤14人,全部是建筑物居住或工作的人员。只要将建筑物内的居住人员全部清理出去,即使发生火灾事故,也不会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当今,在节能保温改造工程施工中,动火作业前未将动火区域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清理干净,同时由于保温材料的不合格,建设单位为节省资金,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材料现象司空见惯,火灾事故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为减少火灾的人员生命损失与财产损失,在工程改造、维修前,将建筑物清空是一明智有效的措施。
2.2 启迪之二:加强建筑安全科技建设,发现焊接替代工艺,如高强度粘接工艺,减少或避免动火作业,从而实现本质安全施工。研究简易电焊、气焊时熔融金属盛装器具,使熔融金属不与其他物品接触,从而实现本质安全施工。
2.3 启迪之三:在节能保温工程施工中,保温材料不仅影响节能效果,而且直接影响工程安全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应当有关建筑节能保温系统防火技术标准,规定不同材料构成的节能保温系统的应用范围以及采用可燃材料构成的节能保温系统的防火构造措施,以从根本上解决建筑节能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问题。
2.4 启迪之四:建筑安全监督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建筑市场的主导者,最大利益的获得者即建设单位,因为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是决定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关键,安全生产资金最终来源是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与监理单位批建筑安全监理不力很大程度与目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是单味的低价中标有关。
2.5 启迪之五: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是一系统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是无力的,需要全系统的密切配合与协调。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时间应前移并相应延伸,不局限于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如在节能保温改造工程招标书,明确节能保温材料质量要求,将节能保温材料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等,促进节能保温材料的安全施工。
2.6 启迪之六: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分包单位、材料、施工工艺及方法、人员、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监理,从而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施工。
2.7 启迪之七: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8 启迪之八: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
2.9 启迪之九: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10 启迪之十: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文章编号]1006-7619(2011)09-01-888
[作者简介] 徐巍,工程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职业招标师,工作单位: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工程招投标代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990年毕业于东南大学。
【关键词】节能保温;工程 火灾原因;消防安全措施
Insulation energy-saving reconstruction project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hanghai 11.15 ultra large fire accident cause thinking
Xu Wei
(Nantong dongzhou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 LTD Haimen Jiangsu 226100)
【Abstract】11.15 ultra large fire accident from Shanghai, and analyses the energy saving heat preservation reconstruction project conditions of the cause of the fire, and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to prevent the great fire.
【Key words】Insulation energy-saving;Engineering;Fire cause;Fire safety measures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1. 以下假设条件如果成立的话,不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1.1 假设之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在进行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前,将公寓里的全部居民安排到别的地方生活,将公寓大楼变成空楼时,就不会有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按工程造价1500元/平方米计算,经济损失才1800万元,况且过火并不是全部烧毁,将其利用率按50%计算的话,直接经济损失不会超过1000万元,这样将特别重大事故降为一般火灾事故。
1.2 假设之二:在下方九层位置脚手架堆放的保温材料是不燃材料的话,即使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下落到保温材料,也不会引起火灾。而从保温材料价格来看:不燃保温材料价格是可燃保温材料的数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是一味强调低价中标的话,在招标书中明确保温材料要求的话,也就不会引起火灾。
1.3 假设之三:建设单位充分赋予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权限,监理单位充分履行监理管理权限的话,这起火灾也可以避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监理单位具有分包单位认定管理职责与进场材料监督审核的管理职责,如果监理单位按GB50319-2000中5.2.5与5.2.6条款对分包单位严格控制的话,也许可以阻止施工企业违章行为的发生,从而不会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如果监理单位按GB50319-2000中5.4.6条款对材料进行严格控制的话,可能使可燃保温材料阻止在工程使用前,也就不会引起火灾。
1.4 假如之四: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安排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话,也许能及时阻止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也许这起火灾事故也能避免。
1.5 假设之五: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电焊前,清除焊接区域及周围的易燃物品的话,也许避免这起火灾。
2. 而事实上,以上一个假设都不成立,就必然发生这起特大火灾事故,从这起火灾事故中,给节能保温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以下启迪
2.1 启迪之一:建设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必须实现本质安全施工,在进行工程维修、改造前,应将工程所有的居民与财产全部清空。上海2010.11.15特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其中建筑物的居民伤亡人数占事故伤亡总人数的95%以上,常州第一人民医院1998.8.26火灾事故,造成死亡14人,重伤14人,全部是建筑物居住或工作的人员。只要将建筑物内的居住人员全部清理出去,即使发生火灾事故,也不会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当今,在节能保温改造工程施工中,动火作业前未将动火区域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清理干净,同时由于保温材料的不合格,建设单位为节省资金,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材料现象司空见惯,火灾事故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为减少火灾的人员生命损失与财产损失,在工程改造、维修前,将建筑物清空是一明智有效的措施。
2.2 启迪之二:加强建筑安全科技建设,发现焊接替代工艺,如高强度粘接工艺,减少或避免动火作业,从而实现本质安全施工。研究简易电焊、气焊时熔融金属盛装器具,使熔融金属不与其他物品接触,从而实现本质安全施工。
2.3 启迪之三:在节能保温工程施工中,保温材料不仅影响节能效果,而且直接影响工程安全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应当有关建筑节能保温系统防火技术标准,规定不同材料构成的节能保温系统的应用范围以及采用可燃材料构成的节能保温系统的防火构造措施,以从根本上解决建筑节能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问题。
2.4 启迪之四:建筑安全监督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建筑市场的主导者,最大利益的获得者即建设单位,因为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是决定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关键,安全生产资金最终来源是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与监理单位批建筑安全监理不力很大程度与目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是单味的低价中标有关。
2.5 启迪之五: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是一系统工程,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是无力的,需要全系统的密切配合与协调。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时间应前移并相应延伸,不局限于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如在节能保温改造工程招标书,明确节能保温材料质量要求,将节能保温材料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等,促进节能保温材料的安全施工。
2.6 启迪之六: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分包单位、材料、施工工艺及方法、人员、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监理,从而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施工。
2.7 启迪之七: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8 启迪之八: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
2.9 启迪之九: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10 启迪之十: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文章编号]1006-7619(2011)09-01-888
[作者简介] 徐巍,工程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职业招标师,工作单位: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工程招投标代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990年毕业于东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