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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的袁世凯,在接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刚满10个月时,又在全国大大地曝了一回光。
这回是反腐倡廉。
最高领导核心光绪皇帝,于1902年9月12日为此发出文件,要求全国各省立即推广袁世凯在直隶的做法,“将各项‘陋规’一律裁革,仍酌定‘公费’,以资办公,务期弊绝风清,认其考查属吏,俾吏治蒸蒸日上,用副朝廷实事求是之至意。”
“陋规”已经堂而皇之地存在了200多年。这个奇怪的词,如同奇怪的大清官场,充满了自相矛盾:“陋”,说明其本就不应该存在,而“规”却又说明其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种规则。
所谓“陋规”,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在正项财政收入之外,非典型的政府创收:比如以银子熔化损耗为理由征收的“火耗”,及在政府垄断的食盐销售上的搭车收费。第二类就是中央机关的干部向地方干部、上级官员向下级官员收取的礼金,一般一年两次,名义上是夏天的高温费(“冰敬”)及冬天的取暖费(“炭敬”)。第三类是在正常的办事费用之外,向下级官员及民众收取的额外费用。比如各州县衙门在经手刑事民事诉讼时收取的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这类“陋规”,因为与公共服务紧密捆绑,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也最容易激起民愤,常常被当作反腐倡廉的对象。
据袁世凯麾下的“直隶调查局”统计,仅在直隶的司法系统中,涉及诉讼相关的“陋规”就不少,其中,民事诉讼要缴纳状纸费、代书费、投状费、差费、堂费、房费、上控费等7 种;刑事诉讼则要缴纳状纸费、代书费、投状费、验伤及验尸费、踏勘费、差费、房费、堂费、上控费等9种(《直隶调查局法制科第一股调查书》)。
与民相关的司法部门的“陋规”,则直接加速了司法的腐败,成为破坏地方维稳的罪魁之一。 “陋规”之害,其实在体制内外人所共知,但要废除却很难,因为其不仅涉及反腐倡廉,更涉及公务员工资过低以及中央地方财税制度不合理等制度设计的先天问题。
尽管改革相当艰难,但试图吃螃蟹的人还是有的。最著名的就是雍正皇帝,他试图用“火耗归公”、高薪养廉的办法,将暗收的“陋规”变为公开的收费,给官员发放养廉银弥补办公开支,并且将收支分离、均纳入财政监控体系,一度十分见效。但是,落后的财政体系并不能确保行政经费的畅通,地方行政首长包干行政费用,令其始终具备强大的收费冲动,况且,随着政务的不断推行和物价的上涨,养廉银根本就不够。
到了洋务运动时期,曾国藩、左宗棠、沈葆桢等地方大员,都试图在辖区内对“陋规”宣战,办法依然是裁革陋规,改收“公费”,但效果并不好。
1901年,大清国启动新政改革时,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多次联名上奏,提出改革的思路。在他们的第二份会奏中,详细阐述了反腐倡廉之策,提出建议:一方面要提高公务员工资待遇,“重禄以养其廉”,“杜乞货苞直之习”;另一方面清理整顿“陋规”,将暗收的“陋规”转为明收的“公费”。
袁世凯的药方,依然是取缔陋规、改收公费。他发给中央的报告,题目就是《整顿吏治、请将各项陋规一律酌改公费》。
在这份报告中,袁世凯首先分析了“陋规”对整个体制的危害,认为“陋规”比贿赂等危害更大,因其“明目张胆,昌言不讳,与之而俨成为例,取之而不觉其非。”
袁世凯的办法,就是将直隶境内各道府厅州的所有“规费”全部纳入统一管理,然后给各道府厅州按照拟定的标准每月发放“公费”。收支两条线都实行统一管理后,“道府厅直隶州不准与所属州县有分毫私相授受之事,倘敢巧立名目,藉端敛派,及不肖州县设计馈献,尝试逢迎,均准随时据实禀揭。查实后,按赃私例严参治罪,其别经发觉者与受同科。”
袁世凯对此相当乐观:“如此一转移间,代暧昧为光明,廉吏既不病难为,墨吏更无所借口。”
然而,袁世凯的乐观并没能持续多久,在他离开直隶上调中央之后,这些政策就再度变味,官员们在领取公费的同时,又开始变相地收取陋规。在缺乏外部监督的体制之下,权力对金钱的欲望必定是无限的。这种饕餮,靠一点点“公费”作为祭品,怎么可能吃饱呢??笪(雪珥)
这回是反腐倡廉。
最高领导核心光绪皇帝,于1902年9月12日为此发出文件,要求全国各省立即推广袁世凯在直隶的做法,“将各项‘陋规’一律裁革,仍酌定‘公费’,以资办公,务期弊绝风清,认其考查属吏,俾吏治蒸蒸日上,用副朝廷实事求是之至意。”
“陋规”已经堂而皇之地存在了200多年。这个奇怪的词,如同奇怪的大清官场,充满了自相矛盾:“陋”,说明其本就不应该存在,而“规”却又说明其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种规则。
所谓“陋规”,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在正项财政收入之外,非典型的政府创收:比如以银子熔化损耗为理由征收的“火耗”,及在政府垄断的食盐销售上的搭车收费。第二类就是中央机关的干部向地方干部、上级官员向下级官员收取的礼金,一般一年两次,名义上是夏天的高温费(“冰敬”)及冬天的取暖费(“炭敬”)。第三类是在正常的办事费用之外,向下级官员及民众收取的额外费用。比如各州县衙门在经手刑事民事诉讼时收取的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这类“陋规”,因为与公共服务紧密捆绑,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也最容易激起民愤,常常被当作反腐倡廉的对象。
据袁世凯麾下的“直隶调查局”统计,仅在直隶的司法系统中,涉及诉讼相关的“陋规”就不少,其中,民事诉讼要缴纳状纸费、代书费、投状费、差费、堂费、房费、上控费等7 种;刑事诉讼则要缴纳状纸费、代书费、投状费、验伤及验尸费、踏勘费、差费、房费、堂费、上控费等9种(《直隶调查局法制科第一股调查书》)。
与民相关的司法部门的“陋规”,则直接加速了司法的腐败,成为破坏地方维稳的罪魁之一。 “陋规”之害,其实在体制内外人所共知,但要废除却很难,因为其不仅涉及反腐倡廉,更涉及公务员工资过低以及中央地方财税制度不合理等制度设计的先天问题。
尽管改革相当艰难,但试图吃螃蟹的人还是有的。最著名的就是雍正皇帝,他试图用“火耗归公”、高薪养廉的办法,将暗收的“陋规”变为公开的收费,给官员发放养廉银弥补办公开支,并且将收支分离、均纳入财政监控体系,一度十分见效。但是,落后的财政体系并不能确保行政经费的畅通,地方行政首长包干行政费用,令其始终具备强大的收费冲动,况且,随着政务的不断推行和物价的上涨,养廉银根本就不够。
到了洋务运动时期,曾国藩、左宗棠、沈葆桢等地方大员,都试图在辖区内对“陋规”宣战,办法依然是裁革陋规,改收“公费”,但效果并不好。
1901年,大清国启动新政改革时,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多次联名上奏,提出改革的思路。在他们的第二份会奏中,详细阐述了反腐倡廉之策,提出建议:一方面要提高公务员工资待遇,“重禄以养其廉”,“杜乞货苞直之习”;另一方面清理整顿“陋规”,将暗收的“陋规”转为明收的“公费”。
袁世凯的药方,依然是取缔陋规、改收公费。他发给中央的报告,题目就是《整顿吏治、请将各项陋规一律酌改公费》。
在这份报告中,袁世凯首先分析了“陋规”对整个体制的危害,认为“陋规”比贿赂等危害更大,因其“明目张胆,昌言不讳,与之而俨成为例,取之而不觉其非。”
袁世凯的办法,就是将直隶境内各道府厅州的所有“规费”全部纳入统一管理,然后给各道府厅州按照拟定的标准每月发放“公费”。收支两条线都实行统一管理后,“道府厅直隶州不准与所属州县有分毫私相授受之事,倘敢巧立名目,藉端敛派,及不肖州县设计馈献,尝试逢迎,均准随时据实禀揭。查实后,按赃私例严参治罪,其别经发觉者与受同科。”
袁世凯对此相当乐观:“如此一转移间,代暧昧为光明,廉吏既不病难为,墨吏更无所借口。”
然而,袁世凯的乐观并没能持续多久,在他离开直隶上调中央之后,这些政策就再度变味,官员们在领取公费的同时,又开始变相地收取陋规。在缺乏外部监督的体制之下,权力对金钱的欲望必定是无限的。这种饕餮,靠一点点“公费”作为祭品,怎么可能吃饱呢??笪(雪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