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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人还山不只包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退耕还林”或“异地扶贫”、“移民式扶贫”等内容,还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其本质应是把山区农业人口最大限度地转移到城镇中的二、三产业,减少对原有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依赖性,然后按照生态、高效的要求,对原有土地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一、实施退人还山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
(一)实施退人还山是落后国家向工业化乃至现代化转型的必然选择。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认为,一个国家要实现工业化乃至现代化,都有一个农业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过程。目前,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力中的比重很小,一般在10%以下,有的国家比重不到3%。而在工业化的初期,这些国家农业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都较高。英国为了实现非农化,从15世纪开始,一直延续到18世纪,采取了用暴力驱赶小农的大规模“圈地运动”,强制性地驱使劳动力向以毛纺织业为主的手工业转移。在大量农业人口转向毛纺织业的同时,大批耕地就地转化成了牧场。美国随着工业化浪潮的涌起,从19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大约用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大规模地将农村人口向非农化转移,其转移的具体模式属于自由迁移模式。二战前,美国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总数的22%,1950年下降到12%,1960年降到6.6%,1971年降到3.1%,现在只有2%。日本农村人口转移模式是发达国家农村人口转移成功模式的又一典范。二战后,日本政府针对本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特点,对农村人口转移进行了有效干预,走出了一条“跳跃式转移”与“农村非农化转移”相结合的道路,最终加速了日本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我国与上述发达国家比较,人多地少的矛盾更为突出,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最终实现工业化乃至现代化,实施退人还山即把农业人口从第一产业中尽快地、最大限度地转移到二、三产业乃是更为紧迫的任务。
(二)实施退人还山是贫困地区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重大举措。湘西州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经济基础薄弱,目前尚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的发展阶段,人世前就难与国内发达地区一争高低,致使发展差距继续拉大,人世后一时就更无能力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湘西州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要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就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着眼于在全球范围内调整结构这个出发点,认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实行退人还山以后,就可以把那些原本就不足以让人们生存而又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的耕地,逐渐恢复为牧场或高效的经济园林,还湘西一片美丽的河山。
(三)实施退人还山是新时期国家“一体两翼”扶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制定了“一体两翼”扶贫新战略。“一体两翼”即以整村推进为主体,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培训转移为两翼。其中整村推进就是要坚持以贫困人口集中的贫困村为载体,整合资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文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产业化扶贫就是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努力调整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主导产业和加工业,扩大农业产业规模,从而实现就地脱贫。劳动力培训就业就是要通过培训提高贫困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通过减少农民实现农民异地脱贫。因而“一体两翼”扶贫战略的实质就是:以整村推进为主体,坚持一手抓就地扶贫,一手抓异地脱贫。不言而喻,退人还山正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实施退人还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实践。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这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几年来,湘西州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制约,贫困仍然是湘西州最大的现实。目前全州尚有72万低收入贫困人口,其中原生贫困人口15万人。如果贫困问题解决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然而,湘西州当前的贫困类型和成因均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贫困人口越来越集中在边区山区、岩溶干旱区、移民库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体现了极为明显的地缘性特征,即贫困主要是由于恶劣的自然条件、薄弱的基础设施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落后等造成的,即使增加投人他们也无法解决温饱问题。因此,在地缘型贫困为主的地区中,不仅要通过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项目开发即就地脱贫措施来带动扶贫,还要通过异地脱贫来解决问题。
二、实施退人还山的思路研究
(一)关于退人还山对象的选择。从长远而言,笔者以为相当一部分湘西人都是退人还山的对象,要通过减少湘西农村人口,减弱湘西农民对湘西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依赖性,从而推动湘西农村的脱贫与发展。就当前而言,为便于推动工作,应当以湘西州整村推进的扶贫村为主要对象,从中选择一批生存条件极差的村作为试点,逐步推开退人还山工作。
(二)关于退人还山思路的研究。教育输出,主要指通过发展教育,让更多的湘西儿女通过升学途径永久性走出湘西山门。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湘西州升学率尤其是贫困乡村的升学率有较大的提高。劳务输出,主要指通过劳务技能培训,有序地组织贫困青壮年劳力长期出州、出省甚至出国就业。鼓励青壮年人去州外成家立业。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贫困乡村尤其是整村推进扶贫村劳务输出比例有大的增长,部分村劳务输出比例达50%以上。城镇移民,指有序地组织贫困家庭在州内城镇就业。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每一个县市都有一个以上城镇移民试点基地。产业转移,指组织贫困家庭走出深山,到交通便利、条件相对优越的农村承包或租赁荒山荒地,从事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使其从粮农转变为果农或牧民。就地调整,在人口转移取得成效的同时,对原有土地包括耕地实行大面积结构调整,积极推行退耕还果、退耕还经、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等。
(三)关于退人还山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的原则。对退人还山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都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积极引导,并给予适当补贴。二是量力而为的原则。实行退人还山应充分考虑国家财力的限制,不可一哄而上。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三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对实行退人还山的群众不能搞强迫命令,必须坚持正面引导,完全自愿。
三、实施退人还山的政策措施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州、县市层层建立退人还山协调领导小组,分别由州级、县市级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任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调查规划。在全州范围内尽快组织一次全面调查,摸清现状,明确目标,提出退人还山具体措施政策,拿出详细的退人还山工作规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州委、州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力度,以确保退人还山工作必要的资金投入。尤其是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民政、民委、交通、电力、建设等部门都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积极向上汇报,争取纳入上级甚至国家对湘西州的扶持计划。对劳务输出人员由劳动、扶贫开发部门及相关院校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培训经费分别由劳动、扶贫开发部门负责安排,培训和就业由相关院校负责组织。对使用扶贫资金的州内企业,按一定比例强制性安排贫困地区的退人还山人员,由扶贫开发、农行、财政部门具体落实。对异地实行产业转移的,由扶贫开发办、林业局、农行、信用社按照有关政策适当安排产业开发资金,由当地政府给予其永久居住权和土地使用权,并享有与当地人口同等的待遇。对就地实行产业调整的,由扶贫开发办、林业局、农行、信用社按照有关政策适当安排产业调整资金。
(三)强化配套措施。强化驻外机构的劳务输出职能。建议州、县市驻外办事处加强用工信息、职业介绍、权益保障、跟踪服务等劳务输出方面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在劳务输出工作上的中介组织作用。改革户籍制度,在州内彻底打破城乡户籍壁垒,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有固定的住房和稳定的收入,就应允许转为城镇户口。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民工进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健全农民工进城的子女人托入学制度,取消农民工子女人学借读费。改革土地流转制度,对退人还山实行异地产业转移所需的土地,允许其自由长期租赁甚至买断长期使用权。
〔责任编辑 徐永祥〕
一、实施退人还山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
(一)实施退人还山是落后国家向工业化乃至现代化转型的必然选择。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认为,一个国家要实现工业化乃至现代化,都有一个农业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过程。目前,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力中的比重很小,一般在10%以下,有的国家比重不到3%。而在工业化的初期,这些国家农业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都较高。英国为了实现非农化,从15世纪开始,一直延续到18世纪,采取了用暴力驱赶小农的大规模“圈地运动”,强制性地驱使劳动力向以毛纺织业为主的手工业转移。在大量农业人口转向毛纺织业的同时,大批耕地就地转化成了牧场。美国随着工业化浪潮的涌起,从19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大约用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大规模地将农村人口向非农化转移,其转移的具体模式属于自由迁移模式。二战前,美国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总数的22%,1950年下降到12%,1960年降到6.6%,1971年降到3.1%,现在只有2%。日本农村人口转移模式是发达国家农村人口转移成功模式的又一典范。二战后,日本政府针对本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特点,对农村人口转移进行了有效干预,走出了一条“跳跃式转移”与“农村非农化转移”相结合的道路,最终加速了日本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我国与上述发达国家比较,人多地少的矛盾更为突出,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最终实现工业化乃至现代化,实施退人还山即把农业人口从第一产业中尽快地、最大限度地转移到二、三产业乃是更为紧迫的任务。
(二)实施退人还山是贫困地区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重大举措。湘西州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经济基础薄弱,目前尚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的发展阶段,人世前就难与国内发达地区一争高低,致使发展差距继续拉大,人世后一时就更无能力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湘西州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要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就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着眼于在全球范围内调整结构这个出发点,认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实行退人还山以后,就可以把那些原本就不足以让人们生存而又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的耕地,逐渐恢复为牧场或高效的经济园林,还湘西一片美丽的河山。
(三)实施退人还山是新时期国家“一体两翼”扶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制定了“一体两翼”扶贫新战略。“一体两翼”即以整村推进为主体,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培训转移为两翼。其中整村推进就是要坚持以贫困人口集中的贫困村为载体,整合资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文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产业化扶贫就是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努力调整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发展主导产业和加工业,扩大农业产业规模,从而实现就地脱贫。劳动力培训就业就是要通过培训提高贫困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通过减少农民实现农民异地脱贫。因而“一体两翼”扶贫战略的实质就是:以整村推进为主体,坚持一手抓就地扶贫,一手抓异地脱贫。不言而喻,退人还山正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实施退人还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实践。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这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几年来,湘西州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制约,贫困仍然是湘西州最大的现实。目前全州尚有72万低收入贫困人口,其中原生贫困人口15万人。如果贫困问题解决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然而,湘西州当前的贫困类型和成因均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贫困人口越来越集中在边区山区、岩溶干旱区、移民库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体现了极为明显的地缘性特征,即贫困主要是由于恶劣的自然条件、薄弱的基础设施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落后等造成的,即使增加投人他们也无法解决温饱问题。因此,在地缘型贫困为主的地区中,不仅要通过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项目开发即就地脱贫措施来带动扶贫,还要通过异地脱贫来解决问题。
二、实施退人还山的思路研究
(一)关于退人还山对象的选择。从长远而言,笔者以为相当一部分湘西人都是退人还山的对象,要通过减少湘西农村人口,减弱湘西农民对湘西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依赖性,从而推动湘西农村的脱贫与发展。就当前而言,为便于推动工作,应当以湘西州整村推进的扶贫村为主要对象,从中选择一批生存条件极差的村作为试点,逐步推开退人还山工作。
(二)关于退人还山思路的研究。教育输出,主要指通过发展教育,让更多的湘西儿女通过升学途径永久性走出湘西山门。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湘西州升学率尤其是贫困乡村的升学率有较大的提高。劳务输出,主要指通过劳务技能培训,有序地组织贫困青壮年劳力长期出州、出省甚至出国就业。鼓励青壮年人去州外成家立业。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贫困乡村尤其是整村推进扶贫村劳务输出比例有大的增长,部分村劳务输出比例达50%以上。城镇移民,指有序地组织贫困家庭在州内城镇就业。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每一个县市都有一个以上城镇移民试点基地。产业转移,指组织贫困家庭走出深山,到交通便利、条件相对优越的农村承包或租赁荒山荒地,从事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使其从粮农转变为果农或牧民。就地调整,在人口转移取得成效的同时,对原有土地包括耕地实行大面积结构调整,积极推行退耕还果、退耕还经、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等。
(三)关于退人还山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的原则。对退人还山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都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积极引导,并给予适当补贴。二是量力而为的原则。实行退人还山应充分考虑国家财力的限制,不可一哄而上。要坚持先试点、后推广。三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对实行退人还山的群众不能搞强迫命令,必须坚持正面引导,完全自愿。
三、实施退人还山的政策措施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州、县市层层建立退人还山协调领导小组,分别由州级、县市级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任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调查规划。在全州范围内尽快组织一次全面调查,摸清现状,明确目标,提出退人还山具体措施政策,拿出详细的退人还山工作规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州委、州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力度,以确保退人还山工作必要的资金投入。尤其是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民政、民委、交通、电力、建设等部门都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积极向上汇报,争取纳入上级甚至国家对湘西州的扶持计划。对劳务输出人员由劳动、扶贫开发部门及相关院校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培训经费分别由劳动、扶贫开发部门负责安排,培训和就业由相关院校负责组织。对使用扶贫资金的州内企业,按一定比例强制性安排贫困地区的退人还山人员,由扶贫开发、农行、财政部门具体落实。对异地实行产业转移的,由扶贫开发办、林业局、农行、信用社按照有关政策适当安排产业开发资金,由当地政府给予其永久居住权和土地使用权,并享有与当地人口同等的待遇。对就地实行产业调整的,由扶贫开发办、林业局、农行、信用社按照有关政策适当安排产业调整资金。
(三)强化配套措施。强化驻外机构的劳务输出职能。建议州、县市驻外办事处加强用工信息、职业介绍、权益保障、跟踪服务等劳务输出方面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在劳务输出工作上的中介组织作用。改革户籍制度,在州内彻底打破城乡户籍壁垒,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有固定的住房和稳定的收入,就应允许转为城镇户口。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民工进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健全农民工进城的子女人托入学制度,取消农民工子女人学借读费。改革土地流转制度,对退人还山实行异地产业转移所需的土地,允许其自由长期租赁甚至买断长期使用权。
〔责任编辑 徐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