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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现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主要从选择好指数商品及其代表规格品和正确计算平均价格以及以居民的实际消费构成为权数等角度来考虑,而忽视了基础价格资料主要来自于各种零售企业、服务单位、集市贸易等的商品和劳务的经营者。这种取材于商品和劳务经营者的指数,实际上是一种“卖方”指数,它所提供的价格数据与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往往不一致,因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如实反映价格变动对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的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