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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4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费制”的收费政策。这项政策何以出台?实施“一费制”究竟有何意义?“一费制”政策尚存哪些问题等等需要进一步的解析,才能保证对这项政策的理解与实施。
“一费制”出台的背景
“一费制”的出台是针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现象提出的。一些学校无视国家规定,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中小学收费项目种类繁多,主要是杂费、住宿费、借读费,还有一项就是代办费,代办费的范围包括:教材、练习册、簿本、电教费、新生(一年级)入学体检费、学生校外活动费以及一些择校费、建校费等等。教育的成本越来越大,这是令许多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的。此外,教育的乱收费也人为地导致了教育发展的不平衡。
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的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政府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通过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二是一些学校尽管政府投入有一定保障,可为了让学校的硬件在同类学校中保持领先地位,同时还要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因而想尽办法向学生收费。上述原因导致了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为了严格控制中小学收费,我国政府出台了“一费制”的政策,规定从2004年开始在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
实施“一费制”的意义
首先,“一费制”是一项民心工程,有利于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一费制”收费办法2001年始在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试行。2002年“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年小学160元,初中260元,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22个省(区、市)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全部实行了“一费制”。“一费制”推行后,实际减轻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17亿元。减轻家长经济负担的作用显而易见。
其次,“一费制”的实行,有利于规范和公开教育收费,有效治理乱收费。近几年来,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学校乱收费,党中央、国务院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造成收费项目繁多、标准不一,既违背了国家的收费政策,有损于收费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也不便于检查与监督。推行“一费制”,对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各地在严格、合理地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标准。学校必须执行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再乱收其他费用,这样,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收费行为,加强了对学校收费的管理,也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再次,“一费制”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责任。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学生缴费仅仅是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通过实行“一费制”,也会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证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费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一费制”政策还不完善,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从政府方面看,一些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少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增幅没有达到法定水平,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从学校方面看,“一费制”虽然收费标准规范了,但由于地方对教育的投入不够,使学校的经费运转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的教学。在江苏实施“一费制”的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由于现在学校都实行了“一费制”,学校的收入减少了,但日常开支并没有改变。现在钱不够,教学还要继续,只能从增设教学硬件的钱中扣,从教学经费等项目中扣。按照目前“一费制”偏低的收费标准,最终苦的只能是学生。从家长方面看,“一费制”主要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因其标准中不含住宿费、借读费、考试费,以及学生自愿参加的课外教育活动、防疫体检、课余时间上网学习、初三和高三考前补习、自行车停放、校服等服务性收费,所以有家长提出,占大头的收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约束,有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感觉;还有些收费名义上是“自愿”,但对于校服费、军训费、学具材料费、防疫体检费等,学生和家长根本没有“自愿选择”的余地;形形色色的服务性收费大多含糊不清,很有可能演变成新的乱收费。此外,“一费制”政策的监督工作由谁来承当?应该是与学校教育的收费有切身利益关系的学生和他们的家长,然而,值得怀疑的是家长是否能够监督学校的收费行为?
实施“一费制”的建议
1.严格规范“一费制”以外的服务性收费
(1)寄宿费和搭餐费标准由地方物价部门核定,但只准对自愿接受了服务的学生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搭餐费,只向由农村带米、带油到学校搭餐的学生收取,已设立学生食堂的学校,由学生购票(卡)就餐,不得另外收取搭餐费。
(2)禁止农村地区学校和对就近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对跨区就读的学生可以收取借读费,收费标准不能过高。
(3)教辅资料(学生使用的除课本以外的资料、期刊)由地方教育部门审查准入并经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学具、非课改年级乡土教材、开课年级的科学图册、自然图册、社会图册、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地理填充图册、社会填充图册、初中毕业会考指导丛书和基础训练,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禁止任何部门、学校违背部分学生及其家长意愿统一订购教辅资料。
(4)农村学校原则上不收取校服费,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收取的,要经当地教育、物价部门批准,按补偿成本和不盈利的原则核定。
(5)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新生入学就读并取得学籍前一律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赞助费。
(6)保险费,一律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2.严肃教育收费纪律
(1)实行“一费制”是国家为治理教育乱收费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各地义务教育的收费文件必须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否则按违规审批处理。
(2)各地各学校除在开学时按“一费制”标准和根据家长意愿与学生接受服务情况一次性选择收取服务性收费外,开学后不准再以其他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者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3)义务教育阶段开展的联合办学、双语教学、实验教学和特长教学等形式的教学,一律执行同层次学生的“一费制”标准,不得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凡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各地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缺口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入学。
(5)学校的“一费制”收入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用途使用,除杂费中用于购买图书仪器、文体设备和师资培训费用外,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集中学校的收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调剂基金。对挤占、截留、挪用学校杂费的,要严肃查处。
(6)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保障学校教职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学校必要的基本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各级政府按规定应安排的财政公用经费拨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的“一费制”补贴、城市低保户子弟免收基本杂费的补贴和对同时享受“两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其他收费补贴,必须安排落实到位。
3.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除了在学校缴费地点设立教育收费公示栏(牌)外,要针对目前服务性收费不自愿的问题,重点建立完善“学生缴费明白卡”制度。“学生缴费明白卡”列明“一费制”标准和“一费制”外可供学生家长选择的所有服务性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该项目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供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缴费明白卡”由各地教育部门统一监制,开学收费前发放到每个学生家长,由学生家长选择签字后作为学校开学时一次性收费的依据。凡“学生缴费明白卡”上未列明或学生家长未签字认可的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费。为了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应规定每个学生服务性收费或配套学习资料费的最高控制额,对同类型的配套学习资料应只填列一种,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订阅或要求学生重复订阅。物价部门未核定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服务性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学校实际收费与公示项目标准不符的,学生家长可以拒缴,并向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举报。
4.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
为了落实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切实纠正和制止各种乱收费,每个学期要组织教育收费督察组到所属地区进行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察。各级物价部门每年要组织安排一次对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同时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的日常检查和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来信来访与投诉举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非法所得,无论作何用途或是否已经使用,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确实无法清退的,要没收上缴上一级财政。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5.政府应当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发挥“一费制”政策的效用,遏制教育乱收费关键的一点就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千方百计地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费制”出台的背景
“一费制”的出台是针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现象提出的。一些学校无视国家规定,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中小学收费项目种类繁多,主要是杂费、住宿费、借读费,还有一项就是代办费,代办费的范围包括:教材、练习册、簿本、电教费、新生(一年级)入学体检费、学生校外活动费以及一些择校费、建校费等等。教育的成本越来越大,这是令许多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的。此外,教育的乱收费也人为地导致了教育发展的不平衡。
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的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政府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通过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二是一些学校尽管政府投入有一定保障,可为了让学校的硬件在同类学校中保持领先地位,同时还要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因而想尽办法向学生收费。上述原因导致了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为了严格控制中小学收费,我国政府出台了“一费制”的政策,规定从2004年开始在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
实施“一费制”的意义
首先,“一费制”是一项民心工程,有利于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一费制”收费办法2001年始在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试行。2002年“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年小学160元,初中260元,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22个省(区、市)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全部实行了“一费制”。“一费制”推行后,实际减轻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17亿元。减轻家长经济负担的作用显而易见。
其次,“一费制”的实行,有利于规范和公开教育收费,有效治理乱收费。近几年来,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学校乱收费,党中央、国务院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造成收费项目繁多、标准不一,既违背了国家的收费政策,有损于收费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也不便于检查与监督。推行“一费制”,对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各地在严格、合理地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标准。学校必须执行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再乱收其他费用,这样,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收费行为,加强了对学校收费的管理,也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再次,“一费制”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责任。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学生缴费仅仅是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通过实行“一费制”,也会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证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费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一费制”政策还不完善,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从政府方面看,一些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少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增幅没有达到法定水平,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从学校方面看,“一费制”虽然收费标准规范了,但由于地方对教育的投入不够,使学校的经费运转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的教学。在江苏实施“一费制”的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由于现在学校都实行了“一费制”,学校的收入减少了,但日常开支并没有改变。现在钱不够,教学还要继续,只能从增设教学硬件的钱中扣,从教学经费等项目中扣。按照目前“一费制”偏低的收费标准,最终苦的只能是学生。从家长方面看,“一费制”主要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因其标准中不含住宿费、借读费、考试费,以及学生自愿参加的课外教育活动、防疫体检、课余时间上网学习、初三和高三考前补习、自行车停放、校服等服务性收费,所以有家长提出,占大头的收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约束,有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感觉;还有些收费名义上是“自愿”,但对于校服费、军训费、学具材料费、防疫体检费等,学生和家长根本没有“自愿选择”的余地;形形色色的服务性收费大多含糊不清,很有可能演变成新的乱收费。此外,“一费制”政策的监督工作由谁来承当?应该是与学校教育的收费有切身利益关系的学生和他们的家长,然而,值得怀疑的是家长是否能够监督学校的收费行为?
实施“一费制”的建议
1.严格规范“一费制”以外的服务性收费
(1)寄宿费和搭餐费标准由地方物价部门核定,但只准对自愿接受了服务的学生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搭餐费,只向由农村带米、带油到学校搭餐的学生收取,已设立学生食堂的学校,由学生购票(卡)就餐,不得另外收取搭餐费。
(2)禁止农村地区学校和对就近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对跨区就读的学生可以收取借读费,收费标准不能过高。
(3)教辅资料(学生使用的除课本以外的资料、期刊)由地方教育部门审查准入并经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学具、非课改年级乡土教材、开课年级的科学图册、自然图册、社会图册、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地理填充图册、社会填充图册、初中毕业会考指导丛书和基础训练,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禁止任何部门、学校违背部分学生及其家长意愿统一订购教辅资料。
(4)农村学校原则上不收取校服费,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收取的,要经当地教育、物价部门批准,按补偿成本和不盈利的原则核定。
(5)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新生入学就读并取得学籍前一律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赞助费。
(6)保险费,一律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2.严肃教育收费纪律
(1)实行“一费制”是国家为治理教育乱收费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各地义务教育的收费文件必须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否则按违规审批处理。
(2)各地各学校除在开学时按“一费制”标准和根据家长意愿与学生接受服务情况一次性选择收取服务性收费外,开学后不准再以其他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者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3)义务教育阶段开展的联合办学、双语教学、实验教学和特长教学等形式的教学,一律执行同层次学生的“一费制”标准,不得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凡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各地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缺口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入学。
(5)学校的“一费制”收入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用途使用,除杂费中用于购买图书仪器、文体设备和师资培训费用外,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集中学校的收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调剂基金。对挤占、截留、挪用学校杂费的,要严肃查处。
(6)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保障学校教职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学校必要的基本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各级政府按规定应安排的财政公用经费拨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的“一费制”补贴、城市低保户子弟免收基本杂费的补贴和对同时享受“两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其他收费补贴,必须安排落实到位。
3.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除了在学校缴费地点设立教育收费公示栏(牌)外,要针对目前服务性收费不自愿的问题,重点建立完善“学生缴费明白卡”制度。“学生缴费明白卡”列明“一费制”标准和“一费制”外可供学生家长选择的所有服务性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该项目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供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缴费明白卡”由各地教育部门统一监制,开学收费前发放到每个学生家长,由学生家长选择签字后作为学校开学时一次性收费的依据。凡“学生缴费明白卡”上未列明或学生家长未签字认可的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费。为了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应规定每个学生服务性收费或配套学习资料费的最高控制额,对同类型的配套学习资料应只填列一种,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订阅或要求学生重复订阅。物价部门未核定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服务性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学校实际收费与公示项目标准不符的,学生家长可以拒缴,并向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举报。
4.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
为了落实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切实纠正和制止各种乱收费,每个学期要组织教育收费督察组到所属地区进行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察。各级物价部门每年要组织安排一次对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同时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的日常检查和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来信来访与投诉举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非法所得,无论作何用途或是否已经使用,一律无条件清退给学生,确实无法清退的,要没收上缴上一级财政。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5.政府应当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发挥“一费制”政策的效用,遏制教育乱收费关键的一点就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千方百计地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