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评审工作正式启动。这是教育部继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之后,推动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纷纷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形成国家级、省级两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回顾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历程,总结经验和不足,有助于地方高校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实现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
一地方高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回溯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6〕10号)、《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6〕3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7〕2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9〕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9〕28号)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教育部分五批共评审出50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单位,其中第一批25个,第二批59个,第三批135个,第四批140个,第五批142个,涵盖了理、工、农、医、经、管、法、文、历史、教育等主要学科门类,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59所本科院校。在50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单位中,中央部委直属高校254个,地方高校246个,军事院校1个,如表1所示。

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的目的,是通过示范中心建设,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但如表一数据所示,截止2006年底,教育部批准第一、二批立项建设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4个,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有54个,地方高校仅20个。占全国高校总数94%的地方高校仅有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这难以对全国地方高校形成有效的示范、辐射与带动。针对这一情况,2007年之后,教育部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总量、建设范围、建设方式等进行调整,部委所属院校和地方所属院校比例原则上按1:1左右立项建设,随后地方高校获得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数量逐渐增多,到2009年底,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拥有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254个,地方高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46个,两者数量基本持平。
如表2数据所示,截至2009年底,仅仅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量来看,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和地方高校占有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量基本持平,各占一半,总体分布比较均衡。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一共只有111所,其中80所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高校,占中央部委高校的72.1%;而地方高校一共有2027所,有178所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仅占地方高校的8.8%。由此可见,由于实验教学经费短缺、实验教学师资队伍薄弱、实验教学内容不能够很好地适应教学改革需要等众多原因,大多数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水平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目标和要求有较大的差距,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急需开展地方高校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立项建设。

二地方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对策选择
鉴于大多数地方高校实验教学师资条件、设备条件存在的不足和困难,地方高校可以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标,并通过整合自身内外部实验教学资源等途径,立项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们认为,地方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策略选择,除了一所学校单独立项建设外,还可以采取以下几个途径。
1强强联合
由于受办学历史、地理位置、区域经济、办学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面临许多的困难。由于教育经费投入有限,地方高校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很难完全通过引进和培养来得以提高,也不可能投入大量的经费更新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因此,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必须另辟蹊径。从当前情况看,寻求与其它高校的合作,整合地区高等教育资源,两校或多校联合创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战略选择之一。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可以通过实施高校联盟战略,按照“有限投资,最大效益”的原则,强强联合,以校际合作、共建共管的方式进行。共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构建多校共建共管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即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在本地区的某一高校,为多所学校所共享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允许并鼓励不同学校的教师共同参与示范中心建设。二是构建“高校—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即以多所学校共同命名,联合申报立项建设的示范中心。
2攀亲接轨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与建设,其目的是通过示范中心的示范、品牌和辐射作用,引领全国实验教学改革的方向。截至2009年底,部委属院校共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4个,这些示范中心在加强自身建设,为全国高校实验教学改革提供示范的同时,有责任、有义务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发挥示范作用,与全国高校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因此,地方高校应该积极主动与这些部委属院校攀亲接轨,寻求他们的传、帮、带。一是争取部委属院校委派高水平教师到地方高校进行短期挂职,把先进的改革理念和经验带到地方高校,推动地方高校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完善示范中心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示范中心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二是争取部委属院校无偿提供相关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允许地方高校实验教师免费到部委属院校进修,尽快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校企联姻
校企联姻,是指地方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创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一种新模式。企业具有资金和设备上的优势,高校则具有人才和科技方面的优势;企业有对高水平人才的迫切需求,而学校有培养高水平人才的责任和能力。因此,通过联姻,地方高校和企业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实现共赢。一方面,企业可以为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备,解决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另一方面,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以发挥高层次人才汇聚的优势,为企业承担各类科研攻关项目,通过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帮助企业有效地提升竞争力。
4制度创新
为了适应上述三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模式的创新,制度方面也要有所创新。首先,要发挥地方政府在当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教育经费拨款制度改革,引导高校之间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实验教学设备的重复购置和低水平利用。二是要创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与评审制度,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地方高校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标准,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整合本地区高等教育资源,联合申报、共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完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价体系,分类型分层次进行立项建设。四是人事制度创新,打破学校之间的壁垒,本着“但求所用,不求所有”的原则,鼓励不同高校的教师参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并互认工作量。
参考文献
[1]刘向兵李立国.大学战略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潘懋元.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3]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4]郭鑫.世界一流大学战略联盟[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一地方高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回溯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6〕10号)、《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6〕3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7〕2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9〕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9〕28号)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教育部分五批共评审出50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单位,其中第一批25个,第二批59个,第三批135个,第四批140个,第五批142个,涵盖了理、工、农、医、经、管、法、文、历史、教育等主要学科门类,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59所本科院校。在50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建设单位中,中央部委直属高校254个,地方高校246个,军事院校1个,如表1所示。

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的目的,是通过示范中心建设,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但如表一数据所示,截止2006年底,教育部批准第一、二批立项建设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4个,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有54个,地方高校仅20个。占全国高校总数94%的地方高校仅有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这难以对全国地方高校形成有效的示范、辐射与带动。针对这一情况,2007年之后,教育部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总量、建设范围、建设方式等进行调整,部委所属院校和地方所属院校比例原则上按1:1左右立项建设,随后地方高校获得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数量逐渐增多,到2009年底,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拥有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254个,地方高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46个,两者数量基本持平。
如表2数据所示,截至2009年底,仅仅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量来看,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和地方高校占有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量基本持平,各占一半,总体分布比较均衡。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一共只有111所,其中80所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高校,占中央部委高校的72.1%;而地方高校一共有2027所,有178所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仅占地方高校的8.8%。由此可见,由于实验教学经费短缺、实验教学师资队伍薄弱、实验教学内容不能够很好地适应教学改革需要等众多原因,大多数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水平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目标和要求有较大的差距,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急需开展地方高校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立项建设。

二地方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对策选择
鉴于大多数地方高校实验教学师资条件、设备条件存在的不足和困难,地方高校可以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标,并通过整合自身内外部实验教学资源等途径,立项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们认为,地方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策略选择,除了一所学校单独立项建设外,还可以采取以下几个途径。
1强强联合
由于受办学历史、地理位置、区域经济、办学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面临许多的困难。由于教育经费投入有限,地方高校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很难完全通过引进和培养来得以提高,也不可能投入大量的经费更新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因此,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必须另辟蹊径。从当前情况看,寻求与其它高校的合作,整合地区高等教育资源,两校或多校联合创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战略选择之一。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可以通过实施高校联盟战略,按照“有限投资,最大效益”的原则,强强联合,以校际合作、共建共管的方式进行。共建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构建多校共建共管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即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在本地区的某一高校,为多所学校所共享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允许并鼓励不同学校的教师共同参与示范中心建设。二是构建“高校—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即以多所学校共同命名,联合申报立项建设的示范中心。
2攀亲接轨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与建设,其目的是通过示范中心的示范、品牌和辐射作用,引领全国实验教学改革的方向。截至2009年底,部委属院校共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4个,这些示范中心在加强自身建设,为全国高校实验教学改革提供示范的同时,有责任、有义务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发挥示范作用,与全国高校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因此,地方高校应该积极主动与这些部委属院校攀亲接轨,寻求他们的传、帮、带。一是争取部委属院校委派高水平教师到地方高校进行短期挂职,把先进的改革理念和经验带到地方高校,推动地方高校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完善示范中心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示范中心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二是争取部委属院校无偿提供相关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允许地方高校实验教师免费到部委属院校进修,尽快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校企联姻
校企联姻,是指地方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创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一种新模式。企业具有资金和设备上的优势,高校则具有人才和科技方面的优势;企业有对高水平人才的迫切需求,而学校有培养高水平人才的责任和能力。因此,通过联姻,地方高校和企业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实现共赢。一方面,企业可以为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备,解决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另一方面,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以发挥高层次人才汇聚的优势,为企业承担各类科研攻关项目,通过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帮助企业有效地提升竞争力。
4制度创新
为了适应上述三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模式的创新,制度方面也要有所创新。首先,要发挥地方政府在当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教育经费拨款制度改革,引导高校之间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实验教学设备的重复购置和低水平利用。二是要创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与评审制度,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地方高校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标准,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整合本地区高等教育资源,联合申报、共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地方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完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价体系,分类型分层次进行立项建设。四是人事制度创新,打破学校之间的壁垒,本着“但求所用,不求所有”的原则,鼓励不同高校的教师参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并互认工作量。
参考文献
[1]刘向兵李立国.大学战略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潘懋元.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3]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文件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4]郭鑫.世界一流大学战略联盟[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