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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千万碰不得
刘斌良
“上海社保基金案”,审计署组织300余人,历时一个多月,对29个省本级、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延伸城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共查出违规问题资金71亿元,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审计情况汇报。
“浙江金华社保基金案”、“云南景东县、永平县、罗平县社保基金案”,再次显现出审计人“高压线”也有人敢“碰”。李金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将从2007年开始全面审计各省、市社保基金。2007年开始的社保基金审计比2006年8月的审计范围更大、更全面。
审计范围更大,一方面是说审计的地域范围更大,不仅审计署要审计省本级和省会城市,地方审计机关要审计省会以外的设区市城市和绝大部分的县(市、区)。另一方面是说审计的基金更多,不仅包括上述三项基金,还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大保险”都要审。审计更全面是说审计的内容要更全面,要涵盖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的各个方面。
审计的内容更全面,并不是说眉毛胡子一把抓,西瓜芝麻一起捡,要突出重点。“五大保险”有其共同点,也有其不同点。共同点,都是社保基金,都有应遵循的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如及时足额征缴,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发放,专款专用,基金结余除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当然也有不同点,基金规模不同,受益面不同,各级监管力度不同,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也不同。我们应根据“五大保险”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来选择内容,来突出重点。
首先应重视基金的安全。基金的安全问题是一个既简单又现实的问题。经办机构的基金是否有相对应的国家规定的货币表现形式,如存款、国债。票据有无充作抵押物。提供给审计人员审计的客体是否真实。核对这些东西一定要眼见为实。另外还要重视暂存在经办机构的国有企业改制提前缴纳的社保资金的安全,这部分资金在有的经办机构是以“暂存款”、“其他应付款”形式存在的,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风险性更大。在行业统一缴存的地方,主管部门还设有一个“社保基金”过渡户,这些过渡户资金的安全审计也应特别留意。对于非国家规定的货币表现形式,审计人员一定要追踪到底。
其次应关注权益的保护。参保人参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受益,社会对这些基金如此关注就是怕参保人的权益受到侵蚀。权益的保护就是应享受者能完全享受,不应享受者坚决不能享受。不应享受者享受了,就侵犯了应享受者的权益,如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应享受者没有完全享受,权益也受到部分侵犯,如国有企业改制提前扣留的暂存在经办机构的保险资金,经办机构没有按月计入其个人账户,地方出台土政策缩小享受者范围。
再次应分析基金的筹集。主要应就收集到的“五大保险”筹集的资料,分析各项基金的缴纳基数是否一致,缴纳的单位是否完整。
最终应落实到机制制度上。制度有无缺陷,政策是否贯彻是审计应重点揭示的问题,这也是长期保证“五大保险”不出大问题的根本。有的业务事项没有制度约束,现在没有出问题并不能保证今后不出问题,审计应在完善制度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2007年将展开的“五大保险”审计,审计范围更大、审计内容更全面。李金华审计长表示,审计署将局限于省、市一级规模较大的基金。这样,省以下的设区市、数以千计的县(市、区)将由地方审计机关来实施。在我省将实行下审一级的办法,省审计厅负责设区市及设区市所在区的审计,设区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其余任务的完成。
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信息化程度较高,这给基层审计人员提出了挑战。审计的客体不完全是纸质的账、证、表,还有数据库储存的业务数据,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赶紧补上计算机查询这一课,否则很多数据就只能依靠被审计单位了。
在这里我还要提醒从事这项审计的人员注意审计风险。社保基金社会如此关注,对审计人员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注意审计风险你的行为就可能成为媒体炒作的素材。我觉得注意审计风险,最基本的就是审计到什么程度反映到什么程度,由于某种原因审计不了的,也应如实在报告中写上,审计出的问题不管能否作出处理处罚都应在报告上反映。只有如实反映了,审计风险才能没有或减小。
“高压线”与权力魔法的博弈
汪 冰
2006年社保基金似乎是事故频发,上海32亿元养老金被违规挪用事件尚未平息,审计署又爆出全国社保基金存在71亿元的违规事实,人们不禁要问,社会保障资金不是“高压线”吗,怎么会有这么多人敢去碰,是真有不怕电死的人,还是有的人自以为有特权保护,不怕触电。
从上海社保案涉及到的诸多高官不难看出,其实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侵占专项资金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倒下的官员应该比任何人都清楚,挪用专项资金,甚至是挪用百姓的养老金意味着什么,32亿元的养老金,几万人的保命钱啊,何止是万伏高压。社会保障资金前有法律规章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后有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是什么力量比这万伏高压的能量还大,让他们动用这么一大笔资金而没有畏惧感?这样一种超越制度的力量只能是某些人手中的权力了。确实在某些人的眼里,权力是一种超越一切之上的神奇力量。在权力与法律的长期博弈当中,权力拥有者似乎也得到这样一个错误的结论。在我国,事故发生时往往以制度的漏洞、历史的原因等作为推脱,绕过追究个人的责任,这些都给权力拥有者一个错误的信号。这才有那么多官员明知是高压线,也以身试电,只是没曾想这次权力的外衣已不起作用,公众的利益被真正地摆在了第一位。
从上海社保基金案,再到审计署岁末发布的对全国省会城市及部分延伸城市社保基金公告,这虽然是第一次将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公之于众,但事实上审计署及地方审计机关多年来从未放松过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类似的问题每年都会有,而且都差不多,可谓是屡查屡犯,屡犯屡查。劳动保障部门对这次事件的回应是“发生这么多问题,根本原因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对于发生这么多问题的责任,只是自称“作为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主体,负有重要责任。”但究竟谁应负责,负什么责却是没有下文的。由此而联想到笔者所见到的多次审计场面,当面对审计人员查出的问题时,政府官员往往都能态度诚恳表示虚心接受,表示自已负有重要责任,但检讨之后,官照做、权照用,这个“责”完全是空的。而且在现实当中往往“肇事”的是上一任官员,有的甚至早已升官加爵,负责已成一句空话。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普遍存在追求短期效益心理,事后又没有问责,这大大降低了官员违规可能承担的成本,风险与收益之比,才有那么多官员铤而走险,导致目前社保基金案屡屡发生,而且多是政府行为所为。
很多人将社保基金频发事故归究于法律的空缺,事实上对养老金我国法律早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和挪用。其实缺少的不是法律的规定,而是对法律的刚性操作。在我国公共资金与公共权力尚没有实现有效隔离,相关官员可以轻易通过权力之手动用社保基金的情况下,强调对权力的制约、对责任人的依法问责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能强调问责,不强调权力的制约,诸如“要加强监督,基金监督要贯穿全过程、所有环节”等等将只能是象征意义。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强调依法问责,“高压线”只会是吓唬人的没有通电的高压线。上海社保基金案出以后,有报道说上海已经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中心意思是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权。说到底,制度规定再严密,还是应该着眼于对人的制约,对权力的制约。
从上海社保基金案相继倒下诸多高官不难看出,这回他们真的是触上“高压电”了,权力永远都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从这件事情上公众恢复的不仅是对养老金的信心,更多的是对中国的民主与法制进程有了更多的信心与期待。人们更愿意相信,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出现往往是一些制度政策催生最好的契机,只是希望为此百姓付出的代价少一些,而更多的是依靠人们的觉醒。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刘斌良
“上海社保基金案”,审计署组织300余人,历时一个多月,对29个省本级、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延伸城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共查出违规问题资金71亿元,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审计情况汇报。
“浙江金华社保基金案”、“云南景东县、永平县、罗平县社保基金案”,再次显现出审计人“高压线”也有人敢“碰”。李金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将从2007年开始全面审计各省、市社保基金。2007年开始的社保基金审计比2006年8月的审计范围更大、更全面。
审计范围更大,一方面是说审计的地域范围更大,不仅审计署要审计省本级和省会城市,地方审计机关要审计省会以外的设区市城市和绝大部分的县(市、区)。另一方面是说审计的基金更多,不仅包括上述三项基金,还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大保险”都要审。审计更全面是说审计的内容要更全面,要涵盖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运作的各个方面。
审计的内容更全面,并不是说眉毛胡子一把抓,西瓜芝麻一起捡,要突出重点。“五大保险”有其共同点,也有其不同点。共同点,都是社保基金,都有应遵循的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如及时足额征缴,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发放,专款专用,基金结余除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当然也有不同点,基金规模不同,受益面不同,各级监管力度不同,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也不同。我们应根据“五大保险”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来选择内容,来突出重点。
首先应重视基金的安全。基金的安全问题是一个既简单又现实的问题。经办机构的基金是否有相对应的国家规定的货币表现形式,如存款、国债。票据有无充作抵押物。提供给审计人员审计的客体是否真实。核对这些东西一定要眼见为实。另外还要重视暂存在经办机构的国有企业改制提前缴纳的社保资金的安全,这部分资金在有的经办机构是以“暂存款”、“其他应付款”形式存在的,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风险性更大。在行业统一缴存的地方,主管部门还设有一个“社保基金”过渡户,这些过渡户资金的安全审计也应特别留意。对于非国家规定的货币表现形式,审计人员一定要追踪到底。
其次应关注权益的保护。参保人参保的目的就是为了受益,社会对这些基金如此关注就是怕参保人的权益受到侵蚀。权益的保护就是应享受者能完全享受,不应享受者坚决不能享受。不应享受者享受了,就侵犯了应享受者的权益,如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应享受者没有完全享受,权益也受到部分侵犯,如国有企业改制提前扣留的暂存在经办机构的保险资金,经办机构没有按月计入其个人账户,地方出台土政策缩小享受者范围。
再次应分析基金的筹集。主要应就收集到的“五大保险”筹集的资料,分析各项基金的缴纳基数是否一致,缴纳的单位是否完整。
最终应落实到机制制度上。制度有无缺陷,政策是否贯彻是审计应重点揭示的问题,这也是长期保证“五大保险”不出大问题的根本。有的业务事项没有制度约束,现在没有出问题并不能保证今后不出问题,审计应在完善制度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2007年将展开的“五大保险”审计,审计范围更大、审计内容更全面。李金华审计长表示,审计署将局限于省、市一级规模较大的基金。这样,省以下的设区市、数以千计的县(市、区)将由地方审计机关来实施。在我省将实行下审一级的办法,省审计厅负责设区市及设区市所在区的审计,设区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其余任务的完成。
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信息化程度较高,这给基层审计人员提出了挑战。审计的客体不完全是纸质的账、证、表,还有数据库储存的业务数据,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赶紧补上计算机查询这一课,否则很多数据就只能依靠被审计单位了。
在这里我还要提醒从事这项审计的人员注意审计风险。社保基金社会如此关注,对审计人员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注意审计风险你的行为就可能成为媒体炒作的素材。我觉得注意审计风险,最基本的就是审计到什么程度反映到什么程度,由于某种原因审计不了的,也应如实在报告中写上,审计出的问题不管能否作出处理处罚都应在报告上反映。只有如实反映了,审计风险才能没有或减小。
“高压线”与权力魔法的博弈
汪 冰
2006年社保基金似乎是事故频发,上海32亿元养老金被违规挪用事件尚未平息,审计署又爆出全国社保基金存在71亿元的违规事实,人们不禁要问,社会保障资金不是“高压线”吗,怎么会有这么多人敢去碰,是真有不怕电死的人,还是有的人自以为有特权保护,不怕触电。
从上海社保案涉及到的诸多高官不难看出,其实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侵占专项资金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倒下的官员应该比任何人都清楚,挪用专项资金,甚至是挪用百姓的养老金意味着什么,32亿元的养老金,几万人的保命钱啊,何止是万伏高压。社会保障资金前有法律规章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后有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是什么力量比这万伏高压的能量还大,让他们动用这么一大笔资金而没有畏惧感?这样一种超越制度的力量只能是某些人手中的权力了。确实在某些人的眼里,权力是一种超越一切之上的神奇力量。在权力与法律的长期博弈当中,权力拥有者似乎也得到这样一个错误的结论。在我国,事故发生时往往以制度的漏洞、历史的原因等作为推脱,绕过追究个人的责任,这些都给权力拥有者一个错误的信号。这才有那么多官员明知是高压线,也以身试电,只是没曾想这次权力的外衣已不起作用,公众的利益被真正地摆在了第一位。
从上海社保基金案,再到审计署岁末发布的对全国省会城市及部分延伸城市社保基金公告,这虽然是第一次将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公之于众,但事实上审计署及地方审计机关多年来从未放松过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类似的问题每年都会有,而且都差不多,可谓是屡查屡犯,屡犯屡查。劳动保障部门对这次事件的回应是“发生这么多问题,根本原因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对于发生这么多问题的责任,只是自称“作为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主体,负有重要责任。”但究竟谁应负责,负什么责却是没有下文的。由此而联想到笔者所见到的多次审计场面,当面对审计人员查出的问题时,政府官员往往都能态度诚恳表示虚心接受,表示自已负有重要责任,但检讨之后,官照做、权照用,这个“责”完全是空的。而且在现实当中往往“肇事”的是上一任官员,有的甚至早已升官加爵,负责已成一句空话。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普遍存在追求短期效益心理,事后又没有问责,这大大降低了官员违规可能承担的成本,风险与收益之比,才有那么多官员铤而走险,导致目前社保基金案屡屡发生,而且多是政府行为所为。
很多人将社保基金频发事故归究于法律的空缺,事实上对养老金我国法律早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和挪用。其实缺少的不是法律的规定,而是对法律的刚性操作。在我国公共资金与公共权力尚没有实现有效隔离,相关官员可以轻易通过权力之手动用社保基金的情况下,强调对权力的制约、对责任人的依法问责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能强调问责,不强调权力的制约,诸如“要加强监督,基金监督要贯穿全过程、所有环节”等等将只能是象征意义。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强调依法问责,“高压线”只会是吓唬人的没有通电的高压线。上海社保基金案出以后,有报道说上海已经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中心意思是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权。说到底,制度规定再严密,还是应该着眼于对人的制约,对权力的制约。
从上海社保基金案相继倒下诸多高官不难看出,这回他们真的是触上“高压电”了,权力永远都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从这件事情上公众恢复的不仅是对养老金的信心,更多的是对中国的民主与法制进程有了更多的信心与期待。人们更愿意相信,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出现往往是一些制度政策催生最好的契机,只是希望为此百姓付出的代价少一些,而更多的是依靠人们的觉醒。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