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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押解途中突发事件的类型
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中已经明确地将押解分为提押、法庭押解和还押三个过程。按照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
(一)一般情况:
1、押解过程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向押解人员寻衅滋事;2、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要求接见或递送物品; 3、押解途中遇交通堵塞、事故等情况;4、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对被判的刑期预计不足,押解途中含冤叫屈等情况。
(二)特殊情况:
1、押解途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行凶、暴动、脱逃、自杀、或抢夺枪支等;2、押解途中发生犯罪嫌疑人哄闹、骚乱,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煽动不明群众围攻;3、押解途中发生单个犯罪嫌疑人逃跑;4、长途押解中,遭遇袭击或劫持罪犯;5、押解死刑犯到刑场时不法分子抢夺罪犯;6、押解过程中,发现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
二、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
从近几年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事件通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
(一)在押解法警处于疲劳状态时。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夏季或中午,气候炎热、容易疲劳的时段。有的单位警力不足,人员多次往返押解,在相对固定的工作模式中,容易产生疲劳。有的既要参加执行、送达等其它警务活动,又要参予押解,超负运转。长期形成这种“一警多押、一警多用”的工作强度造成。
(二)在无犯罪嫌疑人专用通道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离开羁押室尚未押上囚车前的短暂空隙。在此阶段,押解法警有的去打开囚笼,有的开车,有的上车,容易造成遗漏。
(三)对犯罪嫌疑人思想波动掌握不及时,押解途中出现较大变故。此类情况大部份出现在犯罪嫌疑人遇见亲人后感情上的刺激一时无法接受,或对自已被判的刑期预计不足,押解途中含冤叫屈,甚至发生自杀、自残现象。
(四)押解途中发生意外情况,警力、注意力分散,无意中给犯罪嫌疑人制造机会。在押解途中因车辆故障、路况不明等原因,犯罪嫌疑人趁押解警察不注意,将后手铐从后背转移至前胸,从事破坏性活动。
(五)押解途中出现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驾车尾随情况。出现此类情况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各种借口要求接见家人,在遭到拒绝后,情急之下甚至向押解人员寻衅滋事。存在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
(六)在遇有团伙案件、涉案人员多、案犯家属多时。这类案件从提押开始到还押,包括法庭审理阶段,经常出现人多口杂的现象。当事人借助人多势众的场面对押解囚车围观、拦阻,要求接见犯罪嫌疑人。处置稍有不当便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
三、引发押解途中突发事件的原因
押解途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押解干警思想麻痹,精神松懈。大多数突发性事件,都与押解人员的麻痹松懈,疏忽大意有重要的关系。有的法警,特别是做法警工作时间比较长的同志,容易产生麻痹思想,因而疏于教育,忽视防范,掉以轻心,无充分的思想准备。一旦事件发生,往往束手无策,没有应急手段。这就使人犯行凶、脱逃、自杀等事件的发生有了可乘之机。
(二)押解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松散。出现突发事件,从法警工作作风看,是不严谨、不细致的结果。从通报的情况可以看出,负责押解的法警有的不注意了解人犯情况,观察不细,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的对人犯检查不细,导致人犯带了危险品和违禁品,埋下了隐患;有的管理不严措施不力;有的虽然发现了隐患和工作漏洞,但排除不及时,堵塞不得力,处置拖拉,留下空隙。
(三)押解人员执行规章制度不严。这是发生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从发生的事件来分析,不难看出有的押解人员明显违反押解规定,没有做到定岗、定位、定措施。形成“责任不明确,奖惩不分明;造成押解勤务中,押解人员心不在马、精力分散。
(四)警力不足,装备落后。这是发生突发事件的直接原因。突出的表现是法院法警人员的配备与实际担负的工作不成比例,量少质弱、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基层法院工作任务多而重,警力使用经常出现“捉襟见肘”的现象,训练方面得不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使法警缺乏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有的基层法院,在硬件方面,设置不规范,缺乏必要的防范设备,连基本的犯罪嫌疑人专用通道也没有,给在押人员的脱逃提供便利条件。
四、应对的措施和方法
(一)严格按照押解规则进行操作,堵绝一切隐患。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是押解工作的最高标准。只有按照规则要求,控制好各个环节,不出现空隙疏漏,不给在押人员任何条件和机会。同时加强安全检查,重点发现危及羁押、看管的物品和违禁品,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就能把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教育干警树立“严密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突发事件往往是由于对潜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所导致。押解工作中的缺陷和漏洞,以及押解人员思想麻痹大意,工作不负责任,作风粗糙,不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及押解工作的规章制度等,都是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因此,教育干警树立“严密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从消除突发事件隐患做起,做到明查秋毫,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是积极做好预防工作的根本。
(三)加强教育训练工作,提高司法警察“处突”能力。
加大队伍管理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处置。在每年的业务训练中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习,提高实战和应变能力。各警队之间进行交流学习,有条件的组织警队押解管理工作的研讨会、交流会,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押解执勤水平。
(四)切切实实地做足、做好押解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接到押解任务后,负责押解的法警部门应当根据押解任务的具体方式、行程、人员安排、应急措施等做周密部署,制定详尽的押解工作方案。必要时开展横向联系,与羁押、口岸、关卡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使各个环节间形成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
(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全面掌握押解动态的进展。
对重、特大案或者敏感案件,要提前介入熟悉所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严密控制押解人犯的思想动态,特别是要控制住那些重点对象的动态,掌握其他同案犯的经历、家庭情况、主要罪行、个性特点、现实表现,捕捉激发点,做到常备不懈、心中有数。严密控制押解动态的进展情况。
(六)加强与友邻单位的协同,形成联防格局。
法院的司法警察、刑事审判庭要与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武装押解和社会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押解途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造成高压态势。同时利用各种法制宣传的有利时机,加大力度,扩大影响力,形成威摄力。在遇有影响大的案件时,必须向政法委报告并同公安部门协商,取得支援,形成联防格局。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100)
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中已经明确地将押解分为提押、法庭押解和还押三个过程。按照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
(一)一般情况:
1、押解过程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向押解人员寻衅滋事;2、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要求接见或递送物品; 3、押解途中遇交通堵塞、事故等情况;4、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对被判的刑期预计不足,押解途中含冤叫屈等情况。
(二)特殊情况:
1、押解途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行凶、暴动、脱逃、自杀、或抢夺枪支等;2、押解途中发生犯罪嫌疑人哄闹、骚乱,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煽动不明群众围攻;3、押解途中发生单个犯罪嫌疑人逃跑;4、长途押解中,遭遇袭击或劫持罪犯;5、押解死刑犯到刑场时不法分子抢夺罪犯;6、押解过程中,发现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
二、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
从近几年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事件通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
(一)在押解法警处于疲劳状态时。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夏季或中午,气候炎热、容易疲劳的时段。有的单位警力不足,人员多次往返押解,在相对固定的工作模式中,容易产生疲劳。有的既要参加执行、送达等其它警务活动,又要参予押解,超负运转。长期形成这种“一警多押、一警多用”的工作强度造成。
(二)在无犯罪嫌疑人专用通道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离开羁押室尚未押上囚车前的短暂空隙。在此阶段,押解法警有的去打开囚笼,有的开车,有的上车,容易造成遗漏。
(三)对犯罪嫌疑人思想波动掌握不及时,押解途中出现较大变故。此类情况大部份出现在犯罪嫌疑人遇见亲人后感情上的刺激一时无法接受,或对自已被判的刑期预计不足,押解途中含冤叫屈,甚至发生自杀、自残现象。
(四)押解途中发生意外情况,警力、注意力分散,无意中给犯罪嫌疑人制造机会。在押解途中因车辆故障、路况不明等原因,犯罪嫌疑人趁押解警察不注意,将后手铐从后背转移至前胸,从事破坏性活动。
(五)押解途中出现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驾车尾随情况。出现此类情况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各种借口要求接见家人,在遭到拒绝后,情急之下甚至向押解人员寻衅滋事。存在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
(六)在遇有团伙案件、涉案人员多、案犯家属多时。这类案件从提押开始到还押,包括法庭审理阶段,经常出现人多口杂的现象。当事人借助人多势众的场面对押解囚车围观、拦阻,要求接见犯罪嫌疑人。处置稍有不当便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
三、引发押解途中突发事件的原因
押解途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押解干警思想麻痹,精神松懈。大多数突发性事件,都与押解人员的麻痹松懈,疏忽大意有重要的关系。有的法警,特别是做法警工作时间比较长的同志,容易产生麻痹思想,因而疏于教育,忽视防范,掉以轻心,无充分的思想准备。一旦事件发生,往往束手无策,没有应急手段。这就使人犯行凶、脱逃、自杀等事件的发生有了可乘之机。
(二)押解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松散。出现突发事件,从法警工作作风看,是不严谨、不细致的结果。从通报的情况可以看出,负责押解的法警有的不注意了解人犯情况,观察不细,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的对人犯检查不细,导致人犯带了危险品和违禁品,埋下了隐患;有的管理不严措施不力;有的虽然发现了隐患和工作漏洞,但排除不及时,堵塞不得力,处置拖拉,留下空隙。
(三)押解人员执行规章制度不严。这是发生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从发生的事件来分析,不难看出有的押解人员明显违反押解规定,没有做到定岗、定位、定措施。形成“责任不明确,奖惩不分明;造成押解勤务中,押解人员心不在马、精力分散。
(四)警力不足,装备落后。这是发生突发事件的直接原因。突出的表现是法院法警人员的配备与实际担负的工作不成比例,量少质弱、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基层法院工作任务多而重,警力使用经常出现“捉襟见肘”的现象,训练方面得不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使法警缺乏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有的基层法院,在硬件方面,设置不规范,缺乏必要的防范设备,连基本的犯罪嫌疑人专用通道也没有,给在押人员的脱逃提供便利条件。
四、应对的措施和方法
(一)严格按照押解规则进行操作,堵绝一切隐患。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是押解工作的最高标准。只有按照规则要求,控制好各个环节,不出现空隙疏漏,不给在押人员任何条件和机会。同时加强安全检查,重点发现危及羁押、看管的物品和违禁品,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就能把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教育干警树立“严密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突发事件往往是由于对潜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所导致。押解工作中的缺陷和漏洞,以及押解人员思想麻痹大意,工作不负责任,作风粗糙,不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及押解工作的规章制度等,都是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因此,教育干警树立“严密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从消除突发事件隐患做起,做到明查秋毫,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是积极做好预防工作的根本。
(三)加强教育训练工作,提高司法警察“处突”能力。
加大队伍管理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处置。在每年的业务训练中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有针对性的训练和演习,提高实战和应变能力。各警队之间进行交流学习,有条件的组织警队押解管理工作的研讨会、交流会,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押解执勤水平。
(四)切切实实地做足、做好押解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接到押解任务后,负责押解的法警部门应当根据押解任务的具体方式、行程、人员安排、应急措施等做周密部署,制定详尽的押解工作方案。必要时开展横向联系,与羁押、口岸、关卡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使各个环节间形成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
(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全面掌握押解动态的进展。
对重、特大案或者敏感案件,要提前介入熟悉所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严密控制押解人犯的思想动态,特别是要控制住那些重点对象的动态,掌握其他同案犯的经历、家庭情况、主要罪行、个性特点、现实表现,捕捉激发点,做到常备不懈、心中有数。严密控制押解动态的进展情况。
(六)加强与友邻单位的协同,形成联防格局。
法院的司法警察、刑事审判庭要与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武装押解和社会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押解途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造成高压态势。同时利用各种法制宣传的有利时机,加大力度,扩大影响力,形成威摄力。在遇有影响大的案件时,必须向政法委报告并同公安部门协商,取得支援,形成联防格局。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