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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理是建筑工程独立第三方,应重点监督控制工程质量,提升质量监理能力,提高质量监理服务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质量
前言
目前我国虽实行强制性监理,但大部分建设单位,尤其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只把监理作为委托方的附属单位而不是独立的第三方,独立、公平、公正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相当困难。唯有质量和安全监理才能真正发挥监理作用,这能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监理工作者应重点提升质量监理能力,提高质量监理服务水平。
一、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的能力
打铁还须自身硬,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交流沟通协调技巧和思想品德等综合素质决定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技术能力是监理工作的质量保证。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责任意识强,熟悉本专业施工技术和项目用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才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监理服务水平。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特点和监理合同制定监理机构内部管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来往文函等管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项目情况,认真阅读图纸,收集相关施工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做好技术准备。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和指导监理人员学习、交流。丰富和更新工程管理及监理知识,指导监理实践。
正确处理与委托人和承包人的关系有利于行使监理权利,履行监理义务。监理人要从委托人取费,决定了监理不是真正的独立第三方,处于服从地位,正确处理与委托人的关系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前提。监理过程中要客观、公平、公正,优先维护委托人利益;要积极主动开展监理工作,履行好监理工作职责,不因监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要加强与委托人的交流沟通,满足其合理要求,妥善处理不同意见,绝对不要公开反对委托人意愿;监理机构各级人员要与其对应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虽职责不同,但都是平等的,监督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中的活动是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要尊重承包人,监理过程中要客观、公平、公正维护承包人利益;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中的活动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宽严适度;要加强协商交流并作好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桥梁,创造气氛和谐,目标一致为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团结奋斗的氛围。
二、施工阶段质量监理
项目监理机构在质量监理方面要充分行使权力,大胆工作,质量监理作为首要、重点工作。监督承包人遵守建设行政法规、管理制度,履行施工合同;监督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执行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审查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工程,必须对项目系统有深入了解,才能做到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进行全面控制。必须建立科学的监理工作程序对工程建设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工序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控制的方法主要有:
(1)通过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检查承包人单位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
(2)通过审查审查施工设备,检查施工设备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性能,达到工艺和安全要求。
(3)通过审查审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技术措施检查承包人的管理能力能否达到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要求。
(4)通过审查审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检查承包人的资源投入、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方法能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能否保证项目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目标。
(5)通过审查包括审查全部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抽查样品、平行检验等保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达到设计或技术质量标准。
2、做好过程监督检查。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单位大多数只有管理人员,一线工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一些资质不够的企业或个人挂靠、分包进行施工。单位和人员虚假信息较多,项目监理机构只有通过现场检查观察实际管理和操作技能才能判断,例如检查施工组织管理,观察施工质量,有的放矢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监理人员通过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承包人的施工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检查原材料是否经过验收,需取样的应见证取样。
(3)检查施工机械的运行情况。
(4)检查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施工规范、施工方案规定。
(5)检查施工环境是否满足工艺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情况。
巡视检查、旁站监督中发现违规或不符合情况时,应通过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通知承包人改正。
3、强化阶段质量成果验收。阶段质量成果的验收主要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质量具有质量隐蔽性和终检局限性的特点,各个阶段的质量验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进行验收,认真核查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确保每一阶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确保阶段验收的质量。
4、不合格处理。建筑施工中会存在很多不合格,主要包括单位、人员能力不合格,施工设备、计量设备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施工工艺方法不合格,环境条件不合格和产品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都会影响质量、安全和环境。及时有力的制止、纠正不合格是监理人的义务和职责。不合格处理中要注意防止只重视处理产品质量不合格,忽视人员能力、施工设备、计量设备、施工工艺、方法、环境条件不合格处理。前者是结果,后者是原因。前者可能是一个点,后者则可能影响一条线或一个面。监理过程中,一定要把好前述的审核、审批关,确保承包人的管理能力、人员的业务能力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要求;确保施工设备、计量设备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技术安全指标;确保施工工艺、方法符合施工规范或设计要求;确保原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和质量符合设计规定,质量合格;确保施工环境条件符合工艺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根据不合格程度和对建筑整体安全、使用寿命的影响分别处置。一般的不合格可通过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承包人整改,影响建筑整体安全、使用寿命的不合格则可下工程暂停令,停工处理。
三、结束语
本文结合我国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阐述了质量监理的基础性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应根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项目特点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予以细化。
质量监理方面,监理单位可以真正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充分行使监理权力,发挥监理作用。通过监理人应通过出色的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和提高,赢得建筑行业的认同和国家的重视,为提高监理取费,改善监理人员待遇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应用读本
[2]张伟.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J].交通世界,2OO7(7).
[3]陈雪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J].四川建材,2007(3).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质量
前言
目前我国虽实行强制性监理,但大部分建设单位,尤其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只把监理作为委托方的附属单位而不是独立的第三方,独立、公平、公正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相当困难。唯有质量和安全监理才能真正发挥监理作用,这能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监理工作者应重点提升质量监理能力,提高质量监理服务水平。
一、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的能力
打铁还须自身硬,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交流沟通协调技巧和思想品德等综合素质决定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技术能力是监理工作的质量保证。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责任意识强,熟悉本专业施工技术和项目用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才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监理服务水平。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特点和监理合同制定监理机构内部管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来往文函等管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项目情况,认真阅读图纸,收集相关施工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做好技术准备。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和指导监理人员学习、交流。丰富和更新工程管理及监理知识,指导监理实践。
正确处理与委托人和承包人的关系有利于行使监理权利,履行监理义务。监理人要从委托人取费,决定了监理不是真正的独立第三方,处于服从地位,正确处理与委托人的关系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前提。监理过程中要客观、公平、公正,优先维护委托人利益;要积极主动开展监理工作,履行好监理工作职责,不因监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要加强与委托人的交流沟通,满足其合理要求,妥善处理不同意见,绝对不要公开反对委托人意愿;监理机构各级人员要与其对应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虽职责不同,但都是平等的,监督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中的活动是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要尊重承包人,监理过程中要客观、公平、公正维护承包人利益;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中的活动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宽严适度;要加强协商交流并作好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桥梁,创造气氛和谐,目标一致为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团结奋斗的氛围。
二、施工阶段质量监理
项目监理机构在质量监理方面要充分行使权力,大胆工作,质量监理作为首要、重点工作。监督承包人遵守建设行政法规、管理制度,履行施工合同;监督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执行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审查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工程,必须对项目系统有深入了解,才能做到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进行全面控制。必须建立科学的监理工作程序对工程建设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工序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控制的方法主要有:
(1)通过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检查承包人单位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
(2)通过审查审查施工设备,检查施工设备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性能,达到工艺和安全要求。
(3)通过审查审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技术措施检查承包人的管理能力能否达到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要求。
(4)通过审查审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检查承包人的资源投入、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方法能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能否保证项目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目标。
(5)通过审查包括审查全部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抽查样品、平行检验等保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达到设计或技术质量标准。
2、做好过程监督检查。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单位大多数只有管理人员,一线工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一些资质不够的企业或个人挂靠、分包进行施工。单位和人员虚假信息较多,项目监理机构只有通过现场检查观察实际管理和操作技能才能判断,例如检查施工组织管理,观察施工质量,有的放矢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监理人员通过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承包人的施工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检查原材料是否经过验收,需取样的应见证取样。
(3)检查施工机械的运行情况。
(4)检查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施工规范、施工方案规定。
(5)检查施工环境是否满足工艺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情况。
巡视检查、旁站监督中发现违规或不符合情况时,应通过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通知承包人改正。
3、强化阶段质量成果验收。阶段质量成果的验收主要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质量具有质量隐蔽性和终检局限性的特点,各个阶段的质量验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进行验收,认真核查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确保每一阶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确保阶段验收的质量。
4、不合格处理。建筑施工中会存在很多不合格,主要包括单位、人员能力不合格,施工设备、计量设备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施工工艺方法不合格,环境条件不合格和产品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都会影响质量、安全和环境。及时有力的制止、纠正不合格是监理人的义务和职责。不合格处理中要注意防止只重视处理产品质量不合格,忽视人员能力、施工设备、计量设备、施工工艺、方法、环境条件不合格处理。前者是结果,后者是原因。前者可能是一个点,后者则可能影响一条线或一个面。监理过程中,一定要把好前述的审核、审批关,确保承包人的管理能力、人员的业务能力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要求;确保施工设备、计量设备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技术安全指标;确保施工工艺、方法符合施工规范或设计要求;确保原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和质量符合设计规定,质量合格;确保施工环境条件符合工艺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根据不合格程度和对建筑整体安全、使用寿命的影响分别处置。一般的不合格可通过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承包人整改,影响建筑整体安全、使用寿命的不合格则可下工程暂停令,停工处理。
三、结束语
本文结合我国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阐述了质量监理的基础性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应根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项目特点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予以细化。
质量监理方面,监理单位可以真正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充分行使监理权力,发挥监理作用。通过监理人应通过出色的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和提高,赢得建筑行业的认同和国家的重视,为提高监理取费,改善监理人员待遇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应用读本
[2]张伟.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J].交通世界,2OO7(7).
[3]陈雪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J].四川建材,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