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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地方政府购买服务随着我国各级政府相继推出相关政策成为近年来的研究热点。本文以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为实证案例,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此来促进购买服务的政策实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
关键词:政府购买 市政设施 泉州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当前,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闽财综[2015]17号)及《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15]29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泉州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2016年泉州市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291项,购买金额约11.54亿元。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政府购买服务241项,购买金额预计约8.01亿元。
一、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购买服务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做了有益探索。
1.市区护栏灯等设施维护工程,包括高杆灯约358盏、护栏灯约5557盏、下穿LED照明灯约512盏等,日常维修中标价70.8元/年/盏。
2.泉州湾跨海大桥亮化工程,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夜景灯约16088套以及相关的线缆、开关柜、控制系统等设施,中标价151.25万元。
3.东海行政大楼ABCD幢亮化维护工程,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夜景灯约3295套以及相关的线缆、控箱等设施。
4.朋山岭隧道运行管理服务,工程内容主要为朋山岭隧道的日常巡查值守,保障隧道的正常运行,包括隧道内各种配套设施和管理房的相关设备,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年支出45万元。
5.北峰片区道路巡查实行市场化,道路长度39公里,巡查支出24万元/年。
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购买服务的动力不足。政府购买服务在推行过程中,由于现在大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都是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直接提供的,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必然损害部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既得利益。另外,公共服务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后,还面临着原有人员的安置、分流等棘手问题,导致动力不足。
2.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投入大。市政设施管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投入相当大的资金,参照厦门和其他城市在不减编减员的情况下市场化过来的招投标中标价:路灯管养190元/盏/年;道路管养11.37万元/公里/年,按照这比例测算泉州市区每年路灯管养投入需45170*190=858万元、每年道路管养需投入173*11.37=1967万元。
3.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缺乏技术支撑。实行市场化管理中标的承建企业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企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有限,可能导致维护的质量及美观度难以达到建设美丽泉州和设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大型桥梁的安全管控和安全检测难以落实到位,路灯夜景的用电安全保证也存在缺限。
4.政府购买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目前,泉州市尚未明确市政设施养护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招投标的方法、费用标准、考评办法、奖惩制度等。缺乏有效的服务绩效监督评估机制,缺乏对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率第三方评价的做法,容易造成服务委托环节的暗箱操作、政府监管角色难以精准定位、服务对象满意度容易被忽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积极性受挫,使政府购买服务流于形式。
5.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缺乏诚信评价。企业行为最终是为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前,泉州市尚未建立市政设施管养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进入门槛低。大多数的企业的守信自律意识不强,政府又缺乏相关的制度管理措施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企业不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施工、养护作业,存在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行为,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制度。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制度,尽快制定符合泉州市政实际情况的政策制度,在购买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库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加快服务企业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虽然不限于服务企业,但由于服务企业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发展程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政府购买服务发展的状况,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培育和发展服务企业。政府要对初创、起步阶段的服务企业给予关键性支持,例如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人才培训等,激发服务企业的成长活力。政府应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做好职能转移,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完善各种社会力量在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养护中的作用,提升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
3.建立完善的监管评估机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议对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切实转变观念,逐步推进。要及时转变原有的观念,促进设施管养体制与机制向“管、养分离”发展, 将原有管养合一的事业单位分离为进行专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市场化运作的养护企业,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城市维护模式。要不断地通过实践探索,制定适合我市的管理模式,真正做到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参考文献:
[1]詹国彬.需求方缺陷、供给方缺陷与精明买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破解之道[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 5) : 142- 150.
[2]林吓清.福州市鼓楼区政府购买服务风险管理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14:15-27.
[3]项显生.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督机制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01):170.
[4]王力達,方宁.我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问题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4,(09):22.
作者简介:郭慧铭(1979.10—)女。民族:汉。泉州南安。学历:本科。职称: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关键词:政府购买 市政设施 泉州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当前,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 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闽财综[2015]17号)及《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15]29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泉州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2016年泉州市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291项,购买金额约11.54亿元。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政府购买服务241项,购买金额预计约8.01亿元。
一、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购买服务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做了有益探索。
1.市区护栏灯等设施维护工程,包括高杆灯约358盏、护栏灯约5557盏、下穿LED照明灯约512盏等,日常维修中标价70.8元/年/盏。
2.泉州湾跨海大桥亮化工程,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夜景灯约16088套以及相关的线缆、开关柜、控制系统等设施,中标价151.25万元。
3.东海行政大楼ABCD幢亮化维护工程,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夜景灯约3295套以及相关的线缆、控箱等设施。
4.朋山岭隧道运行管理服务,工程内容主要为朋山岭隧道的日常巡查值守,保障隧道的正常运行,包括隧道内各种配套设施和管理房的相关设备,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年支出45万元。
5.北峰片区道路巡查实行市场化,道路长度39公里,巡查支出24万元/年。
二、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购买服务的动力不足。政府购买服务在推行过程中,由于现在大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都是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直接提供的,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必然损害部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既得利益。另外,公共服务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后,还面临着原有人员的安置、分流等棘手问题,导致动力不足。
2.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投入大。市政设施管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投入相当大的资金,参照厦门和其他城市在不减编减员的情况下市场化过来的招投标中标价:路灯管养190元/盏/年;道路管养11.37万元/公里/年,按照这比例测算泉州市区每年路灯管养投入需45170*190=858万元、每年道路管养需投入173*11.37=1967万元。
3.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缺乏技术支撑。实行市场化管理中标的承建企业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企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有限,可能导致维护的质量及美观度难以达到建设美丽泉州和设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大型桥梁的安全管控和安全检测难以落实到位,路灯夜景的用电安全保证也存在缺限。
4.政府购买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目前,泉州市尚未明确市政设施养护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招投标的方法、费用标准、考评办法、奖惩制度等。缺乏有效的服务绩效监督评估机制,缺乏对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率第三方评价的做法,容易造成服务委托环节的暗箱操作、政府监管角色难以精准定位、服务对象满意度容易被忽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积极性受挫,使政府购买服务流于形式。
5.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缺乏诚信评价。企业行为最终是为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前,泉州市尚未建立市政设施管养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进入门槛低。大多数的企业的守信自律意识不强,政府又缺乏相关的制度管理措施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企业不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施工、养护作业,存在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行为,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1.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制度。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制度,尽快制定符合泉州市政实际情况的政策制度,在购买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库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加快服务企业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虽然不限于服务企业,但由于服务企业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发展程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政府购买服务发展的状况,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培育和发展服务企业。政府要对初创、起步阶段的服务企业给予关键性支持,例如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人才培训等,激发服务企业的成长活力。政府应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做好职能转移,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完善各种社会力量在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养护中的作用,提升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
3.建立完善的监管评估机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议对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切实转变观念,逐步推进。要及时转变原有的观念,促进设施管养体制与机制向“管、养分离”发展, 将原有管养合一的事业单位分离为进行专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市场化运作的养护企业,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城市维护模式。要不断地通过实践探索,制定适合我市的管理模式,真正做到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参考文献:
[1]詹国彬.需求方缺陷、供给方缺陷与精明买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破解之道[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 5) : 142- 150.
[2]林吓清.福州市鼓楼区政府购买服务风险管理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14:15-27.
[3]项显生.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督机制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01):170.
[4]王力達,方宁.我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问题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4,(09):22.
作者简介:郭慧铭(1979.10—)女。民族:汉。泉州南安。学历:本科。职称: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