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使犯罪者成为“受害者”?

来源 :青少年犯罪问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ingzhiyou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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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官二代”在犯罪之时产生两种意义上的“受害者”:作为被害人的受害者和作为犯罪者的“受害者”。后者的产生除自身原因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社会根源,即:失控的政治权力、失败的家庭教育、失范的社会环境和失衡的资源配置。故而,控制“官二代”犯罪不能单纯考虑“官二代”自身,而必须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社会调控。
  [关键词]官二代;权力;资源配置
  [中圈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衙内”犯罪,古已有之,而今也数见不鲜。一句“我爸是李刚”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使得媒体和公众对原本就备受关注的“官二代”和“富二代”犯罪再次热议。“官二代”犯罪的危害已毋庸赘言,除了侵犯被害人的权益之外,还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因为“官二代”在产生作为被害人的受害者之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变自己为“受害者”:从个体上看,是作为犯罪者的“受害者”,从整体上看,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中产生的“受害者”。在本文中,笔者拟挖掘部分“官二代”作为犯罪者的“受害者”产生的社会根源,即:哪些社会因素使得犯罪者成为“受害者”。
  “官二代”犯罪既有普通主体犯罪的共同点,也有基于自身地位而生的特性。无论是“犯罪者”还是“受害者”,其产生根源都是多方面的。除了自身的品质和修养有问题之外,还有更加重要和根本的社会原因,即:失控的政治权力、失败的家庭教育、失范的社会环境和失衡的资源配置。强大的政治权力、优越的家庭条件、顺遂的社会环境和雄厚的社会资源原是优质资本,可是,在权力失控、家庭教育失败和周边环境纵容的情况下,越是优质的社会资本越容易使“官二代”沦为“受害者”。本文并非为“官二代”开脱罪名,而恰恰是要从根源上对犯罪防微杜渐。下文详述之。
  
  一、失控的政治权力
  
  无论是古代的“衙内”还是现在的“官二代”,其为所欲为之根由,不在其自身,而在其父辈所掌控的权力。基于父子一体的传统思想,“官二代”们自然会天经地义地把自己和父辈的权力联系在一起,把权力的标签贴到身上。父辈的权力是“官二代”价值观念和日常行为的基础和根据。“官二代”挑战法律和社会基本规则的行为和心理全赖父辈的权势和职位。缺乏控制的权力具有失控的惯性,而且会呈愈演愈烈之势。它不但会使官员欲壑难填、行为失范,也会使得“官二代”视法律、他人权利和生命于无物。
  权力一物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而且“作为一种支配性力量,权力资源是使许多追求它的人堕入深渊的重要原因;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权力的行使常以不可忍受的压制为标志;不受制约的政治权力乃是世界上最肆无忌惮的力量之一;对自由和权利而言,最大的威胁和危险来自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侵害。”这就意味着,无论是自身掌握权力的官员还是附随的“官夫人”和“官二代”极易在权力光环的笼罩之下迷失自我。赋予官员与“官二代”以权力,并置于监控“真空”之下,既是对权力不负责任,也是对拥有权力之人不负责任,更是对权力控制范围之内的社会公众不负责任。
  具体而言,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首先会导致权力滥用,而且,权力掌控人及附随人的道德底线会因此受到极大挑战。因此,把权力制约的希望寄托在权力掌控人自身的道德水准之上既不符合权力本性也不符合人类本性。制衡权力一方面是为了规范易扩张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是疏导和规制人性中固有的“恶”,使“恶”不敢为、 “恶”不能为、 “恶”无机会为。可以不夸张地讲,这种缺乏制约的权力在现实中常常会使得依赖道德底线控制的人性弱点和弊端渐趋扩大,而权力的自我规范逐渐缩小。更加重要的是,一旦权力失去控制,最为受害和遭殃的还是权力势力范围之下的社会民众。权力如脱缰野马失去控制之曰,就是马、骑马人和周围人濒临危险之时。在这个意义上讲,此时的“骑马之人”就成为权力失控之“受害者”。
  缺乏制约的政治权力是“官二代”犯罪的根本性社会原因。
  
  二、失败的家庭教育
  
  “子不教,父之过”,家庭教育不成功是“官二代”犯罪的重要原因。正所谓“身教胜于言传”、“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从个体上看,官二代家庭教育的不成功多是因为官员率先垂范不够。权力自身与“官二代”本不相干,只是,被贴上权力标签的官员常常视特权习以为常,而这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到权力光环笼罩之下的“官二代”。
  在这种失败的家庭教育中,更为关键的是整体氛围和周边环境。究其根源,官员在权力缺乏制约的大前提之下很难做到“身正为范”。虽然我国的封建制度早巳成为历史,虽然官位世袭已不复存在,可“变相世袭”或“异地世袭”却成为官场“潜规则”。如此,以父辈管辖领域为自己的势力范围是“官二代”观念中的顺理成章之事,其为所欲为也就日常化了。从某种意义上讲, “官二代”由于自身的家庭优势,比“民二代”更容易形成特权思想,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这种“潜意识”是从平素“点点滴滴”之中“潜移默化”而生成的。而“官二代”嚣张也就是特权现象泛滥的表现,更准确的说,是“官一代”特权的延伸。问特权思想浓厚的“官一代”们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一点一滴,及其对社会大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就已经足以使他们的子女有样学样,甚至“狐假虎威”了。即使“官二代”本身并没有任何官职,就已经在现实中赋予其欺男霸女、无法无天的特权。所以,与其说是“官二代”把父辈推到风口浪尖、曝光在公众面前,不如说是因教育不成功“官一代”把“官二代”变成“受害者”。
  
  三、失范的社会环境
  
  “官二代”家庭教育模式也是社会大环境的缩影。在公权力失去制约之时,法律和社会正义就经常成为被挑战的对象。即使官员本身对“官二代”并不娇惯,即使官员对于“官二代”要求严格,即使在家庭范围內对“官二代”的教育是成功的,也难保官员周围的人会纵容“官二代”的胡作非为。从古至今,“官二代”身边从来不缺这些或纵容、或娇惯、或教唆、或帮凶的人。“一傅众咻”局面的出现也就并非偶然了。
  在权力缺乏制约的前提之下,不单“官二代”们自己视违反法律为理所当然,周边环境和人士对“官二代”挑战法律的行为也经常会有所退让。而且,这种纵容和退让甚至会作为一种“变相贿赂”之礼送给“官二代”尤其是官员。“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官二代”身边更多的不是“益友”,而是“损友”。如此形势之下,“官二代”在违反法律、谋求自身利益的道路上,就很容易放眼望去满眼绿灯了。
  从根本上而言,这种失范的社会环境是权力失去制约的表现,也是“官二代”肆意犯罪、挑战法律的重要原因。
  
  四、失衡的资源配置
  
  资源包括物质资源(人、财、物、资本、信息、科技等)与精神资源(思想文化、道德习俗、社会舆论、人权与公民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等)。权力本身既是一种最为关键的资源 形式,“一种可以为人们带来好处,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自己的意志或愿望,可以使权力握有者对社会主体和其他资源发生影响的特别重要的资源”,同时权力配置也是其他资源配置的重要基础。与权力一样,其他各种社会资源在整个社会中的配置是非常不均衡的。历史与现实表明,资源配置是否进步、合理,即是否符合社会主体力量的利益和需要,是衡量某种政治资源是否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资源配置失衡极易导致权力失去制约,同时也会使得掌握权力之人侵犯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官二代”之所以能经常无所顾忌地犯罪,是以社会资源配置向其大幅度倾斜使其占有大量资源的事实为基础的,包括司法资源、行政资源、教育资源等。“社会不公的现象和种类很多,我们认为,最大的是对社会资源控制上的不公平,因为如果社会的大部分资源被少数人控制,必然造成社会上的贫富差别,而且也导致少数人对财富的挥霍和浪费。”“官二代”不怕犯罪甚至“敢于”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潜意识里他认为可以“承担”犯罪的后果。当然,这种“承担”并非依法去承担法律责任,而是利用其占有的权力资源、司法资源和经济资源去“摆平”犯罪后果。而事实上,很大一部分“官二代”的犯罪后果确实可以被非法“处理”,大罪化小,小罪化了。有了充足的权力资源,“官二代”可以用行政手段干预甚至压制司法;有了充足的司法资源,“官二代”可以使法官自愿或者迫于无奈徇私枉法;有了充足的经济资源,“官二代”可以“抚慰”或者“摆平”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直接在司法体制內以经济制裁代替人身制裁。我们可以不夸张地说,失衡的社会资源配置给了“官二代”们触犯法律的胆量。
  综上,此起彼伏的“官二代”犯罪在触动我们感性神经的同时更应该激发深入的理性思考:为何“官二代”犯罪如此频发且嚣张地存在。究其根本,对这种犯罪形态和属性的追问不应单纯停留在犯罪人的道德水平和自我约束层面,更应该去发掘其社会根源和环境。“官二代”们不断挑战司法和社会公正底线的缘由不局限在自身,更在于整个社会失控的政治权力、失败的家庭教育、失范的社会环境和失衡的资源配置。故而,控制“官二代”犯罪必须从源头入手:约束公权力、调整资源配置结构,并敦促官员关注家庭教育模式、改善“官二代”周围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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