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唐律疏议》作为我国古代封建法典的典型代表,首次建立了完善的惩治官员贪赃的法律体系。此后,后世基本沿用唐律中关于官员赃罪的规定,直至明朝,统治者对官员赃罪的名称、内容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为清朝所沿袭。对唐明律中官员贪赃罪责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厘清唐以后各代对于官吏贪赃处罚的演变轨迹,为社会主义廉政建设提供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