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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发[1990]72号 19908月26日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居民委员会是市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对于促进市镇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居民委员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切实解决居民委员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