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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由于经济利益、人民自身素质、传统思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纠纷呈现出数量增加,种类多样,内容复杂,纠纷主体多样等新特征,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难以适应新农村纠纷的需求。针对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村居民纠纷特征,除了提供诉讼作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之外,还应提供多种类型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这就迫切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