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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乡绅阶层时,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乡绅”主要是由退居于乡的官员和当地拥有一定功名的,并且在乡村里拥有一定地位和话语权的人员组成的。乡绅无论代表中央还是代表地方,其“两栖”地位以及其在地方上的威信是不容否定的。古代乡绅治理有三个特点:1.合法性与有效性的统一;2.一元性与多元性的统一;3.非宗法性与“拟宗法性”的统一。古代乡绅治理对现代农村治理有三点启示:1.一元化权力结构下自治在理论上是可行的;2.知识与权力需要结合起来;3.多元治理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