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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据媒体报道,2005年10月21日,台州市椒江区交警大队队长李小国因一篇批评报道与台州晚报发生冲突。随后李小国指挥10余下属对副总编辑进行殴打,致使其大便失禁。台州市委根据调查情况不仅对李小国做出停职决定.而且对相关责任人也做出处理。我们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可以认定下属的行为不是自主作出的.而是源于对李小国“命令”的绝对服从,是非自主行为。这类行为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又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