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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台政发[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40元/月/人调整为692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