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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200余年的工业化进程中,大量化石能源(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含碳能源)的消耗已经使得地球变暖成为事实,并带来了更多的灾害性天气。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急需世界各国协同减低或控制二氧化碳排放,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规定要减排6种温室气体,分别是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是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是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是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是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通常来说,碳交易可以分成两大类:
其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 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其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ERUs)。
一、国际碳交易现状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双赢机制的出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开启了一个巨大的碳交易市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6月11日,全球共有696个CDM项目成功获得在UNFCCC执行理事会(EB)的注册,预期可产生的年均减排量可达到1.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目前,印度、巴西、中国和墨西哥是全球CDM项目注册数目最多的4个国家,占据了全球CDM项目总数的75%。从项目的年均减排量来看,中国每年可以产生647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总额的44%。
目前活跃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主要来自欧洲、日本和加拿大,他们通常以政府、基金或私营企业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中。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类型分布中,基金占34%、私营企业占58%、政府占8%。目前,市场上最活跃的买家来自英国,他们大部分属于私营的金融机构,其次是意大利,主要是意大利电力公司。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如英国通过“以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政策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德国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做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美国堪萨斯州农民通过农田碳交易,获得了新的农业收入来源;日本则把碳排放权交易看作是“21世纪第一个巨大商机”,近年来通过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获得了巨大经济收入。此外,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看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商机,陆续进入全球碳交易市场“淘金”。
二、我国开展碳交易的情况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参与碳交易。2005年10月,我国最大的氟利昂制造公司山东省东岳化工集团与日本最大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估计到2012年年底,这两家公司将获得 5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此项目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规模每年将达到1000万吨,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项目。
2005 年12月19日,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世界银行伞型碳基金签订了总额达7.75亿欧元(折合9.3亿美元)的碳减排购买协议。这笔创纪录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将帮助这两家中国企业在未来七年每年减少19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
自2006年 10月19日起,一场“碳风暴”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刮起。掀起这场“碳风暴”的是由l5家英国碳基金公司和服务机构组成的、有史以来最大的求购二氧化碳排放权的英国气候经济代表团。这些手握数十亿美元采购二氧化碳减排权的国际买家,所到之处均引起了众多中国工业企业的关注。
目前,从国际市场来看,总体呈现出一种“僧多粥少”的局面。当然,面对虎视眈眈的各国买家,对于中国工业生产企业来说,碳减排项目的层层推进正在给企业带来实惠。
中国目前的碳交易情况,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虽然没有减排约束,但中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三、中国碳交易存在的问题
首先,最大的障碍是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买的不知道谁要卖,卖的不知道谁要买”的现象屡见不鲜。第二,中国很多地区因缺少国际交易操作规范知识而得不到联合国相关部门的认可。根据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资料,截至2007年1月31日,全球已经获得注册的CDM项目约为500个,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有 279个,其中已经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成功注册的项目只有37个,已经拿到EB签发的核证减排量(即获得碳减排收益)的项目只有9个;第三,中国碳项目的开发领域有限,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都是三氟甲烷、垃圾填埋气、煤层气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第四,未来《京都议定书))是否会在 2012年以后对发展中国家减排产生约束尚未确定,这对中国企业签署2012年之后的减排合同十分不利。最后,排放权也是资源,需慎重对待。尽管出售排放额度为中国企业带来了不少收益,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所所长周大地认为,以中国目前的市场规模,这些外来投资能起到的影响很小。而且,外资的进入很可能压低国际市场上的碳交易价格。同时 ,发达国家一直想给中国限定排放额度而未果,它们不会就此善罢甘休。中国在继续发展,有朝一日中国面临减排限额时,我们的额度很可能会不够用。就像石油、矿石一样,中国将会变成额度购买国。因此,我们需要把排放权看成是一种资源,不能盲目夸大CDM项目中碳交易的好处。
四、企业在碳交易过程中的作为
低碳战略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节能减排(energy saving-and emission reduction)、使用新能源(renewable energy)、碳捕获技术(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第一阶段指的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降低排放量,以及用新兴的碳交易手段促进减排意愿;第二阶段则从源头上着手,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代之以更为清洁的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等);第三阶段则侧重于末端治理,力图将化石燃料燃烧后排放的二氧化碳捕获到贮存设施中或者固化,从而使零排放成为可能。
在当前各种能源的日渐紧缺的情况下,能源消耗在企业中成本显得尤为突出,因而在节能减排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毋庸置疑将节省更多的能源费用。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处于更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
(作者单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