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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药品制售、使用单位瞒报、迟报药品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日前发文征求社会意见。细化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罚措施。以往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药企或医疗机构如果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一般直接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或直接吊销制造企业的药品生产资格,而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