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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的前两天,辽宁铁岭一场特大烟花爆炸案酿就了“岁末悲剧”。据中新社报道,在该市昌图县双庙子镇,一家鞭炮工厂的爆炸夺去了30多位工人的生命,占地300多平方米的厂区内全是炸落的水泥块、砖块,随处可以看见被炸碎的人的肢体,目击者称“惨不忍睹”。
可就是这家鞭炮企业,却叫做“安全环保彩光声响责任有限公司”。之所以打出“安全环保”的牌子,据说是因为该厂的法人代表是一名停薪留职的高校副教授,所谓的“安全环保”鞭炮还申请了国家专利。
“安全环保型”鞭炮一下子炸死炸伤这么多人,可谓一个绝妙的讽刺。据报道,正因为“ 安全环保”的幌子,工人们才会为每天10块钱的工钱前去应聘。一位被炸伤的女工说,“厂里招工时,我们也担心有危险,但厂里的负责人都说,这种鞭炮环保、安全、没有炸药,我们才来的。没想到刚开工第3天就爆炸了”。
造烟花爆竹不用炸药,恕我孤陋寡闻,以前真还没有听说过。但是这位有本事的副教授,居然还让其获得了“安全环保”的专利。我们懂得,科学的东西来不得半点含糊,既为专利产品,就应该具有领先的科技含量,由权威专家来鉴定。并且,一项专利的评定,从申请到鉴定再到发证,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既然如此,我们有理由追问:如此“安全环保型”鞭炮是如何取得专利证书的?这份瞒天过海的专利证书背后有没有“猫腻”?为什么这种虚假的专利要等到事故突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后才被发现?当有人大肆宣传“不用炸药造烟花爆竹”的时候,为什么就没有人警觉?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在管理上的缺位,难辞其咎。
对于烟花爆炸案之类的突发事故,一些地方往往习惯于事后查处和“深刻吸取教训,避免悲剧重演”的提醒,却少有预防上的过硬对策。不仅厂方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置工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相关的管理部门也常常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上缺少深入细致的作风。铁岭烟花炸出了虚假的“专利”,那么,还有多少违反政策法规的东西需要以鲜血和生命做代价来“引爆”呢?
"疑似"隐患必须排查
文/泽云
在抗击非典期间,为了严查死堵疫情,对一些出现症状但又不能确定的人,首次采用了“疑似”二字。告别非典以后,“疑似”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也在生活中存留了下来。细细揣摸,我们的安全工作中也有很多“疑似”。
在这里,一些“疑似”其实就是对安全工作上作假行为的戏称。少数单位和个别责任人作风飘忽,对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采取阳奉阴违的做法,要求落实整改的隐患,只在职工安全学习会上、班组安全活动会上照抄、照搬、照念,做表面文章,玩花架子。看上去搞得轰轰烈烈,实际上却无半点落实行动,不过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做做样子而已。打开设备台账,运行的未运行的设备台台完好率百分之百,到现场一看倒也果真整齐且粉刷一新,但打开设备一看,毛病就出来了,不是轴承损坏就是润滑系统存在问题;时针刚指到12点钟,巡检牌已经翻到了凌晨5点;安全记录字里行间写满了一些明明没有做过的工作方案、活动内容、会议记载、隐患整改措施,全是班组里的秀才们闭门造车造出来的……这种疑似安全的做法,不知瞒过了多少不明真相的查岗人,甚至让专治安全隐患的企业“医生”无法诊断。
“疑似”安全隐患猛于虎,给企业安全工作带来了人为的灾难。一是让安全管理者真假难辨雾里看花,责任难以落实。二是玩玩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败坏了安全管理实事求是的严、细作风,三是失信于人,让人们放松预防事故的警惕性,助长了“三违”行为的发生。这些都大大地阻碍了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的顺利实施,成了安全工作中最大的隐患,对企业安全生产、对社会安定发展、对人民生命安全都后患无穷。
对于这些“疑似”的隐患,我们必须像在抗击“非典”一样,同心协力一一排查,严防死守,一经发现重锤打击,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到位,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蔓延。
特大井喷为何无人引咎辞职
文/江凤
重庆2003年“12.23”井喷事故,目前已造成234人死亡。国务院调查宣布将严惩有关责任人,但是,让笔者“耿耿于怀”的是,竟然没有一个人为这一特大责任事故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如此重大的事故无人引咎辞职,缘于现在的“引咎辞职”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只是一项政策,而不是规范意义上的制度。究其根源,则在于领导干部(包括企业管理者)的“权责失衡”。本来,就领导干部而言,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一旦因错误行使或没有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很多时候,有些官员只讲权力而不讲责任,再加上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要想让领导干部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引咎辞职,无异于痴人说梦。
应当看到,在引咎辞职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或地区,大多数引咎辞职者都是在强大的社会舆论的抨击下作出辞职决定的;对于应当引咎辞职却拒不引咎辞职者,决不让其侥幸心理得逞,而是启动法定程序对其进行罢免或弹劾。为此,笔者以为,要想使我国的引咎辞职制度落到实处,必须在加强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建设的同时,切实做到政务公开,让公众知道领导干部在干什么,并保证言路畅通,让舆论、让公众对不称职领导干部的批评能够充分表达出来,从而使领导干部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督制约。
可就是这家鞭炮企业,却叫做“安全环保彩光声响责任有限公司”。之所以打出“安全环保”的牌子,据说是因为该厂的法人代表是一名停薪留职的高校副教授,所谓的“安全环保”鞭炮还申请了国家专利。
“安全环保型”鞭炮一下子炸死炸伤这么多人,可谓一个绝妙的讽刺。据报道,正因为“ 安全环保”的幌子,工人们才会为每天10块钱的工钱前去应聘。一位被炸伤的女工说,“厂里招工时,我们也担心有危险,但厂里的负责人都说,这种鞭炮环保、安全、没有炸药,我们才来的。没想到刚开工第3天就爆炸了”。
造烟花爆竹不用炸药,恕我孤陋寡闻,以前真还没有听说过。但是这位有本事的副教授,居然还让其获得了“安全环保”的专利。我们懂得,科学的东西来不得半点含糊,既为专利产品,就应该具有领先的科技含量,由权威专家来鉴定。并且,一项专利的评定,从申请到鉴定再到发证,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既然如此,我们有理由追问:如此“安全环保型”鞭炮是如何取得专利证书的?这份瞒天过海的专利证书背后有没有“猫腻”?为什么这种虚假的专利要等到事故突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后才被发现?当有人大肆宣传“不用炸药造烟花爆竹”的时候,为什么就没有人警觉?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在管理上的缺位,难辞其咎。
对于烟花爆炸案之类的突发事故,一些地方往往习惯于事后查处和“深刻吸取教训,避免悲剧重演”的提醒,却少有预防上的过硬对策。不仅厂方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置工人生命安全于不顾,相关的管理部门也常常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上缺少深入细致的作风。铁岭烟花炸出了虚假的“专利”,那么,还有多少违反政策法规的东西需要以鲜血和生命做代价来“引爆”呢?
"疑似"隐患必须排查
文/泽云
在抗击非典期间,为了严查死堵疫情,对一些出现症状但又不能确定的人,首次采用了“疑似”二字。告别非典以后,“疑似”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也在生活中存留了下来。细细揣摸,我们的安全工作中也有很多“疑似”。
在这里,一些“疑似”其实就是对安全工作上作假行为的戏称。少数单位和个别责任人作风飘忽,对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采取阳奉阴违的做法,要求落实整改的隐患,只在职工安全学习会上、班组安全活动会上照抄、照搬、照念,做表面文章,玩花架子。看上去搞得轰轰烈烈,实际上却无半点落实行动,不过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做做样子而已。打开设备台账,运行的未运行的设备台台完好率百分之百,到现场一看倒也果真整齐且粉刷一新,但打开设备一看,毛病就出来了,不是轴承损坏就是润滑系统存在问题;时针刚指到12点钟,巡检牌已经翻到了凌晨5点;安全记录字里行间写满了一些明明没有做过的工作方案、活动内容、会议记载、隐患整改措施,全是班组里的秀才们闭门造车造出来的……这种疑似安全的做法,不知瞒过了多少不明真相的查岗人,甚至让专治安全隐患的企业“医生”无法诊断。
“疑似”安全隐患猛于虎,给企业安全工作带来了人为的灾难。一是让安全管理者真假难辨雾里看花,责任难以落实。二是玩玩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败坏了安全管理实事求是的严、细作风,三是失信于人,让人们放松预防事故的警惕性,助长了“三违”行为的发生。这些都大大地阻碍了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的顺利实施,成了安全工作中最大的隐患,对企业安全生产、对社会安定发展、对人民生命安全都后患无穷。
对于这些“疑似”的隐患,我们必须像在抗击“非典”一样,同心协力一一排查,严防死守,一经发现重锤打击,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到位,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蔓延。
特大井喷为何无人引咎辞职
文/江凤
重庆2003年“12.23”井喷事故,目前已造成234人死亡。国务院调查宣布将严惩有关责任人,但是,让笔者“耿耿于怀”的是,竟然没有一个人为这一特大责任事故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如此重大的事故无人引咎辞职,缘于现在的“引咎辞职”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只是一项政策,而不是规范意义上的制度。究其根源,则在于领导干部(包括企业管理者)的“权责失衡”。本来,就领导干部而言,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一旦因错误行使或没有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很多时候,有些官员只讲权力而不讲责任,再加上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要想让领导干部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引咎辞职,无异于痴人说梦。
应当看到,在引咎辞职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或地区,大多数引咎辞职者都是在强大的社会舆论的抨击下作出辞职决定的;对于应当引咎辞职却拒不引咎辞职者,决不让其侥幸心理得逞,而是启动法定程序对其进行罢免或弹劾。为此,笔者以为,要想使我国的引咎辞职制度落到实处,必须在加强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建设的同时,切实做到政务公开,让公众知道领导干部在干什么,并保证言路畅通,让舆论、让公众对不称职领导干部的批评能够充分表达出来,从而使领导干部的行为得到有效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