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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和欧洲,大多数环境刑事立法都着重规定了对违反行政规则行为的惩罚.许多立法不以"对环境的实际损害或损害威胁"为犯罪要件,故它们在维护了行政利益的同时忽视了环境利益.为弥补这种不足,本文详细分析了环境犯罪的四种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套分级惩罚模型,将四种模型与其相应的刑罚按照严重程度进行一定次序的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