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矫正对罪犯的社会适应效果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juxy2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罪犯社会适应效果的重要依托手段。笔者通过对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现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为切入点。总结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建议。通过罪犯社会适应、社区矫正效果、社区矫正建议三个方面,论述了社区矫正制度的合理性、渐进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罪犯社会适应;社区矫正效果;社区矫正建议
  一、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概况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刑刑罚。自2003年在全国部分范围内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迄今取得了重大突破。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司法部发布《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详细地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代表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了。目前社区矫正由司法机关执行。
  (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所采取的方法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普遍采取重点关注的方式,即创建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档案,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同时和他们的亲属签订监护人协议,为其汇总公共利益劳动记录、月度总结、谈话记录、电话报告和其他方面的信息等来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化的基本档案。此外,不定期抽查社区招矫正人员进行相关教育活动,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去当地司法所签名报告,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指定的活动范围
  二、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區矫正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普遍缺乏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一种形式,对罪犯重返社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存在专业技能缺乏,在执法技能方面可能有所不足,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尚未能实施综合的矫正措施,此外,社区矫正不只是单方面的,它需要与社会的力量相结合,但建立这样一个高水平的队伍建设,缺乏财政大力支持。
  (二)公众对社区矫正的接受和认同程度低
  1.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愿意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由于羞愧和矛盾心理等心理因素,社区矫正人员对于接受惩罚是消极的,抗拒的。很多情况下,社区矫正人员会敷衍了事,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他们认为自己作为社区矫正人员受到了惩罚,不应该在社区中服刑。在社区中服务的时间越长只会让他们觉得自己更容易丢面子,也不会产生真正的矫正效果。
  2.被害人及其家属不能对于评估结果给予自己的意见
  受害者及其家人对社区矫正人员年存在心理上的抗拒,和对该制度的不理解,他们认为犯罪人员就应该在监狱里重新改造,而不是接受社区矫正。他们认为社区的犯人都是罪犯,认为只接受社区矫正不能有实质性的惩罚效果。
  3.部分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不愿意及时的签订监护协议
  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不愿签署监护协议。因为社区矫正人员犯了罪,而且服过刑,他们认为监护权协议是在寻找麻烦,担心社区矫正教育人员不遵守法律,害怕牵涉其中。
  (三)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经费缺乏
  完善社区矫正的设施的落后和矫正工作人员的缺乏等问题,都需要财政支持来改善。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很大的困难,这主要是由于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了矫正工作,但资金总是逾期,矫正教育工作得不到资金的支持,社区矫正的无法顺利进行,并成为地方财政的负担,导致在一些地区,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和项目,存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简单的基本监督和管理。
  (四)社区矫正工作重监督管理,轻教育矫正
  实施社区矫正的监督和管理、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两项重要内容,两者占据着相同的位置。但在实地考察中,司法行政机关更倾向于监督管理,忽视了教育矫正的重要性。具体以定期报告、监督检查、定期访问等形式,而这种重监督管理在对社区矫正人员从思想上回归社会作用尚不凸显。
  三、社区矫正工作对罪犯回归社会的意义
  社区矫正,对于罪犯能否顺利回归社会意义重大。首先,有利于罪犯更好的适应社会。与监狱里面进行的改造相比,社区矫正教育,场所更加开放、主体更加多元、环境具有更高的包容性等,可以更好的让罪犯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其次,有利于完善教育改造的效果。通过志愿帮扶,社区矫正等手段,使得社区矫正人员能够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心以及政府对他们的帮助;最后,有利于防范二次犯罪,减少社会危害,增进了社会公众人员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四、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社区三个部分的组成,这是一种相对合理的组合方式。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矫正队伍,进行高质量的社区矫正的关键是要有一批优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力度,提高矫正工作者专业素质,并通过公开选拔,选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的能力此外,建立一个专职团队。
  (二)营造有利于社区矫正的社区氛围
  重视社区作用,推进社区协调共同发展的同时也注重加强其教育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和鼓励社区居民与社区服刑人员互动,开展文娱活动,构建和谐社区文化,创造良好的社区矫正的氛围,同时,政府还应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为居民与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促进交流、加强关系的场所。
  (三)增强社区教育、帮扶力度,提高矫正人员再社会化能力
  一是结合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原因,以及他们的能力,通过聘请社会心理专家,心理医生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的帮扶教育活动,帮助他们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二是对于生活困难社区矫正人员,给予合理的帮助。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优势,主动的将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创新、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和安置工作,为他们的就业、创业提供必要条件。
  社区矫正制度仍处在发展过程中,在实施过程中它可能会遇到很多现实问题,但是只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勇于克服困难,相信社区矫正工作将起的更好效果。
其他文献
国内众多油气井需依据井下环境参数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石油开发方案以提高采收率,因此井下环境参数的监测技术已成为提高油气井采收率的关键。针对传统监测技术只能监测单一参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整个诉讼制度和诉讼活动围绕着审判而建构和展开,要凸显审判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方面的终局性作用。在此背景下,侦查人
诉讼“离婚”作为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最后手段,在准予当事人离婚,解除名存实亡婚姻关系过程中,却处于“尴尬”的境地,诉讼“离婚难”现象已成为诉讼离婚中普遍的现象.诉讼
摘 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存款人诉讼地位如何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实践中一般认为,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被害人应当是国家,所以存款人不仅不是被害人,而且是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参与者。本文认为,判断存款人以何种身份参与诉讼,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存款人主观认识的不同加以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关键词:存款人;被害人;刑事申诉主体  一、刑事申诉主体
针对原有PDC钻头单齿受力实验装置的不足,研究设计了PDC钻头切削齿受力模拟实验装置。设计的实验装置可以模拟PDC钻头三齿组合状态下的切削齿受力;通过调节装置可以模拟PDC钻头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申请人进行身份确认、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准确界定遗产的范围,最后对继承人的继承权作出确认的法律
随着社区矫治在我国的梯次铺开,社区矫治的诸多积极作用逐步显现,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治工作的普遍关注,并推动了社区矫治问题的深入认识.为推动社区矫治工作者拟就流动
目的评价利用国际临床化学和试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参考试剂(SRM2B)标准化的颗粒单位检测法检测脂蛋白(a)[Lp(a)]及临床意义。方法评价以nmol/L表示Lp(a)微粒总数量试剂盒
针对传统气控型防喷器液控装置的不足,开发了钻井防喷器人工智能液控装置。这种液控装置主要由远程控制台、HMI操作面板、PLC可编程控制板、触摸屏、推拉式电磁铁和转阀等组
目的:探讨快速床旁心肌钙蛋白 I(cTnI)、肌红蛋白(MYO)及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水平联合测定在急性心肌梗死(AMI)诊断的临床应用价值。方法收集冠状动脉综合征病例74例为患病组,健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