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控制论与德育本质 “德育是个筐,什么都可以装”。若此,德育与控制论有何关联?答案有赖于对二者本质的分析与探讨。首先,从控制论的本质而言,控制是一个有组织的系统,根据内外部的各种变化而进行调整,不断克服系统的不确定性,使系统保持某种特定的状态。控制更是一种联系和调节,使事物之间、系统之间、部门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克服随机因素,达到预期目的。控制还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判断过程、组织过程、联系和调节过程、反馈过程。从某种意义而言,德育抑或道德教育即为控制。其次,从德育抑或道德的本质而言,何谓道德?抑或道德是什么?普遍观点认为,道德是社会以善恶评价方式,依靠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以及社会舆论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还有学者认为,道德是必要的恶,道德的起源与目的是他律的。所谓道德教育就是通过约束、管理、控制、自主等他律和自律的方式使人知善、向善和行善的活动与过程。由此意义而言,德育抑或道德教育实质即为控制。第一,道德是做人的一种品质,是调整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既是一种社会规范,就是人们公认的、约定成俗的抑或是通过契约形式而达成的调整、约束、规范人们行为与关系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则。这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导向,一种思想与意识形态上的引导与控制。第二,德育方法,无论是说理法、榜样法还是陶冶法、讨论法等等,从其实质上说不是他律就是自律。而自律也好他律也罢,始终存在控制,只不过控制的主体不同而已。他律是主体之外的外部控制,自律是主体对自己自身的控制。第三,处于社会化时期的学生,其身心品质都处在成形时期,表现出明显的不稳定性和极大的可塑性,加之人性都有惰性和趋乐避苦的一面,若不加以引导、约束和控制,是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由此可见,从某种意义或程度来说,控制是德育乃至教育的应有之意。当然这并非否定受控制者即学生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而是强调在实践中切不可随意忽视甚至否定来自外部的约束、灌输、控制甚至惩。学术界曾经关注和讨论德育领域惩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问题,几乎所有的学者都认为惩戒是必要的,唯一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恰当运用即惩戒运用的方法与程度问题。由此,控制、惩戒之于德育的价值意义、必要性和重要性可见一斑。从控制论的角度分析,我们的德育实效性差,与其说是观念、内容、方法、评价等的不利,倒不如说是约束、控制、惩戒等的不力。由此,采用一些硬性的规定、规范、准则来进行引导、约束、控制甚至惩罚,以达成德育乃至教育的目标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