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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创建工学结合教学制度是高职院校实施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保证。文章对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瓶颈进行了归因分析,并提出了创建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 工学结合 教学制度
[作者简介]戴翔东(1960- ),男,天津人,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教学与管理;石莹(1973- ),女,天津人,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教学与管理。(天津300074)
[课题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面向滨海新区产业发展的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创新与实践研究”的子课题“创建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实践探索分析”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DFA080338)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06-0018-03
一、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创建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实践探索分析”课题组于2009年上半年对天津市的九所高职院校创建工学结合教学制度情况进行了访谈调研。分析数据显示,在创建工学结合教学制度方面,各学校所做的工作不尽相同,着眼点也各有侧重,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对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一
对天津市高职院校在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建设方面从数量、质量方面分析后,不难看出,各校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学校制度建设相对较少,其中原因可归为三类:
1.有些学校缺乏创建制度的意识。课题组在访谈中注意到,很多学校的管理人员在谈经验、谈做法的时候都能侃侃道来,而不能提供有关制度,可见以制度规范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课题组认为,高职院校的主管院长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必须带领有关部门承担起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使建立健全制度成为常态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2.有些学校因在制度运行中遇到较大困难,致使制度建设进程放缓。例如,大多数学院都与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但是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相关制度还未摆在议事日程,其难点在于如何协调与企业的关系、如何明确企业和学校的责权利等问题。
3.有些学校的某些工学结合环节比较薄弱,致使相应制度缺乏。课题组在走访部分高职院校时发现,工学结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在各校制度体系中仍属空缺,即使国家级示范校也不例外。
(二)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尚未形成体系
工学结合教学制度是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过程中协调规范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有关组织和个人相互关系的制度规范的总称,是在高职院校推进工学结合过程中,长期实践与经验积细的结晶。各校在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进度、数量、质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这与学校推进工学结合工作的程度和具体实施效果密切相关。被访谈的高职院校中能提供基本工学结合制度体系或制度汇编的屈指可数。作为国家级示范性高职建设立项单位,在制度建设方面尽管走在了高职院校的前列,但距离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后续仍需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加以补充和修订,而其他院校尚未建立基本的制度框架。
(三)有些制度虽然建立,但在执行中遇到操作性障碍
访谈结果显示,有些教学制度虽然建起来了,但在运行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学生顶岗实习制度中,多数学校会对所有专业的学生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如规定学生顶岗实习必须专业对口,而且至少顶岗半年以上。这样规定原则上没有问题,但是却没有考虑到“专业不同,顶岗实习难度不同”的问题。以经管类专业学生到企业实习为例,学生要真正接触业务顶岗工作,常会影响企业的工作和效率,同时也会不可避免地涉及钱、财或账务、合同、方案、客户等商业秘密。处于这一考虑,企业很少有机会让学生做具体的业务工作,更难保证学生在相关的岗位群上轮岗以及接触到业务的完整工作流程,从而实习效果大打折扣。再如,學校为了提升专业教师职业教育的教学能力,往往会通过制度手段要求教师到企业参加挂职锻炼,殊不知企业在接纳教师参加挂职锻炼上是相当缺乏热度的。故而造成学校在推动教师自己找单位挂职的工作中阻力较大,若以惩罚手段处之,更会造成较大的矛盾或冲突。
二、制约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的瓶颈分析
(一)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尚未立法
实践证明,工学结合必须得到广大企业的支持,他们应当是职业教育的依托力量。然而,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并没有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因此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13条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第14条规定:“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可见,各类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才具有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资格,企业不具备实施职业教育的资格。再如,虽然《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但一方面,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制度尚未形成正式文件,没有制度就缺乏约束力;另一方面,此规定仅仅只是为学校职业教育指出了合作的方向,企业在职业教育特别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责任没有明确。
因此,工学结合模式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国家应从立法的层面上,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实施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及培训机构一起承担起实施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课题组认为,可以在职业教育法律中,增加相应的条款,明晰企业在职业教育的责、权、利等问题,同时根据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贡献率,给予企业相应的奖励,如享受税收减免、优先承担政府招标项目等。
(二)“学校热、企业冷”的“单头热”局面难以扭转
由于没有明确企业是职业教育实施主体的法律地位,因此企业在接纳学生实习的问题上往往会采取回避或敷衍塞责的消极态度。因为企业会考虑接纳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既给企业增加了管理的负担,影响了工作效率,又增大了泄密风险,而且在实习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需要企业、学校、学生之间多次协调并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如果再出现一些安全事故,企业更是无法承受。课题组做了一次关于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情况的问卷调查,发现有25%的企业对学生到单位顶岗实习,并不关注学生技能的获得,而是把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学生到了企业之后,整天重复机械性的劳动,所从事的各项活动之间彼此互不相联,其实践技能根本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升。还有些企业操作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技术含量较低,学生在校所学的技能没有用武之地,这样的生产实践势必影响学生技能的提升。
接受理论指出,主体接受事物主要依赖于知觉有用性和知觉易用性。企业不愿意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更倾向于知觉有用性不足,即认为学生顶岗实习并不能给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企业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相对效率很低,这是造成“企业冷”的根本原因。这一瓶颈问题显然在短期之内难以解决,课题组认为只有通过树立学校良好口碑,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使企业领导人转变观念,才能逐渐扭转这一局面。
三、创建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组建学校工学结合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
组织管理机构是推进学校工学结合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必须摆在首要位置。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工学结合工作的开展需要诸多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协同,如各二级学院(或系)、教务处、学工部和顶岗实习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顶岗实习部门等,因此组建工学结合工作管理委员会是十分必要的。很多高职院校在工作中尚未建立这样的管理机构,常导致协调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的现象。工学结合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学校、企业和学生家庭代表组成,对制定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战略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这一管理机构形成了学院方管理、企业方管理、学生自主管理及家长配合管理实习四方合作的日常管理体系。此外,高职院校应在学院内部实行工学结合项目管理制,采用矩阵式管理结构,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决策能力。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部、学工部、产学合作委员会、各系负责人为组员的顶岗实习项目组,各职能部门和系部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各项具体工作。
(二)注重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刚柔结合
1.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刚性管理”以“规章制度为中心”,凭借制度约束、纪律监督、奖惩规则等手段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刚性管理是一种集权的命令式管理,其主要特征有以下三点:一是实行严密的组织管理,各级组织相对稳定,其所属成员及其工作不得随意变动;二是用严格的规章制度约束职工;三是实行高度集权的命令和指挥。“柔性管理”是相对于“刚性管理”提出来的。“柔性管理”是“以人为中心”,是依据企业的共同价值观和文化、精神氛围进行的人格化管理,它是在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性方式,在员工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个人的自觉行动。柔性管理不等于没有管理,而是一种灵活的激励性控制管理。从管理的演进过程看出,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是任何组织实施管理的必然趋势,亦即管理要依靠制度规范,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柔性。在高职教学管理过程中,这种“刚柔结合”的理念也是非常适用的。
2.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教学制度要充分体现“刚柔结合”。高职院校制定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目的是推进教学改革、规范具体操作规程以及明确各方责权利。制度本身所具有刚性的特质对参与执行工学结合各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例如,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必须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专业教师必须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教学系(学院)必须承担开发校外实训基地的职责,等等。课题组认为,在工学结合教学制度体系中,学校应当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刚性,弥补因缺乏刚性管理而造成的缺陷。一是將学生参加企业顶岗实习纳入到教学计划(培养方案)中,使学生更加明确自己的学习任务和目标,积极参加顶岗实习,削减抵触情绪。二是全面推行学分制,尽快消除学年制影响学生工学结合有效实施的障碍。因为学年制对学生学业的要求在空间和时间上都存在较大的限制,而顶岗实习在空间和时间上又具有较大的随机性,这就必然造成学生校内学习和顶岗实习之间的矛盾。实施弹性学分制将会有效扭转这一状况,将顶岗实习赋予一定的学分,学生只有参加了顶岗实习并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这一环节的学分。
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柔性主要体现“以学生为本”。一方面制度在制定的时候要考虑到一些变数,尽量覆盖所有的可能性。例如,学生参加企业顶岗实习一般是由学校统一安排和组织的,但有些学生自己能够找到更有针对性或与将来就业对接的企业,因此学校可以在顶岗实习中增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规定。另一方面,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可以因具体情况进行人性化的调整。例如,原则上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考试,但是由于学年制的原因,参加订单式培养模式或实习期较长(一年以上)学生可能参加不了相关课程的学习,对于这种情况,学校可以将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过程中参加的相关培训、实际操作与未学习的课程进行置换,由企业导师给以成绩评定。教学制度的“刚柔结合”因高职教育的特点而生,也将因高职教育向纵深发展而变得更加成熟与完备。
(三)加强工学结合实施过程的监控和评价
如何监控工学结合实施过程并做到客观地评价其效果也是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的一个焦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监控是保证达到效果的重要手段,评价是找出不足的主要手段,无论是监控还是评价,都是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的管理,因此要求高职院校在建立工学结合的教学质量制度问题上给予重视并拿出相应的方案。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专家组成员肖争鸣认为“要建立健全教学计划管理、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及教学质量管理等制度,坚持校内评价和企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学校、企业、政府和社会全方位的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机制,形成以学校为核心,企业和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工学结合教学质量制度的建立必须依靠学校、企业、政府、社会等多方的共同力量,也就是说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也应当听取社会、企业的意见,也要接受他们的评价。因此,高职院校应尽快转变教学质量评价的思路,突破单方评价的模式,与顶岗实习企业共同构建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尤其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对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评价。
课题组认为,高职教育的工学结合在质量保证上必须建立两大体系:一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涵盖工学结合实施过程中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反馈、控制等各项功能,监控主体以学校为主,企业为辅,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建实践教学督导组实施质量监控职能;二是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多元评价制度,评价主体以企业、学生为主,学校为辅,学校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管理及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工学结合教学制度体系的框架设计
在课题组所作的实证研究中,为了避免过度分散现象,在聚类分析的基础上将高职院校已建立的制度分为四类:教学管理制度、专业建设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教学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下: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工学结合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基于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工学结合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工学结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弹性学分制度、学生顶岗实习学分制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细则、“双证书”制度、校企会商制度等。专业建设制度包括基于工学结合的课程建设制度、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课程标准撰写规范等。学生管理制度包括顶岗实习学生手册、顶岗实习学生管理规定、顶岗实习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管理条例、学生顶岗实习成果申报及奖励办法、顶岗实习期间师生安全应急预案等。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顶岗实习导师制度、“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等。
[参考文献]
[1]姚和芳,邓木生,梁洁婷,等.顶岗实习运行管理与实践探索[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刘洪一,李建求,徐平利,等.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徐继存.教学制度建设的理性与伦理规约[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关键词]高职院校 工学结合 教学制度
[作者简介]戴翔东(1960- ),男,天津人,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教学与管理;石莹(1973- ),女,天津人,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教学与管理。(天津300074)
[课题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面向滨海新区产业发展的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创新与实践研究”的子课题“创建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实践探索分析”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DFA080338)
[中图分类号]G71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06-0018-03
一、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创建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实践探索分析”课题组于2009年上半年对天津市的九所高职院校创建工学结合教学制度情况进行了访谈调研。分析数据显示,在创建工学结合教学制度方面,各学校所做的工作不尽相同,着眼点也各有侧重,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对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一
对天津市高职院校在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建设方面从数量、质量方面分析后,不难看出,各校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学校制度建设相对较少,其中原因可归为三类:
1.有些学校缺乏创建制度的意识。课题组在访谈中注意到,很多学校的管理人员在谈经验、谈做法的时候都能侃侃道来,而不能提供有关制度,可见以制度规范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课题组认为,高职院校的主管院长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必须带领有关部门承担起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使建立健全制度成为常态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2.有些学校因在制度运行中遇到较大困难,致使制度建设进程放缓。例如,大多数学院都与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但是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相关制度还未摆在议事日程,其难点在于如何协调与企业的关系、如何明确企业和学校的责权利等问题。
3.有些学校的某些工学结合环节比较薄弱,致使相应制度缺乏。课题组在走访部分高职院校时发现,工学结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在各校制度体系中仍属空缺,即使国家级示范校也不例外。
(二)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尚未形成体系
工学结合教学制度是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过程中协调规范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有关组织和个人相互关系的制度规范的总称,是在高职院校推进工学结合过程中,长期实践与经验积细的结晶。各校在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进度、数量、质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这与学校推进工学结合工作的程度和具体实施效果密切相关。被访谈的高职院校中能提供基本工学结合制度体系或制度汇编的屈指可数。作为国家级示范性高职建设立项单位,在制度建设方面尽管走在了高职院校的前列,但距离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后续仍需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加以补充和修订,而其他院校尚未建立基本的制度框架。
(三)有些制度虽然建立,但在执行中遇到操作性障碍
访谈结果显示,有些教学制度虽然建起来了,但在运行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学生顶岗实习制度中,多数学校会对所有专业的学生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如规定学生顶岗实习必须专业对口,而且至少顶岗半年以上。这样规定原则上没有问题,但是却没有考虑到“专业不同,顶岗实习难度不同”的问题。以经管类专业学生到企业实习为例,学生要真正接触业务顶岗工作,常会影响企业的工作和效率,同时也会不可避免地涉及钱、财或账务、合同、方案、客户等商业秘密。处于这一考虑,企业很少有机会让学生做具体的业务工作,更难保证学生在相关的岗位群上轮岗以及接触到业务的完整工作流程,从而实习效果大打折扣。再如,學校为了提升专业教师职业教育的教学能力,往往会通过制度手段要求教师到企业参加挂职锻炼,殊不知企业在接纳教师参加挂职锻炼上是相当缺乏热度的。故而造成学校在推动教师自己找单位挂职的工作中阻力较大,若以惩罚手段处之,更会造成较大的矛盾或冲突。
二、制约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的瓶颈分析
(一)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尚未立法
实践证明,工学结合必须得到广大企业的支持,他们应当是职业教育的依托力量。然而,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并没有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因此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13条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第14条规定:“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可见,各类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才具有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资格,企业不具备实施职业教育的资格。再如,虽然《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但一方面,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制度尚未形成正式文件,没有制度就缺乏约束力;另一方面,此规定仅仅只是为学校职业教育指出了合作的方向,企业在职业教育特别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责任没有明确。
因此,工学结合模式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国家应从立法的层面上,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实施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及培训机构一起承担起实施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课题组认为,可以在职业教育法律中,增加相应的条款,明晰企业在职业教育的责、权、利等问题,同时根据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贡献率,给予企业相应的奖励,如享受税收减免、优先承担政府招标项目等。
(二)“学校热、企业冷”的“单头热”局面难以扭转
由于没有明确企业是职业教育实施主体的法律地位,因此企业在接纳学生实习的问题上往往会采取回避或敷衍塞责的消极态度。因为企业会考虑接纳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既给企业增加了管理的负担,影响了工作效率,又增大了泄密风险,而且在实习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需要企业、学校、学生之间多次协调并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如果再出现一些安全事故,企业更是无法承受。课题组做了一次关于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情况的问卷调查,发现有25%的企业对学生到单位顶岗实习,并不关注学生技能的获得,而是把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学生到了企业之后,整天重复机械性的劳动,所从事的各项活动之间彼此互不相联,其实践技能根本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升。还有些企业操作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技术含量较低,学生在校所学的技能没有用武之地,这样的生产实践势必影响学生技能的提升。
接受理论指出,主体接受事物主要依赖于知觉有用性和知觉易用性。企业不愿意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更倾向于知觉有用性不足,即认为学生顶岗实习并不能给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企业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相对效率很低,这是造成“企业冷”的根本原因。这一瓶颈问题显然在短期之内难以解决,课题组认为只有通过树立学校良好口碑,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使企业领导人转变观念,才能逐渐扭转这一局面。
三、创建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组建学校工学结合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
组织管理机构是推进学校工学结合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必须摆在首要位置。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工学结合工作的开展需要诸多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协同,如各二级学院(或系)、教务处、学工部和顶岗实习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顶岗实习部门等,因此组建工学结合工作管理委员会是十分必要的。很多高职院校在工作中尚未建立这样的管理机构,常导致协调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的现象。工学结合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学校、企业和学生家庭代表组成,对制定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战略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这一管理机构形成了学院方管理、企业方管理、学生自主管理及家长配合管理实习四方合作的日常管理体系。此外,高职院校应在学院内部实行工学结合项目管理制,采用矩阵式管理结构,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决策能力。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部、学工部、产学合作委员会、各系负责人为组员的顶岗实习项目组,各职能部门和系部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各项具体工作。
(二)注重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刚柔结合
1.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刚性管理”以“规章制度为中心”,凭借制度约束、纪律监督、奖惩规则等手段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刚性管理是一种集权的命令式管理,其主要特征有以下三点:一是实行严密的组织管理,各级组织相对稳定,其所属成员及其工作不得随意变动;二是用严格的规章制度约束职工;三是实行高度集权的命令和指挥。“柔性管理”是相对于“刚性管理”提出来的。“柔性管理”是“以人为中心”,是依据企业的共同价值观和文化、精神氛围进行的人格化管理,它是在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性方式,在员工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个人的自觉行动。柔性管理不等于没有管理,而是一种灵活的激励性控制管理。从管理的演进过程看出,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是任何组织实施管理的必然趋势,亦即管理要依靠制度规范,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柔性。在高职教学管理过程中,这种“刚柔结合”的理念也是非常适用的。
2.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教学制度要充分体现“刚柔结合”。高职院校制定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目的是推进教学改革、规范具体操作规程以及明确各方责权利。制度本身所具有刚性的特质对参与执行工学结合各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例如,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必须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专业教师必须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教学系(学院)必须承担开发校外实训基地的职责,等等。课题组认为,在工学结合教学制度体系中,学校应当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刚性,弥补因缺乏刚性管理而造成的缺陷。一是將学生参加企业顶岗实习纳入到教学计划(培养方案)中,使学生更加明确自己的学习任务和目标,积极参加顶岗实习,削减抵触情绪。二是全面推行学分制,尽快消除学年制影响学生工学结合有效实施的障碍。因为学年制对学生学业的要求在空间和时间上都存在较大的限制,而顶岗实习在空间和时间上又具有较大的随机性,这就必然造成学生校内学习和顶岗实习之间的矛盾。实施弹性学分制将会有效扭转这一状况,将顶岗实习赋予一定的学分,学生只有参加了顶岗实习并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这一环节的学分。
工学结合教学制度的柔性主要体现“以学生为本”。一方面制度在制定的时候要考虑到一些变数,尽量覆盖所有的可能性。例如,学生参加企业顶岗实习一般是由学校统一安排和组织的,但有些学生自己能够找到更有针对性或与将来就业对接的企业,因此学校可以在顶岗实习中增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规定。另一方面,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可以因具体情况进行人性化的调整。例如,原则上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考试,但是由于学年制的原因,参加订单式培养模式或实习期较长(一年以上)学生可能参加不了相关课程的学习,对于这种情况,学校可以将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过程中参加的相关培训、实际操作与未学习的课程进行置换,由企业导师给以成绩评定。教学制度的“刚柔结合”因高职教育的特点而生,也将因高职教育向纵深发展而变得更加成熟与完备。
(三)加强工学结合实施过程的监控和评价
如何监控工学结合实施过程并做到客观地评价其效果也是工学结合教学制度建设的一个焦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监控是保证达到效果的重要手段,评价是找出不足的主要手段,无论是监控还是评价,都是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的管理,因此要求高职院校在建立工学结合的教学质量制度问题上给予重视并拿出相应的方案。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专家组成员肖争鸣认为“要建立健全教学计划管理、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及教学质量管理等制度,坚持校内评价和企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学校、企业、政府和社会全方位的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机制,形成以学校为核心,企业和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工学结合教学质量制度的建立必须依靠学校、企业、政府、社会等多方的共同力量,也就是说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也应当听取社会、企业的意见,也要接受他们的评价。因此,高职院校应尽快转变教学质量评价的思路,突破单方评价的模式,与顶岗实习企业共同构建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尤其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对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评价。
课题组认为,高职教育的工学结合在质量保证上必须建立两大体系:一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涵盖工学结合实施过程中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反馈、控制等各项功能,监控主体以学校为主,企业为辅,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建实践教学督导组实施质量监控职能;二是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多元评价制度,评价主体以企业、学生为主,学校为辅,学校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管理及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工学结合教学制度体系的框架设计
在课题组所作的实证研究中,为了避免过度分散现象,在聚类分析的基础上将高职院校已建立的制度分为四类:教学管理制度、专业建设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教学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下: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工学结合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基于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工学结合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工学结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弹性学分制度、学生顶岗实习学分制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细则、“双证书”制度、校企会商制度等。专业建设制度包括基于工学结合的课程建设制度、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课程标准撰写规范等。学生管理制度包括顶岗实习学生手册、顶岗实习学生管理规定、顶岗实习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管理条例、学生顶岗实习成果申报及奖励办法、顶岗实习期间师生安全应急预案等。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顶岗实习导师制度、“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等。
[参考文献]
[1]姚和芳,邓木生,梁洁婷,等.顶岗实习运行管理与实践探索[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刘洪一,李建求,徐平利,等.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徐继存.教学制度建设的理性与伦理规约[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