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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洗钱犯罪活动已严重威胁着我国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竞争,基层金融机构是不法分子洗钱的主要渠道,也是基层金融机构的重要阵地,由于基层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经验不足,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为切实加强基层金融机构防范洗钱风险能力,本文通过对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完善反洗钱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银行
洗钱犯罪活动已严重威胁着我国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竞争,基层金融机构是不法分子洗钱的主要渠道,也是基层金融机构的重要阵地,由于基层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经验不足,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反洗钱意识淡薄,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普遍不够重视,部分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与银行员工对反洗钱认识不足,未看到洗钱活动的危害性,认为反洗钱是上级行的事,跟基层银行业务没有太大关系,殊不知基层银行是“闸口”,大多数洗钱活动都是从基层银行流出;二是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未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反洗钱监管人员多为兼职,而精通银行、证券、保险、外汇和法律知识的反洗钱专业监管人才更为匮乏,基层人民银行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高效率的完成现场监管工作。
(二)缺乏专业的反洗钱人才。基层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人民银行下发反洗钱的“一个办法、两个规定”后,各国有商业銀行只是象征性地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制定内部的反洗钱办法及操作规程,而一线临柜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少,对大额现金交易支付报告异常现象不能准确分析、判断,致使金融机构不能彻底杜绝“黑钱”合法化。
(三)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缓慢,缺乏技术保障。基层金融机构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特别是在金融机构之间或同一金融机构间信息系统共享机制建设相对较慢,对犯罪分子所使用的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及跨地区、跨行业频繁进行资金运作等现象,难以断定其是否属于洗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四)客户思想认识和金融实际操作不到位。一是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有一个重要制度,即了解你的客户,但是客户认为自己的钱由自己自由支配,凭什么受银行的约束。而企业也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量和流向是商业机密,不方便银行干涉太多。导致客户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准确等现象较多,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存在不报、漏报、迟报等问题。二是基层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操作中,未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报告体系,仅仅停留在发文件、谈学习等层面,办法制度出台和管理层布置工作多,但实际基层开展工作少,可操作性差,能真正落实到位的很少。三是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操作系统在客户资料录入、分析统计、信息共享、数据传输等方面还能以满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四是金融机构核算系统不能自动提示、收集和鉴别相关信息数据,反洗钱工作只能手工进行统计、搜集、检查相关数据,大大降低了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五)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空档多。一是由于基层的票据市场不发达,加之资金结算速度慢,基层金融机构所处地域往往现金交易量较大,不利于基层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跟踪监测工作,无形中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二是我国现行法规对现金支取规定较多,对现金缴存限制少,虽然我国《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对超过20万元的现金收付活动,金融机构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但该办法并没有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当前所面临的社会信用环境,要求金融机构柜面审查客户缴存现金真实性、合法性确实比较困难,也给洗钱者提供了空档;三是由于存款任务和经营业绩考核因素,各金融机构主观上并不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现金缴存业务,这无疑为洗钱活动创造了空间。
二、加强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一)加强基层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基层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机构的专门网络,从组织上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同时各基层金融机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具体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及时申报制度,配备专职反洗钱人员,专门负责本系统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检查落实、宣传培训和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同时,由于反洗钱工作内部业务涉及账户、结算、现金管理、外汇等业务,因此基层人民银行通过设立独立的职能部门来整合相关业务和人力,实现统一监管、协调辖内的反洗钱工作,使反洗钱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真正发挥反洗钱作用。
(二)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内外部反洗钱协作联动。一是抓紧建立金融部门与财政、税务、工商、司法、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在人员培训、案件协查、可疑交易和跟踪调查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确保辖内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商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职能的有效履行;三是建立与完善人民银行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现金、结算、账户管理与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
(三)努力提高反洗钱的操作手段和技术。一是要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反洗钱监测技术,开发出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自动采集检测系统,并实现与大额支付系统及各金融机构的账务系统连接,真正做到实时网络监控,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二是为减轻现场检查人员的工作量,目前应尽快开发一个经济实用的反洗钱检查程序,规范检查报表材料文本格式,实行反洗钱检查工作的电子化,提高反洗钱检查工作效率;三是要根据反洗钱工作中的实际应用需求和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新问题,尽快实现金融、税务、技术、工商、公安监督等反洗钱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增强整体联动的功能。
(四)加快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一是应加快地方票据市场的建设,促进票据市场的发展,改进资金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交易,为票据交易监测提供平台;二是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将大额存入现金纳入现金管理的范畴,控制现金的流动;同时将个人结算账户纳入管理范围,避免洗钱者利用个人账户洗黑钱。
(五)认真落实反洗钱的各项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在制度执行上基层金融机构要做到奖罚分明,加大内部反洗钱工作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风险与漏洞,对执行制度好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违规操作、越权行事的给予必要的警告或经济处罚,确保反洗钱制度执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
关键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银行
洗钱犯罪活动已严重威胁着我国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竞争,基层金融机构是不法分子洗钱的主要渠道,也是基层金融机构的重要阵地,由于基层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经验不足,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反洗钱意识淡薄,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普遍不够重视,部分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与银行员工对反洗钱认识不足,未看到洗钱活动的危害性,认为反洗钱是上级行的事,跟基层银行业务没有太大关系,殊不知基层银行是“闸口”,大多数洗钱活动都是从基层银行流出;二是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未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反洗钱监管人员多为兼职,而精通银行、证券、保险、外汇和法律知识的反洗钱专业监管人才更为匮乏,基层人民银行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高效率的完成现场监管工作。
(二)缺乏专业的反洗钱人才。基层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人民银行下发反洗钱的“一个办法、两个规定”后,各国有商业銀行只是象征性地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制定内部的反洗钱办法及操作规程,而一线临柜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少,对大额现金交易支付报告异常现象不能准确分析、判断,致使金融机构不能彻底杜绝“黑钱”合法化。
(三)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缓慢,缺乏技术保障。基层金融机构缺乏反洗钱工作经验,特别是在金融机构之间或同一金融机构间信息系统共享机制建设相对较慢,对犯罪分子所使用的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及跨地区、跨行业频繁进行资金运作等现象,难以断定其是否属于洗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四)客户思想认识和金融实际操作不到位。一是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有一个重要制度,即了解你的客户,但是客户认为自己的钱由自己自由支配,凭什么受银行的约束。而企业也认为经营业绩、资金流量和流向是商业机密,不方便银行干涉太多。导致客户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准确等现象较多,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存在不报、漏报、迟报等问题。二是基层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操作中,未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报告体系,仅仅停留在发文件、谈学习等层面,办法制度出台和管理层布置工作多,但实际基层开展工作少,可操作性差,能真正落实到位的很少。三是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操作系统在客户资料录入、分析统计、信息共享、数据传输等方面还能以满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四是金融机构核算系统不能自动提示、收集和鉴别相关信息数据,反洗钱工作只能手工进行统计、搜集、检查相关数据,大大降低了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五)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空档多。一是由于基层的票据市场不发达,加之资金结算速度慢,基层金融机构所处地域往往现金交易量较大,不利于基层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跟踪监测工作,无形中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二是我国现行法规对现金支取规定较多,对现金缴存限制少,虽然我国《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对超过20万元的现金收付活动,金融机构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但该办法并没有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当前所面临的社会信用环境,要求金融机构柜面审查客户缴存现金真实性、合法性确实比较困难,也给洗钱者提供了空档;三是由于存款任务和经营业绩考核因素,各金融机构主观上并不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现金缴存业务,这无疑为洗钱活动创造了空间。
二、加强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一)加强基层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基层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机构的专门网络,从组织上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同时各基层金融机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具体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及时申报制度,配备专职反洗钱人员,专门负责本系统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检查落实、宣传培训和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同时,由于反洗钱工作内部业务涉及账户、结算、现金管理、外汇等业务,因此基层人民银行通过设立独立的职能部门来整合相关业务和人力,实现统一监管、协调辖内的反洗钱工作,使反洗钱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真正发挥反洗钱作用。
(二)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内外部反洗钱协作联动。一是抓紧建立金融部门与财政、税务、工商、司法、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在人员培训、案件协查、可疑交易和跟踪调查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确保辖内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商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职能的有效履行;三是建立与完善人民银行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现金、结算、账户管理与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
(三)努力提高反洗钱的操作手段和技术。一是要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反洗钱监测技术,开发出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自动采集检测系统,并实现与大额支付系统及各金融机构的账务系统连接,真正做到实时网络监控,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二是为减轻现场检查人员的工作量,目前应尽快开发一个经济实用的反洗钱检查程序,规范检查报表材料文本格式,实行反洗钱检查工作的电子化,提高反洗钱检查工作效率;三是要根据反洗钱工作中的实际应用需求和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新问题,尽快实现金融、税务、技术、工商、公安监督等反洗钱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增强整体联动的功能。
(四)加快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一是应加快地方票据市场的建设,促进票据市场的发展,改进资金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交易,为票据交易监测提供平台;二是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将大额存入现金纳入现金管理的范畴,控制现金的流动;同时将个人结算账户纳入管理范围,避免洗钱者利用个人账户洗黑钱。
(五)认真落实反洗钱的各项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在制度执行上基层金融机构要做到奖罚分明,加大内部反洗钱工作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风险与漏洞,对执行制度好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违规操作、越权行事的给予必要的警告或经济处罚,确保反洗钱制度执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