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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县委、县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减轻农民负担果断地作出两项重要决策:一是从2004年起,全县农民免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两税“附加”。由此,全县共计减少农民负担1567.26万元,人均减少40.58元。二是从县财政中拿出200万元作为农民培训专项资金。两项决策的出台,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和衷心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