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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贷”是指贷款到期后,经银行积极清收,债务人仍不能以货币资金履行债务,银行为保全贷款而以债务人、保证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抵偿贷款本息,最终以变现所得收回贷款本息的行为。工行黄山市分行这两年充分利用“以物抵贷”转化不良贷款的政策,使当时难以用货币形式收回的债权得到了保全,并使本已呆滞的资产得到了盘活,实现了不良贷款的乎稳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