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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宁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环境明显改善,会计职能得以加强,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会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防范意识不够;有些会计人员对会计政策理解尚存偏差等。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加大财政监管力度,提升会计人员素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宁县实际,现就加强中宁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发挥会计职能作用
《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法律规范。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人员要强化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增强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独立客观公正办理会计管理业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守法规、讲诚信、爱会计、学先进、比贡献的社会氛围,创造一个良好财政工作环境。
二、强化会计基础规范管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一)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三)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分工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四)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自行设置的科目不得影响会计核算、会计报表汇总和对外提供的会计报告。
(七)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各项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⒈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对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切实发挥好会计监督的作用;
⒉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除经办会计人员和出纳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稽核,没有其他会计人员的,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稽核;
⒊按照国家和区上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建立银行账项核对制度,按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对未达账项进行正确调整,保证账账相符;
⒋建立结算款项核查制度,定期与债权人、债务人核对;
⒌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或者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清查各项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其他规定。
(八)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前,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应当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3个月以上并取得一致结果后,方可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同时要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九)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应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
(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需建立完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
(十一)会计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使用登记制度。单位领导人不得自行保管印章。
三、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单位必须任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考试制度,凡申请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对无证上岗的人员,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责令整改。
在年度审计或各项财务检查中发现会计人员有严重违规操作事实的,或两年发现相同违规事实的,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深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单位应重视会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及时督促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息库,掌握各持证人员的详细情况。每年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分类分层次集中培训,培训要突出基础性、针对性、务实性。一是加强对持证在岗人员后续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业能力,熟练掌握会计基础操作规程,准确客观建账记账,确保各项财经制度有效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持证不在岗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强化对财经法规政策、会计基础知识的学习了解,更新知识结构,培养成为会计队伍的替补力量。三是对需要“拔高”级的培训,可从大中院校聘请师资或提出申请到上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院校参加培训。
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维护会计工作秩序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财政业务分管机构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属单位的财务检查,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单位会计机构人员设置、会计核算、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各项基础工作,对照检查,评比打分。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制度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财务管理等工作业绩和业务技能进行年底综合考核,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考核评定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上的人员继续任用;考核评定结果为不称职的会计人员坚决予以撤换,对违法、违纪的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惩处。
六、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以提高与发展为重点,努力深化监督检查工作;以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巩固“小金库”防治成果;以提高层次与效果为重点,积极开展会计监管工作;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加快健全财政内部控制机制。
首先,优化内部控制环境,特别是通过对行政事业人员内控管理和反面典型案例的分析教育,使他们确立必要的内控意识,以期引起领导对内控制度的关注;其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部的预算控制和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并合理明确管理权限;再次,完善内部信息沟通体系。增加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使单位全体职工对财务状况、风险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第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评价体系,可将内控制度的监督评价工作纳入日常职责范围。
加大会计岗位交流力度,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会计管理机构要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改进现行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会计管理工作体系。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发挥会计职能作用
《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法律规范。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人员要强化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增强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独立客观公正办理会计管理业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守法规、讲诚信、爱会计、学先进、比贡献的社会氛围,创造一个良好财政工作环境。
二、强化会计基础规范管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一)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三)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及人员分工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四)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自行设置的科目不得影响会计核算、会计报表汇总和对外提供的会计报告。
(七)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各项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⒈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对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切实发挥好会计监督的作用;
⒉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除经办会计人员和出纳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稽核,没有其他会计人员的,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稽核;
⒊按照国家和区上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建立银行账项核对制度,按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对未达账项进行正确调整,保证账账相符;
⒋建立结算款项核查制度,定期与债权人、债务人核对;
⒌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或者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清查各项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其他规定。
(八)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前,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应当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3个月以上并取得一致结果后,方可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同时要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九)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应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
(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需建立完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
(十一)会计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使用登记制度。单位领导人不得自行保管印章。
三、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单位必须任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考试制度,凡申请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对无证上岗的人员,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责令整改。
在年度审计或各项财务检查中发现会计人员有严重违规操作事实的,或两年发现相同违规事实的,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深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单位应重视会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及时督促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息库,掌握各持证人员的详细情况。每年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分类分层次集中培训,培训要突出基础性、针对性、务实性。一是加强对持证在岗人员后续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业能力,熟练掌握会计基础操作规程,准确客观建账记账,确保各项财经制度有效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对持证不在岗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强化对财经法规政策、会计基础知识的学习了解,更新知识结构,培养成为会计队伍的替补力量。三是对需要“拔高”级的培训,可从大中院校聘请师资或提出申请到上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院校参加培训。
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维护会计工作秩序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财政业务分管机构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属单位的财务检查,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单位会计机构人员设置、会计核算、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各项基础工作,对照检查,评比打分。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制度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财务管理等工作业绩和业务技能进行年底综合考核,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考核评定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上的人员继续任用;考核评定结果为不称职的会计人员坚决予以撤换,对违法、违纪的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惩处。
六、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以提高与发展为重点,努力深化监督检查工作;以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巩固“小金库”防治成果;以提高层次与效果为重点,积极开展会计监管工作;以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加快健全财政内部控制机制。
首先,优化内部控制环境,特别是通过对行政事业人员内控管理和反面典型案例的分析教育,使他们确立必要的内控意识,以期引起领导对内控制度的关注;其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部的预算控制和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并合理明确管理权限;再次,完善内部信息沟通体系。增加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使单位全体职工对财务状况、风险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第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评价体系,可将内控制度的监督评价工作纳入日常职责范围。
加大会计岗位交流力度,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会计管理机构要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改进现行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会计管理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