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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昊,北京昌平人,生于1934年。《人民日报》原国内政治部主任、高级记者;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一生三件事:上学读书,当右派,做新闻工作。写杂文是副业,所以总也没有高出“业余的水平”。聊以自慰的是,改革开放以后,当了十几年新闻官,是高级编辑,拿国务院特殊津贴,如今退休了,又受托分管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日常工作。曾出版了《求全集》《搔痒集》《司晨集》《小心你的鼻子》《吴昊杂文集》《台上台下》《台下文存》等杂文集。
狗就是狗,人就是人,这话说起来似乎是废话,让人以为,言者必是老糊涂了。其实也不尽然,而今还真的有人,人狗不分,把狗当人,把狗的问题当成人的问题。
就是那位以品三国而红极一时的大牌教授,最近为了狗的问题大慷其慨,大愤其然,大动其火,大陈其词,把狗道主义与人道主义扯到了一起。
事情的起因是南京市某小区几个人把一只母狗和两只小狗堵在窝里浇上汽油点火烧了。这种恶作剧当然可以不做,也可以对做的人提出批评,更可以把被烧的狗抢救出来抱回自己家里去养。无所谓的,只要狗的主人同意,怎么着都可以。谁知这件事情却触动了教授的神经,他说:“狗是人的朋友,不可以随便杀害。”又说:“这不是什么‘动物福利’‘人狗关系’或者‘狗权’问题,而恰恰是‘人权’问题,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是社会问题。”还说:“只有当所有人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教授的结论是:“虐狗事件在拷问着我们,拷问着我们的人性,也拷问着我们的国民性。”看看,事情多么严重!人与狗要等而划之。某些美国人再作污蔑中国的人权《白皮书》时,一定要把狗权在中国的状况也写进去,因为按照教授的逻辑,在我们这里,狗权问题即人权问题。如果仅是这样,也就算了,反正说动物是人的朋友,特别是说狗是人的朋友,已是当代“时髦”,不过教授又进一步说,不仅狗不能杀害,连老鼠“也是不可以‘虐杀’的”。看来,在教授的信念里,不仅是把狗道主义等同了人道主义,还有鼠道主义,也不能等闲视之。不知教授的身上长没长过虱子(比如在住牛棚或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那个年代)?家里有没有过臭虫、蟑螂?见没见过苍蝇、大尾巴蛆?有没有被蚊子叮过?或者在教授的肚子里(某个年代吧)有没有过蛔虫、绦虫之类?如果有这些东西,或者见了这些东西,或者受了这些东西之害,教授该怎么办?杀?不杀?虐杀?还是爱杀?估计教授是要犯难的,怎么也不能“虐杀”吧,因为这些东西和老鼠比起来差不多,既有鼠道主义,就该有虱道主义、蝇道主义、蛆道主义、蚊道主义、虫道主义!为难您了,教授!“知识即罪过”,在老百姓那里本来极其简单的事情,到了您那里却成了难题。
回过来再说狗,狗的确是人的“朋友”,这里所谓的“朋友”,就是说它对人有用。如果狗对人没用,或者像豺狼虎豹那样,对人极具攻击性,早就被人消灭了。狗的用途之一,就是它的肉乃佳肴美味,从古至今,天南地北,都是吃狗肉的,济公没有因为吃狗肉不当神仙,刘邦没有因为吃狗肉不作皇帝,教授吃不吃狗肉?不得而知。但在当代中国,既吃狗肉又当教授的,肯定大有人在。吃狗肉的人谁不知道,有几个狗是自然死亡的?绝大多数是杀死的,也可以说是“虐杀”的;杀都“杀”了,还管“虐”不“虐”呢?又要吃狗肉又要反对杀狗的人肯定也有,“有酒学仙,无酒学佛”,杀一只狗,念一通“阿弥陀佛”,然后大嚼特嚼,满嘴流油,如此而已。人,该是多么的复杂呀!
是的,狗是人的朋友,但是不要忘了,狂犬病却是人类的大敌。教授未必不知道,卫生部每次公布国内传染病,狂犬病总是排在最前头。但不知对于每年数以万计因狂犬病而死的同类,教授作何表示?
人类最大的优势就在于人类有一个会思维的脑袋,只要威胁了自己的生存,管他什么呢,先得和他斗争,你死我活,二者必居其一。这个时候,什么狗道主义、猫道主义,都得玩蛋去!前些时,有那么一个县,为了民众不再受狂犬病之苦,县长下令“把全县的狗一律杀光”,县长大人完全不考虑狗道主义者们是否反对,更没有征求教授的意见。曾记否?当年禽流感发生的时候,哪里发生了,哪里的鸡、鸭、鹅就成百上千万只的被捕杀。杀光政策,一个不留。谁还管什么鸡道主义、鸭道主义、鹅道主义,见鬼去吧,人是按自己的原则办事的。这当中,被捕杀深埋的鸡鸭鹅绝大多数是没有病的,你说冤不冤?你说虐不虐?这就是人的原则,这就是有大脑的人的原则。
最后,再给教授说一条新闻,是不久前的事,一个11岁的男孩手里拿着一根竹枝,走在路上,一个大男人牵着一只大狗,狗向男孩进攻,男孩拿着竹枝自卫,狗主人说男孩打了他的狗,于是抽了男孩两个耳光,接着就卡住男孩的脖子,像拎鸭子似的把男孩提起来摔在地上,男孩的额头、鼻子、嘴,都出了血,这还不算,狗主人还叫男孩赔200元钱,并要男孩给狗跪下、磕头,又叫男孩管狗叫“大爹”(方言即“爷爷”)。后来的事情,当然就是男孩住院,查出头、喉、颈、腰等多处受伤,眼睛出现重影,精神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再后来的事情,当然就是全社会向狗主人讨要公道:“人的尊严不如一条狗的‘尊严’”——舆论哗然,法院判决……事出嘉兴。教授不妨找来一阅,想一想这当中的道理,平一平自己的肝火。
狗就是狗,人就是人,这话说起来似乎是废话,让人以为,言者必是老糊涂了。其实也不尽然,而今还真的有人,人狗不分,把狗当人,把狗的问题当成人的问题。
就是那位以品三国而红极一时的大牌教授,最近为了狗的问题大慷其慨,大愤其然,大动其火,大陈其词,把狗道主义与人道主义扯到了一起。
事情的起因是南京市某小区几个人把一只母狗和两只小狗堵在窝里浇上汽油点火烧了。这种恶作剧当然可以不做,也可以对做的人提出批评,更可以把被烧的狗抢救出来抱回自己家里去养。无所谓的,只要狗的主人同意,怎么着都可以。谁知这件事情却触动了教授的神经,他说:“狗是人的朋友,不可以随便杀害。”又说:“这不是什么‘动物福利’‘人狗关系’或者‘狗权’问题,而恰恰是‘人权’问题,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是社会问题。”还说:“只有当所有人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教授的结论是:“虐狗事件在拷问着我们,拷问着我们的人性,也拷问着我们的国民性。”看看,事情多么严重!人与狗要等而划之。某些美国人再作污蔑中国的人权《白皮书》时,一定要把狗权在中国的状况也写进去,因为按照教授的逻辑,在我们这里,狗权问题即人权问题。如果仅是这样,也就算了,反正说动物是人的朋友,特别是说狗是人的朋友,已是当代“时髦”,不过教授又进一步说,不仅狗不能杀害,连老鼠“也是不可以‘虐杀’的”。看来,在教授的信念里,不仅是把狗道主义等同了人道主义,还有鼠道主义,也不能等闲视之。不知教授的身上长没长过虱子(比如在住牛棚或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那个年代)?家里有没有过臭虫、蟑螂?见没见过苍蝇、大尾巴蛆?有没有被蚊子叮过?或者在教授的肚子里(某个年代吧)有没有过蛔虫、绦虫之类?如果有这些东西,或者见了这些东西,或者受了这些东西之害,教授该怎么办?杀?不杀?虐杀?还是爱杀?估计教授是要犯难的,怎么也不能“虐杀”吧,因为这些东西和老鼠比起来差不多,既有鼠道主义,就该有虱道主义、蝇道主义、蛆道主义、蚊道主义、虫道主义!为难您了,教授!“知识即罪过”,在老百姓那里本来极其简单的事情,到了您那里却成了难题。
回过来再说狗,狗的确是人的“朋友”,这里所谓的“朋友”,就是说它对人有用。如果狗对人没用,或者像豺狼虎豹那样,对人极具攻击性,早就被人消灭了。狗的用途之一,就是它的肉乃佳肴美味,从古至今,天南地北,都是吃狗肉的,济公没有因为吃狗肉不当神仙,刘邦没有因为吃狗肉不作皇帝,教授吃不吃狗肉?不得而知。但在当代中国,既吃狗肉又当教授的,肯定大有人在。吃狗肉的人谁不知道,有几个狗是自然死亡的?绝大多数是杀死的,也可以说是“虐杀”的;杀都“杀”了,还管“虐”不“虐”呢?又要吃狗肉又要反对杀狗的人肯定也有,“有酒学仙,无酒学佛”,杀一只狗,念一通“阿弥陀佛”,然后大嚼特嚼,满嘴流油,如此而已。人,该是多么的复杂呀!
是的,狗是人的朋友,但是不要忘了,狂犬病却是人类的大敌。教授未必不知道,卫生部每次公布国内传染病,狂犬病总是排在最前头。但不知对于每年数以万计因狂犬病而死的同类,教授作何表示?
人类最大的优势就在于人类有一个会思维的脑袋,只要威胁了自己的生存,管他什么呢,先得和他斗争,你死我活,二者必居其一。这个时候,什么狗道主义、猫道主义,都得玩蛋去!前些时,有那么一个县,为了民众不再受狂犬病之苦,县长下令“把全县的狗一律杀光”,县长大人完全不考虑狗道主义者们是否反对,更没有征求教授的意见。曾记否?当年禽流感发生的时候,哪里发生了,哪里的鸡、鸭、鹅就成百上千万只的被捕杀。杀光政策,一个不留。谁还管什么鸡道主义、鸭道主义、鹅道主义,见鬼去吧,人是按自己的原则办事的。这当中,被捕杀深埋的鸡鸭鹅绝大多数是没有病的,你说冤不冤?你说虐不虐?这就是人的原则,这就是有大脑的人的原则。
最后,再给教授说一条新闻,是不久前的事,一个11岁的男孩手里拿着一根竹枝,走在路上,一个大男人牵着一只大狗,狗向男孩进攻,男孩拿着竹枝自卫,狗主人说男孩打了他的狗,于是抽了男孩两个耳光,接着就卡住男孩的脖子,像拎鸭子似的把男孩提起来摔在地上,男孩的额头、鼻子、嘴,都出了血,这还不算,狗主人还叫男孩赔200元钱,并要男孩给狗跪下、磕头,又叫男孩管狗叫“大爹”(方言即“爷爷”)。后来的事情,当然就是男孩住院,查出头、喉、颈、腰等多处受伤,眼睛出现重影,精神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再后来的事情,当然就是全社会向狗主人讨要公道:“人的尊严不如一条狗的‘尊严’”——舆论哗然,法院判决……事出嘉兴。教授不妨找来一阅,想一想这当中的道理,平一平自己的肝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