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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视频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论,一个小女孩被一个男子搂在怀里以让旁人感到难堪的方式不停地亲,持续了足足三分钟。这一切发生在一辆行驶的公交车上,网友将这段视频放到网上,没有做任何处理,比如给孩子的脸打上马赛克。
因为网民反响太强烈,珠海市公安局在视频发布当日介入调查,后宣布:视频中当事人陈先生与幼女系父女关系,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视频中的行为涉及违法,这家人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澄清。孩子的母亲说,平时在家,父女俩就是这样亲昵的,没有问题呀。
争议就此引发。
有网友认为这是父亲爱孩子的方式,关别人啥事。更多的声音则是讨伐:禽兽!性侵!还有网友指出: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儿童优先原则并没有被重视,拍摄者未经任何处理上传网络,有的媒体打出猎奇的标题吸引眼球,炒作目的何在?会给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想想那个孩子的未来!
著名性学家方刚撰文称:“父母不恰当的表达爱的方式,会给孩子留下阴影,影响他们一辈子的幸福。但问题是,什么才是恰当的表达?谁来定义什么是恰当的表达?或者:是某种爱的表达本身有害,还是对这种表达的污名化有害?对这种亲昵方式的指责、标签化,如果伴随这孩子成长,才是对孩子真正伤害的开始。原本父女间正常的亲昵,被社会强加上一个‘性侵’的标签,无论她是否认同这种标签,心灵都会受创伤。”
心理学家简里里并没有评论此事,而是在微博上转发了“如何看待珠海公交女童视频事件”点击率最高的回答。这条回答的第一句就是:“认真地看完题,看完视频,看完所有的评论。在答题的时候,已经抑制不住地落泪了。”
作者今年21岁,还在念书。开学时,学校做过一个心理调查,为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作者就是需要辅导的一个。当时,她已经几次有轻生的打算。
在后面的回答中,作者说:
“在我小的时候,他会帮我脱衣服洗澡,然后挤压我的乳房,说要看看里面的种子长多大了。
他会引诱我与他玩游戏,然后规定一些奖惩措施,比如输了要被摸下体。
他会在我睡着的时候用手指抠我的下体说只是想看我有没有真睡着。
在我长大一点后,他会趁妈妈不在家的时候把门锁上把我压在床上,然后我哭我闹他会扇我耳光。
他会让我晚上跟他们睡一张床,然后在晚上跟妈妈做爱时情不自禁将手伸向我。我听见妈妈说“不要动她求你了”的时候,只能将身子往里面缩一缩默默地流泪。
他会在侵犯过我后向我道歉,说只是太爱我了。
其实很多细节都已经记不得了。只是在心理治疗的时候,医生说必须要想起来,这样才能真正好起来。
也许有的人会站出来质问说:你为什么不反抗?你为什么不求助?!
在不懂事的时候,只是感觉到不适,但是自己的不适会被父亲以长辈姿态教育说是正常的反应。在开始明白之后,每一次反抗都会被暴力打压,当被暴力打击到一定程度时,自己就已经失去了反抗的能力了。而求助,身边的人都会说,他是你爸爸啊!他是爱你啊!向亲人求助,那是家丑不可外扬,向陌生人求助,那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于是我慢慢地成长起来。在这些漫长的岁月里,我选择性遗忘掉那些伤害我的事。
可是我还是会在一次和一个大叔发生一点小摩擦后只是听到他威胁了我一句,就哭到歇斯底里无法自拔,然后长时间内都神志不清开始自虐。
我会无法处理好和任何年长于我的男性之间的关系。畏惧、讨好又厌恶。然后极度地厌恶自己开始轻生。
如果我是那个小女孩,在我年幼时,曾有个好心人发现了他的企图,在他还只是动动手脚的时候,制止了他。
我会感激。
在那么多年后,在我终于鼓起勇气去看那些过去的不堪,我多么希望在那个无助的女孩旁边,也曾有个好心人。在那片浓重的看不见前方的大雾中,在她蹲下来抱着自己默默流泪的时候,他走到她的身旁,抚摸着她的脑袋,说没关系,我带你走出去。
在那片伸手不见五指的白茫茫中,在他领着那个受伤的小女孩前行的途中,有明枪有暗箭,有无数的声音跟他说放开她,这不关你的事,有人伸手拽有人伸脚绊,向他大吼这才是属于她的地方时,他依然坚定地带着她走出去。
而我希望,现在的我们,就是那个坚定的好心人。”
在这个问题后有很多回复指出是自己的姑父、表哥、邻居叔叔、爷爷等人对自己做出的猥亵行为。犯案者的年龄跨度也是从近于同龄到年长两三辈不等。
如果我们不是仅仅带着一颗八卦的心去看这条新闻,如果我们将儿童优先原则作为处理儿童事件的首要原则,那么,这则新闻最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以往在儿童保护方面的忽视。
根据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发布的《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2013年5月23日至2014年5月22日集中爆发的性侵儿童案件中,媒体曝光的案件有192起,其中超过八成是由熟人犯案。相比陌生人,熟人作案更为隐蔽,且可以多次、多年侵犯。其中乡村地区是案件爆发集中地,比如,留守老人性侵儿童等。
重视儿童保护,首先要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教给他们自我保护的有效办法,同时,当我们发现任何疑似性侵犯儿童的行为,都有责任拿起电话报警。那不是别人的家务事,新的反家暴法规定:发现孩子受侵犯而知情不报,也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回到事件本身,当我们在公共场所再次发现类似的事件,内心感到怀疑,能否先打电话报警?面对孩子未打马赛克的视频,我们能否不传播,至少不要让人看清孩子的长相再发布?孩子不仅仅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的孩子,是我们所有人需要去保护的对象。这不仅是责任,也是义务。
因为网民反响太强烈,珠海市公安局在视频发布当日介入调查,后宣布:视频中当事人陈先生与幼女系父女关系,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视频中的行为涉及违法,这家人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澄清。孩子的母亲说,平时在家,父女俩就是这样亲昵的,没有问题呀。
争议就此引发。
有网友认为这是父亲爱孩子的方式,关别人啥事。更多的声音则是讨伐:禽兽!性侵!还有网友指出: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儿童优先原则并没有被重视,拍摄者未经任何处理上传网络,有的媒体打出猎奇的标题吸引眼球,炒作目的何在?会给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想想那个孩子的未来!
著名性学家方刚撰文称:“父母不恰当的表达爱的方式,会给孩子留下阴影,影响他们一辈子的幸福。但问题是,什么才是恰当的表达?谁来定义什么是恰当的表达?或者:是某种爱的表达本身有害,还是对这种表达的污名化有害?对这种亲昵方式的指责、标签化,如果伴随这孩子成长,才是对孩子真正伤害的开始。原本父女间正常的亲昵,被社会强加上一个‘性侵’的标签,无论她是否认同这种标签,心灵都会受创伤。”
心理学家简里里并没有评论此事,而是在微博上转发了“如何看待珠海公交女童视频事件”点击率最高的回答。这条回答的第一句就是:“认真地看完题,看完视频,看完所有的评论。在答题的时候,已经抑制不住地落泪了。”
作者今年21岁,还在念书。开学时,学校做过一个心理调查,为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作者就是需要辅导的一个。当时,她已经几次有轻生的打算。
在后面的回答中,作者说:
“在我小的时候,他会帮我脱衣服洗澡,然后挤压我的乳房,说要看看里面的种子长多大了。
他会引诱我与他玩游戏,然后规定一些奖惩措施,比如输了要被摸下体。
他会在我睡着的时候用手指抠我的下体说只是想看我有没有真睡着。
在我长大一点后,他会趁妈妈不在家的时候把门锁上把我压在床上,然后我哭我闹他会扇我耳光。
他会让我晚上跟他们睡一张床,然后在晚上跟妈妈做爱时情不自禁将手伸向我。我听见妈妈说“不要动她求你了”的时候,只能将身子往里面缩一缩默默地流泪。
他会在侵犯过我后向我道歉,说只是太爱我了。
其实很多细节都已经记不得了。只是在心理治疗的时候,医生说必须要想起来,这样才能真正好起来。
也许有的人会站出来质问说:你为什么不反抗?你为什么不求助?!
在不懂事的时候,只是感觉到不适,但是自己的不适会被父亲以长辈姿态教育说是正常的反应。在开始明白之后,每一次反抗都会被暴力打压,当被暴力打击到一定程度时,自己就已经失去了反抗的能力了。而求助,身边的人都会说,他是你爸爸啊!他是爱你啊!向亲人求助,那是家丑不可外扬,向陌生人求助,那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于是我慢慢地成长起来。在这些漫长的岁月里,我选择性遗忘掉那些伤害我的事。
可是我还是会在一次和一个大叔发生一点小摩擦后只是听到他威胁了我一句,就哭到歇斯底里无法自拔,然后长时间内都神志不清开始自虐。
我会无法处理好和任何年长于我的男性之间的关系。畏惧、讨好又厌恶。然后极度地厌恶自己开始轻生。
如果我是那个小女孩,在我年幼时,曾有个好心人发现了他的企图,在他还只是动动手脚的时候,制止了他。
我会感激。
在那么多年后,在我终于鼓起勇气去看那些过去的不堪,我多么希望在那个无助的女孩旁边,也曾有个好心人。在那片浓重的看不见前方的大雾中,在她蹲下来抱着自己默默流泪的时候,他走到她的身旁,抚摸着她的脑袋,说没关系,我带你走出去。
在那片伸手不见五指的白茫茫中,在他领着那个受伤的小女孩前行的途中,有明枪有暗箭,有无数的声音跟他说放开她,这不关你的事,有人伸手拽有人伸脚绊,向他大吼这才是属于她的地方时,他依然坚定地带着她走出去。
而我希望,现在的我们,就是那个坚定的好心人。”
在这个问题后有很多回复指出是自己的姑父、表哥、邻居叔叔、爷爷等人对自己做出的猥亵行为。犯案者的年龄跨度也是从近于同龄到年长两三辈不等。
如果我们不是仅仅带着一颗八卦的心去看这条新闻,如果我们将儿童优先原则作为处理儿童事件的首要原则,那么,这则新闻最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以往在儿童保护方面的忽视。
根据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发布的《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2013年5月23日至2014年5月22日集中爆发的性侵儿童案件中,媒体曝光的案件有192起,其中超过八成是由熟人犯案。相比陌生人,熟人作案更为隐蔽,且可以多次、多年侵犯。其中乡村地区是案件爆发集中地,比如,留守老人性侵儿童等。
重视儿童保护,首先要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教给他们自我保护的有效办法,同时,当我们发现任何疑似性侵犯儿童的行为,都有责任拿起电话报警。那不是别人的家务事,新的反家暴法规定:发现孩子受侵犯而知情不报,也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回到事件本身,当我们在公共场所再次发现类似的事件,内心感到怀疑,能否先打电话报警?面对孩子未打马赛克的视频,我们能否不传播,至少不要让人看清孩子的长相再发布?孩子不仅仅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的孩子,是我们所有人需要去保护的对象。这不仅是责任,也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