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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总规则和总方向,是开展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但是由于学校以及教师对培养目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职业分析能力等原因,导致培养目标在教学实践中存在诸多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以及教师本身必须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提高规范性及科学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高职教育;培养目标;职业岗位
作者简介:王守志(1977-),男,山东邹城人,威海职业学院机电工程系副主任,讲师,工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教学管理及机电一体化研究与教学;韩金玉(1978-),女,河北邢台人,威海职业学院信息工程系,讲师,工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计算机技术研究与教学。(山东 威海 264210)
人才培养目标是高职教育的总规则和总方向,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高职人才培养的方向,蕴含着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标准,反映高职教育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然而,现行的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定位不准,缺乏高职特色,存在诸多问题。
一、 高职专业培养目标存在的问题
1.专业培养目标与职业岗位脱节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其培养目标应服务于某一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与职业岗位密切相关。但某些专业培养目标不是真正依据企业职业岗位用人质量标准而确定,而是间接或直接沿用普通本科高校相应专业培养目标。这些专业重视从学科角度分析学生需求,忽视行业、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或不能较好地把行业企业技术要求转化为教学的具体目标,造成人才培养与企业需要脱节,教育与需求的矛盾。
2.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随意性较大,规范性缺失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对专业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职高专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针对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那么专业设置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需求而确定。但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各地区同一职业的设备现状及技术水平基本相同,因此作为同一办学层次的同一专业,其培养目标以及能力要求应当是基本相似的。但是在实践中,存在“同一专业不同院校的培养目标确定的随意性较大,相差很大”、“不同专业不同院校的培养目标相近,甚至相同”等现象,缺乏规范性,丧失了对人才培养的指导作用,如表1所示。
3.专业培养目标“大而不专”,在有效的修业期间无法实现
高职教育主要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应以“实用性强、技能高”为发展特色,以提高学生在相关领域的职业技巧为主要教学任务,其培养目标应清晰地定位为专才培养,即应以某一职业对应的专业教育为重,根据学校的条件和特色,实施适当的通识教育、专业及相关领域的模块式教育等。由于缺乏系统分析和理性思考,某些专业针对多个较难培养的职业岗位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课程较多。虽然课程体系涵盖面广,学生就业口径宽,但在高职3年教育期间,无法真正实现所有目标,致使毕业生知识与能力结构“广而不精,大而不专”、“干啥都行,啥都不专”的现象普遍存在,无法适应岗位工作。
4.专业培养目标缺乏系统的支撑体系
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需要有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实验实训条件等软硬件资源的支撑,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活动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的实现而开展。但是,现实中由于专业发展较快、师资素质不高、教学大纲形同虚设、教学计划随意性较大等种种原因,某些专业教学目标无形中被“架空”,实际教学活动与教学目标大相径庭,甚至是“南辕北辙”。譬如,某些院校为了课程而建课程,即“自下而上”的课程建设思路,致使课程之间内容重复较大,或跨度较大,甚至存在“课程教什么,教到什么程度,全部由任课教师说了算”的现象。这既不利于发挥专业培养目标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编排、教学方法选择的指导作用,也不利于教学管理、检查和评价,严重影响了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高职专业培养目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教育体制尚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宏观管理
自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教育主管部门在“简政放权”思想的指导下,给予高院校足够的自主权。高校在调整专业服务方向、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方面具有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动调节权利,从而形成了高校之间各自为政的局面。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是高等教育法的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的做法与法律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但是,对办学自主权的“放权”与必要的宏观管理并不矛盾。职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然而,学生的职业能力到底应包括哪些?院校之间、教师之间的理解都不一样,造成了院校之间相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各不相同,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相同等现象的存在,甚至产生较大出入。
2.校企合作缺乏制度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
职业教育要健康、快速发展,其关键是校企合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仅仅是接受学生和教师实习,还应深度参与职业学校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等。近年来,相关教育法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等。但在操作层面上,企业若接受职业学校的学生、教师实习,需要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工作的质量可能会受影响,有些企业还要承担学生因技术不熟练而损坏机器设备或发生安全事故等风险,而且国家对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和经费补偿政策不够完善。企业只有义务和责任而没有利益,致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无法深入开展。一方面学校开展职业分析难度较大,无法系统掌握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能力需求;另一方面即使各院校确定了科学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支撑体系,苦于企业积极性不高,职业教育参与度不高,其培养目标也较难实现。
3.院校工作重点偏移,教学监管力度减弱
近年来,多数院校为了学校的声誉和效益,工作重点逐渐向“扩建扩招”、“精品课程”、“技能大赛”等面子工程偏移,而对教学督导、监管与指导等常规工作越来越政策化、表面化、模式化,背离了“教书育人”的终极目标。
三、高职专业培养目标的改进对策
为充分发挥高职专业培养目标在教育改革及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教育主管部门、教指委、学校及行业企业应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紧密合作,紧紧围绕高职专业培养目标的特征,按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要求,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1)政府应引导、扶持行业与企业融入高职教育,破解“校热企冷”坚冰。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是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之间为了某种价值目标和利益目标而开展的合作,风险与收益并存,因此校企有效合作的前提是和谐共赢,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从利益驱动机制、政策引导机制、激励机制和协同效应驱动机制入手,强化校企合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像德国、日本等国家一样,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校企合作的现实情况,制定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加强各级政府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以调节校企双方的利益关系,保证学校、企业相互支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新技术应用、推广、研发和创新,共同受益,保证企业能够分享教育成果,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促进企业融入高职教育,参与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实训条件建设、课程开发及实施等教育教学活动。
(2)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宏观管理,像德国、新加坡等职业教育发展较好的国家一样,制定统一的、具有指导作用的专业培养目标,甚至课程体系或教学大纲,防止不同院校相同专业培养目标的千差万别,避免培养目标定位与职业岗位脱节等问题。教育部门在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时,应当从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与基本要求出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明确规定职业能力和知识范围及其达成度,并在目标的指导下确定课程体系,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由于职业教育是面向区域培养技能型人才,各高职院校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培养目标指导下,可根据自身的实验实训条件和区域内企业现状,灵活选择教学载体和教学模式等,组织独具特色的教育活动。
(3)区域内高职院校应加强合作,解决面临的共同难题。由于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的差异及历史原因,大多数高职院校具有相近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特点,同时又具有各自的办学优势及特色。校校合作可集中各院校的优势资源,取长补短,在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课程共建、师资培养等方面共同攻关,整体提升,协同发展,避免由于教师职业分析能力不足,行业企业需求信息匮乏等原因造成的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等难题,实现高等教育区域间的均衡发展,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4)高职院校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务实地抓好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质量是衡量高职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关系到职业教育的成败。高职院校应从高职教育的属性出发,在办学定位、专业定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把握求真务实的着力点,在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环节下真功夫,如威海职业学院在职业分析、能力分析、培养目标确定、课程建设与实施等诸多方面长抓不懈,求真务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其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在校企共同参与的前提下,经过企业调研、校企研讨、专家论证、专业指导委员会评审等环节而确定。同时,高职院校也应加强对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中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使人才培养目标真正成为高职教育的基本依据。
参考文献:
[1]耿洁.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8).
[2]陶学忠.对高职教学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思辨[J].教育与职业,2009,(9).
[3]阳征保,肖淑葵,等.略论区域高职院校间校校合作办学的意义[J].经济师,2006,(3).
[4]关云飞,肖贻杰,徐萍,等.再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J].教育与职业,2008,(14).
[5]崔时庆.对无锡市高职教育培养目标与模式的探讨[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
(责任编辑:赵赟)
关键词:高职教育;培养目标;职业岗位
作者简介:王守志(1977-),男,山东邹城人,威海职业学院机电工程系副主任,讲师,工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教学管理及机电一体化研究与教学;韩金玉(1978-),女,河北邢台人,威海职业学院信息工程系,讲师,工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计算机技术研究与教学。(山东 威海 264210)
人才培养目标是高职教育的总规则和总方向,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高职人才培养的方向,蕴含着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标准,反映高职教育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然而,现行的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定位不准,缺乏高职特色,存在诸多问题。
一、 高职专业培养目标存在的问题
1.专业培养目标与职业岗位脱节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其培养目标应服务于某一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与职业岗位密切相关。但某些专业培养目标不是真正依据企业职业岗位用人质量标准而确定,而是间接或直接沿用普通本科高校相应专业培养目标。这些专业重视从学科角度分析学生需求,忽视行业、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或不能较好地把行业企业技术要求转化为教学的具体目标,造成人才培养与企业需要脱节,教育与需求的矛盾。
2.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随意性较大,规范性缺失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对专业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职高专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针对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那么专业设置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需求而确定。但在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各地区同一职业的设备现状及技术水平基本相同,因此作为同一办学层次的同一专业,其培养目标以及能力要求应当是基本相似的。但是在实践中,存在“同一专业不同院校的培养目标确定的随意性较大,相差很大”、“不同专业不同院校的培养目标相近,甚至相同”等现象,缺乏规范性,丧失了对人才培养的指导作用,如表1所示。
3.专业培养目标“大而不专”,在有效的修业期间无法实现
高职教育主要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应以“实用性强、技能高”为发展特色,以提高学生在相关领域的职业技巧为主要教学任务,其培养目标应清晰地定位为专才培养,即应以某一职业对应的专业教育为重,根据学校的条件和特色,实施适当的通识教育、专业及相关领域的模块式教育等。由于缺乏系统分析和理性思考,某些专业针对多个较难培养的职业岗位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课程较多。虽然课程体系涵盖面广,学生就业口径宽,但在高职3年教育期间,无法真正实现所有目标,致使毕业生知识与能力结构“广而不精,大而不专”、“干啥都行,啥都不专”的现象普遍存在,无法适应岗位工作。
4.专业培养目标缺乏系统的支撑体系
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需要有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实验实训条件等软硬件资源的支撑,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活动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的实现而开展。但是,现实中由于专业发展较快、师资素质不高、教学大纲形同虚设、教学计划随意性较大等种种原因,某些专业教学目标无形中被“架空”,实际教学活动与教学目标大相径庭,甚至是“南辕北辙”。譬如,某些院校为了课程而建课程,即“自下而上”的课程建设思路,致使课程之间内容重复较大,或跨度较大,甚至存在“课程教什么,教到什么程度,全部由任课教师说了算”的现象。这既不利于发挥专业培养目标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编排、教学方法选择的指导作用,也不利于教学管理、检查和评价,严重影响了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高职专业培养目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教育体制尚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宏观管理
自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教育主管部门在“简政放权”思想的指导下,给予高院校足够的自主权。高校在调整专业服务方向、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方面具有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动调节权利,从而形成了高校之间各自为政的局面。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是高等教育法的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的做法与法律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但是,对办学自主权的“放权”与必要的宏观管理并不矛盾。职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然而,学生的职业能力到底应包括哪些?院校之间、教师之间的理解都不一样,造成了院校之间相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各不相同,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相同等现象的存在,甚至产生较大出入。
2.校企合作缺乏制度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
职业教育要健康、快速发展,其关键是校企合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仅仅是接受学生和教师实习,还应深度参与职业学校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等。近年来,相关教育法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等。但在操作层面上,企业若接受职业学校的学生、教师实习,需要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工作的质量可能会受影响,有些企业还要承担学生因技术不熟练而损坏机器设备或发生安全事故等风险,而且国家对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和经费补偿政策不够完善。企业只有义务和责任而没有利益,致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无法深入开展。一方面学校开展职业分析难度较大,无法系统掌握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能力需求;另一方面即使各院校确定了科学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支撑体系,苦于企业积极性不高,职业教育参与度不高,其培养目标也较难实现。
3.院校工作重点偏移,教学监管力度减弱
近年来,多数院校为了学校的声誉和效益,工作重点逐渐向“扩建扩招”、“精品课程”、“技能大赛”等面子工程偏移,而对教学督导、监管与指导等常规工作越来越政策化、表面化、模式化,背离了“教书育人”的终极目标。
三、高职专业培养目标的改进对策
为充分发挥高职专业培养目标在教育改革及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教育主管部门、教指委、学校及行业企业应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紧密合作,紧紧围绕高职专业培养目标的特征,按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要求,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1)政府应引导、扶持行业与企业融入高职教育,破解“校热企冷”坚冰。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本质要求,是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之间为了某种价值目标和利益目标而开展的合作,风险与收益并存,因此校企有效合作的前提是和谐共赢,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从利益驱动机制、政策引导机制、激励机制和协同效应驱动机制入手,强化校企合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像德国、日本等国家一样,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校企合作的现实情况,制定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加强各级政府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以调节校企双方的利益关系,保证学校、企业相互支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新技术应用、推广、研发和创新,共同受益,保证企业能够分享教育成果,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促进企业融入高职教育,参与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实训条件建设、课程开发及实施等教育教学活动。
(2)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宏观管理,像德国、新加坡等职业教育发展较好的国家一样,制定统一的、具有指导作用的专业培养目标,甚至课程体系或教学大纲,防止不同院校相同专业培养目标的千差万别,避免培养目标定位与职业岗位脱节等问题。教育部门在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时,应当从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与基本要求出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明确规定职业能力和知识范围及其达成度,并在目标的指导下确定课程体系,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由于职业教育是面向区域培养技能型人才,各高职院校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培养目标指导下,可根据自身的实验实训条件和区域内企业现状,灵活选择教学载体和教学模式等,组织独具特色的教育活动。
(3)区域内高职院校应加强合作,解决面临的共同难题。由于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的差异及历史原因,大多数高职院校具有相近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特点,同时又具有各自的办学优势及特色。校校合作可集中各院校的优势资源,取长补短,在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课程共建、师资培养等方面共同攻关,整体提升,协同发展,避免由于教师职业分析能力不足,行业企业需求信息匮乏等原因造成的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等难题,实现高等教育区域间的均衡发展,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4)高职院校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务实地抓好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质量是衡量高职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关系到职业教育的成败。高职院校应从高职教育的属性出发,在办学定位、专业定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把握求真务实的着力点,在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环节下真功夫,如威海职业学院在职业分析、能力分析、培养目标确定、课程建设与实施等诸多方面长抓不懈,求真务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其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在校企共同参与的前提下,经过企业调研、校企研讨、专家论证、专业指导委员会评审等环节而确定。同时,高职院校也应加强对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中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使人才培养目标真正成为高职教育的基本依据。
参考文献:
[1]耿洁.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8).
[2]陶学忠.对高职教学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思辨[J].教育与职业,2009,(9).
[3]阳征保,肖淑葵,等.略论区域高职院校间校校合作办学的意义[J].经济师,2006,(3).
[4]关云飞,肖贻杰,徐萍,等.再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J].教育与职业,2008,(14).
[5]崔时庆.对无锡市高职教育培养目标与模式的探讨[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
(责任编辑:赵赟)